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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扩建车辆部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材料
      2017-04-18  

    于《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扩建车辆部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扩建车辆部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市双凤镇双湖路;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6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0万元;

    职工人数:建设项目职工定额65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时间7200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双凤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盐铁塘;建设项目废气经厂内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排放量为零。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双凤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盐铁塘;主要高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固废均进行分类收集、有效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 9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发展的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不与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建设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修正本)、《200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苏府办[2007]138号)中的要求。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含电镀等工序,不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1]177号)中的涉重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通过与国内同行业对比,建设项目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与对比企业相当,属国内清洁生产水平;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拟在太仓市双凤镇范围内平衡,总量控制指标报请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同时本项目污水达标排放,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当地环保局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建设单位名称: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021-31169123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2号日月大厦16E    电话:025-831796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3×3km2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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