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镁铝合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镁铝合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镁铝合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万元租赁强龙电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镁铝合金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8万平方米镁铝合金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市双凤镇黄桥路3号;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
工程内容:购置相关设备,加工镁铝合金。建成投产后,全厂将具有年加工8万平方米镁铝合金的生产能力。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新鲜水制备纯水弃水、反冲洗水、蒸汽冷凝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双凤电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太仓市双凤电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太仓市双凤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酸雾废气和碱雾废气等,各类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降噪,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均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各厂界评价点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全厂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新鲜水制备纯水弃水、反冲洗水、蒸汽冷凝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双凤电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太仓市双凤电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太仓市双凤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酸雾废气和碱雾废气经收集后一起进入“酸碱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FQ-01达标排放。各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及通风,采取收集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量,确保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控。
(3)噪声:项目建成后全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大型设备安装减震器、厂房隔声、加强维护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环卫清运、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各类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采取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效益。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从环保的角度论证,项目在项目所在区域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OHqS04W52Ovdvgd-7lyg 提取码: 7gn3
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0512-53890000
联系地址:太仓市双凤镇黄桥路3号
E-mail:735287088@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3179600-803
传真:025-83179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号楼503室
E-mail:1152871412@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②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③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④是否知晓本项目;⑤施工期间,最需要注意的问题;⑥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⑦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⑧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SwrN740nrMLF1T24Xro_A 提取码: ungc),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镁格尼(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