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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嘉南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混炼胶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2018-11-14  

    太仓嘉南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混炼胶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太仓嘉南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混炼胶系列产品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太仓嘉南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市浮桥镇刘家港东方东路6

    项目投资:58800

    工程内容:将现有植齿车间(1层,建筑面积3234.3m2)、染整车间(1层,建筑面积3241.86m2)、工人宿舍(1栋,2层,建筑面积1163.18m2)拆除后,新建1#厂房(1层,建筑面积5810.06m2)、2#厂房(1层,建筑面积5349.98m2)、密炼车间(4层,建筑面积25641.08m2)、公用工程车间(1层,建筑面积480m2),依托现有办公楼(2层,建筑面积1180.16m2,年产20万吨混炼胶系列产品(其中混炼胶19.8万吨、压延产品0.2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计量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压延废气等,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2)废水:隔离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废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至太仓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项目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计量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压延废气经12套“布袋除尘器+密炼废气治理一体机”处理后,经12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2)废水:隔离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废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至太仓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改建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东方东路6,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位于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生产过程无含氮、磷废水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相关要求。

    改建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且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太仓港区化工园用地规划、产业规划、环保规划要求。

    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良好,产生的废气和废水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周围居民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为主,无反对态度。本报告书认为,在落实各项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改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太仓市环保局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下地点索取。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3

    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A5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025-83179600-837       

    传真:025-83179603              E-mail527837909@qq.com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太仓嘉南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3962419290                                       E-mail107602506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2.5×2.5km2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太仓嘉南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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