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建年产100万吨新型环保型水处理剂(硫酸铝、聚氯化铝、聚硫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改建年产100万吨新型环保型水处理剂(硫酸铝、聚氯化铝、聚硫氯化铝)项目;
建设单位: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海路21号;
投资总额:28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主要生产专业水处理剂(硫酸铝、聚氯化铝、聚硫氯化铝),年设计产能包括:硫酸铝(液体)40万吨/年,聚氯化铝(液体)40万吨/年、聚硫氯化铝20万吨/年;
占地面积:本项目不新征土地,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调配,总建筑面积20686.9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0980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3083.6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酸性废气、储罐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等,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实验废水,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外界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最终接管至港城污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排放量为零;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标。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酸性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碱喷淋产生的废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储罐废气等在厂区无组织排放。厂区含氮磷的实验废水不外排,委托资质厂商处理;职工生活污水接管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高噪声设备均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固废分类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改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能确保周围环境功能不下降;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值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在满足总量平衡的前提下,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2.5×2.5km2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在采取网上发布公示信息的同时,还采取了向公众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进一步深入调查。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电话:13862376306
Email:706983044@qq.com
地址: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海路21号
联系人:张总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0512-88960204
E-mail:871943342@qq.com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内马路9-2号
联系人: 孙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