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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全本公示
江苏宝洁有限公司华东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
  2015-11-23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美国宝洁公司(P&GProcter & Gamble)是世界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在全球80多个国家设有工厂及分公司,在中国的广州、北京、上海、成都、天津、苏州等地设有11家合资、独资企业。宝洁公司在华经营的产品品类主要有洗发护发用品、护肤美容品、个人清洁用品、口腔护理用品、妇女保健用品、婴儿护理用品、织物家居护理用品、食品等8个产品大类。

中国是全球宝洁未来发展的重要市场,为了进一步拓宽在华业务,江苏宝洁有限公司在太仓港口开发区建设宝洁公司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该工程总投资约183420万元,主要生产洗发香波用品系列产品、妇女保健用品系列卫生巾产品、液体洗涤系列产品等,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宝洁在亚洲最大的生产基地之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的有关条款规定,江苏宝洁有限公司于20109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111月经太仓市环保局的批准同意建设(环评批复见附件四);又于20138月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宝洁华东基地项目一期洗发香波生产线修编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201310月经太仓市环保局批准同意(环评批复见附件五),于201312通过了太仓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见附件六);又于201412月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宝洁华东基地(二期)项目洗发香波生产线修编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20151月经太仓市环保局批准同意(环评批复见附件七)。

宝洁公司华东基地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为洗发香波生产线建设,二期为洗液生产线建设,三期为妇女保健用品生产线建设。目前,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三期妇女保健品生产线仍处于待建状态。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报告及修编报告不符,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一期项目中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危废,故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属性由危险固废变为一般固废

2)为了节能降噪,二期项目实验室(2#)质检通风橱及实验室更换风机,增加风机台数及排放口数量,风机由原来的3台增加至9台,排放口由原来3个增加至9个。

由于固体废物属性及处置方式、实验室废气的排放口及风机数量发生变化,致使项目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均发生了改变。为此,江苏宝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调整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分析,分析调整前后污染物产生、变化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

1.2   环境评价标准及敏感目标

1.2.1 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质量标准均来自宝洁公司华东基地生产项目、一期、二期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SO2NO2、颗粒物(粒径小于10µm)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氯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乙醇、甲苯、二乙醇胺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1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2-1

1.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u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氯化氢

24小时平均

0.015

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最大一次

0.05

乙醇

昼夜平均

5

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质量标准

最大一次

5

甲苯

昼夜平均

0.6

最大一次

0.6

二乙醇胺

昼夜平均

0.05

最大一次

0.05

非甲烷总烃

最大一次

2

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1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长江太仓段功能区划分为Ⅲ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详见表1.2-2

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标准值(mg/L)

标准来源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COD

20

SS*

30

高锰酸盐指数

6

NH3-N

1.0

TP

0.2

TN

1.0

石油类

0.05

*SS质量标准参照水利部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厂界周围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具体见表1.2-3

1.2-3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位置

类别

昼间

夜间

厂界周围声环境

3

65

55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表1.2-4

1.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

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

(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

浓度

最高点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8

4.94[3]

氯化氢

100

15

0.26

0.20

9

0.047[1]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4.0

9

1.8[1]

甲苯

40

15

3.1

2.4

9

0.56[1]

乙醇

-

-

-

15.0[2]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

注:[3]车间排气筒高度降低为18m,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内插法计算;[1]实验室三根排气筒高度均为9米,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7.4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某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1]为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的计算值。[2]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按质量标准浓度3倍计。

项目设食堂一个,拟设置7个灶头,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详见表1.2-5

1.2-5  食堂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N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标准来源

类型

基准灶头数

大型

≥6

2.0

8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废水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景观和道路洒水、冲厕生活用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二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生产废水回用于绿化和景观用水标准见表1.2-6,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见表1.2-7

1.2-6 生产废水回用绿化和景观用水标准 mg/lpH除外)

污水类别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生产废水

pH

6~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

COD

≤50

SS

≤10

总磷

≤0.5

石油类

≤1.0

表面活性剂LAS

≤0.5

余氯

0.05

氨氮

≤1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总锌*

1.0

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较严格限值

*我国对中水回用于绿化用水中植物可利用的微量元素锌的含量未做规定。根据美国环保署推荐的标准,灌溉绿地的再生水中微量元素的锌含量最高限值为2mg/ L;加拿大环保部门给出的绿地回用再生水的锌的标准也为2mg/ L。本次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较严格限值,1.0 mg/ L.

