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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材料
      2018-07-10  

    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10806.45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职工人数:项目不新增职工,工作人员从现有项目调配;

    工作制度:生产车间实行五班三运转,年工作日365天,年工作时间按8760h计。机组工作时间5500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煤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建设项目污泥焚烧废气依托协鑫电厂3#4#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由锅炉210m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废气经收集后用于锅炉补风,经高温焚烧后由锅炉排气筒排放;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排放量为零。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建设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污泥焚烧产生的烟气、污泥干化产生的臭气以及污泥在厂内储运过程中产生的臭气。

    对于污泥干化产生的臭气以及储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建设单位对污泥干化产生的臭气直接收集,将污泥传送带密闭,在污泥车间和传送带设管道收集,直接进入锅炉补风系统中,经锅炉焚烧后去除其中的有机物,达标排放。

    对于污泥焚烧产生的烟气,依托锅炉现有的脱硫脱硝系统,去除烟气中大部分酸性气体、颗粒物等污染物,处理后由锅炉210烟囱达标排放。

    2)废水

    建设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污泥干化产生的冷凝水以及干化设备的设备清洗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用于煤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污泥和煤炭焚烧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时收集到的粉煤灰、脱硫石膏,均含在热电厂现有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中,直接综合利用。

    4)噪声

    建设项目建成后,各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可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总规和产业规划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预测表明本项目对周围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可以将环境风险的发生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绝大多数公众表示支持。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当地环保局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建设单位名称: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总      

    电话:0515-53387312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328  

    电话:025-831796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3×3km2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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