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可赛(太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汽车零配件等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法可赛(太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太仓经济开发区苏州中路518号,拟利用现有厂房,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塑机、锡膏印刷机、回流焊炉、等设备,扩建年产汽车零配件2480万件、打印机配件105万件、打印机配件模具15万件。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扩建汽车零配件等产品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太仓经济开发区苏州中路518号;
建设规模:年产汽车零配件2480万件、打印机配件105万件、打印机配件模具15万件;
投资总额: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SMT车间产生的VOCs、锡及其化合物,调漆房产生的VOCs,手工实验喷房产生的VOCs,漆渣池废气VOCs均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装配车间机器手焊接机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过滤棉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车间喷漆混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二甲苯等有机废气(VOCs),废气经室体下的漆雾捕捉系统洗涤除去80%的漆雾后与流平、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排风系统引入蓄热式热氧化器(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简称RTO)燃烧处理;热洁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均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车间设备进出口少量逸散的非甲烷总烃、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粉尘;装配车间少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真空镀粉尘及未被捕集的焊接烟尘;SMT车间设备进出口逸散锡及其化合物、VOCs;以及喷涂车间无组织逸散的VOCs、漆雾及抛光粉尘,经预测可满足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作为清下水和雨水经管网收集后一起排入区域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内的注塑机、干燥机、混色机等;动力系统的空压机等;废气处理的风机、循环泵;给排水系统的冷却塔、循环水泵等,其源强约为70~90dB(A),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废过滤棉、废钨丝、喷涂不合格件、不合格转向灯/照地灯/盲点探测仪、PVC皮边角料、焊渣/锡渣、废锡膏、废包装袋/箱、粉碎机布袋收集粉尘等,其中除尘废过滤棉、废钨丝、废包装袋/箱、粉碎机布袋收集粉尘由环卫清运,喷涂不合格件、不合格转向灯/照地灯/盲点探测仪、PVC皮边角料出售给上海费柯莎贸易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焊渣/锡渣、废锡膏出售给昆山锐钠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涂料桶、漆渣、废液压油、试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热洁炉废渣、水幕净化装置废水(含喷枪清洗废水)、钢网清洗废液、废/不合格PCB板。核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本项目主要产生HW49、HW12、HW08、HW18、HW06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风险评价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品有各类涂料、天然气等,但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有毒物料的泄漏以及易燃物品的火灾事故,企业在储运过程中采用一系列的危险化学品贮运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消防及安全的要求来进行生产,通过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发生有毒物料的泄漏、易燃物品的火灾事故概率较小,其环境风险概率为10-5次/年,本项目最大事故风险值远小于化工行业可接受风险值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产品政策,项目建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选址可行;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水、气污染物、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水平;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评价区域环境污染影响不明显,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从环保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治项目环保污染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我单位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法可赛(太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经济开发区苏州中路518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6-1167-5821
环评名称: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3-505
联系电话:025-87783362
联 系 人:马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赛(太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