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工程内容:在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建设一般固废污泥干化掺烧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拟建规模日处理量300吨,二期拟建规模日处理量200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500t/d的处理规模。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0806.45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联系人:吕总
电话:0515-5338731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3179600-82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