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诺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生物医药用酶制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金普诺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生物医药用酶制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通过“太仓环保公众网”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要求。
公众可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rbbbCVVDk9xDgCzAQUtMw(提取码:ghab)下载《金普诺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扩建生物医药用酶制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
金普诺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