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建年产100万吨新型环保型水处理剂(硫酸铝、聚氯化铝、聚硫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改建年产100万吨新型环保型水处理剂(硫酸铝、聚氯化铝、聚硫氯化铝)项目
建设地点: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海路21号
项目概要:
本项目由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利用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海路21号地块(原为凯美科瑞亚(苏州)化工有限公司用地)建设,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20686.9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0980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3083.6平方米。主要生产专业水处理剂(硫酸铝、聚氯化铝、聚硫氯化铝),年设计产能包括:硫酸铝(液体)40万吨/年,聚氯化铝(液体)40万吨/年、聚硫氯化铝2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仓市业洪净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越峰
联系电话:1386237630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2-88960204
邮箱:87194334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委托、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确定评价范围和工作等级、区域自然环境调查、环境现状评价、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环境质量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结论及建议、编制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相关单位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