1.2-7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mg/lpH除外)

项 目

要求

标准来源

PH

6.09.0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

CODCr

80

SS

20

氨态氮(N)

15

LAS

0.5

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除油烟废水、软水站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接管至太仓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见表1.2-8

1.2-8  废水接管标准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项目

接管标准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COD

500

SS

400

动植物油

100

氨氮

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

总磷

8

为保护太湖水体水环境质量,太仓江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尾水排放浓度限值,DB32/1072-2007中未列入项目(pH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具体标准限值列于表1.2-9

1.2-9 江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外)

序号

项目

标准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COD

50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1/1072-2007

2

氨氮

58*

3

总磷

0.5

4

pH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5

SS

10

6

动植物油

1

注:括号外数值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具体见表1.2-10

1.2-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类 别

昼间dB(A)

夜间dB(A)

3

65

55


2     项目调整情况

2.1   项目概况变化情况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总投资、环保投资等基本概况均不变,仅固体废物的属性及处置方式、2#实验室质检通风橱风机数量和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

2.2   与当地规划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年修订)》中鼓励、限制、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改条款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 9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

建设项目所占用地为化工工业用地,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为日用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项目,生产过程中虽会产生含氮、含磷废水,但这部分废水经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因此,二期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3   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未发生变化,其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2.3-1

2.3-1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增量

万箱/

万吨/

万箱/

万吨/

7200

洗发香波生产线6

洗发香波用品(飘柔、潘婷、海飞丝)

5500

18.5

5500

18.5

0

妇女保健用品生产线12

妇女保健用品系列的卫生巾产品

1800

5.03

1800

5.03

0

液体洗涤生产线5

液体洗涤系列产品

-

汰渍7.0

-

汰渍7.0

0

碧浪3.0

碧浪3.0

0

2.4   公用及辅助工程变化情况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给排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均不发生变化。调整前后,全厂公用及辅助工程变化情况见表2.4-1,全厂储罐设置情况见表2.4-2


2.4-1   公用及辅助工程变化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

设计规模

备注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1

储运工程

产品仓库分销中心

60000m2

60000m2

不变

-

原、辅材料仓库

14000m2

14000m2

不变

-

储罐区

2600m2

2600m2

不变

原料储罐及中间体储罐

2

公用及辅助工程

新鲜水补充量

556738t/a

556738t/a

不变

-

去离子水用量

299708t/a

299708t/a

不变

-

蒸汽用量

49590t/a

49590t/a

不变

-

厂区污水处理站

1#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m3/d,并配套RO浓液蒸发处理系统;

2#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m3/d,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蒸发装置1套(15t/d

总处理能力:1015m3/d

1#污水处理站站,处理能力1000m3/d,并配套RO浓液蒸发处理系统;

2#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m3/d,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蒸发装置1套(15t/d

总处理能力:1015m3/d

不变

1#污水处理站处理一期项目生产废水;

2#污水处理站处理二期项目废水

排水体系

雨污分流

依托现有

不变

-

供热(蒸汽管网)

0.8MPa饱和蒸汽8.0t/h

依托现有

不变

-

空压机

5台型号IR,额定排气量为15m3/min

5台型号IR,额定排气量为15m3/min

不变

-

消防

消防水喷淋系统、固定消防火栓

依托现有

不变

-

冷却循环水系统

循环量840m3/h

循环量840m3/h

不变

-

冷冻机组

5套制冷系统

5套制冷系统

不变

冷冻机组,负荷均为250t、功率141kw,载冷剂为水溶液

热水系统

1套热水系统

1套热水系统

不变

-

去离子水系统(BWT

2套去离子水生产系统(30t/h

2套去离子水生产系统(30t/h

不变

-

蒸汽发生器

1台蒸汽发生器(1t/h

1台蒸汽发生器(1t/h

不变

-

供电系统 (变电站)

8台变压器,+2台临时发电机

8台变压器,+2台临时发电机

不变

临时发电机自带200L柴油箱,不设置柴油储罐。

厂区绿化

115590m2

115590m2

不变

-

办公楼

12500m2

115590m2

不变

-

实验室

1200m2,其中

1#实验室600m2

2#实验室600m2

1200m2,其中

1#实验室600m2

2#实验室600m2

不变

1#2#实验室用于一、二期项目生产线产品质检,原环评中2#实验室共设39m高排气筒,调整后,设99m高排气筒

员工食堂

600m2

600m2

不变

食堂设7个灶头,位于厂区办公楼一层,解决厂区员工就餐问题。

3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1套水膜袋除尘装置、2套布袋除尘装置

1套水膜袋除尘装置、2套布袋除尘装置

不变

-

1#实验室315m高排放口、2#实验室39m高排放口

1#实验室315m高排放口、2#实验室99m高排放口

2#实验室新增69m高排放口

2#实验室去掉一个15000m3/h12000m3/h 的排放口,分别对每一个通风橱(共7个)进行安装风机及排放口,精密仪器间增加一个排放口

废水治理

废水处理系统

1#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m3/d,并配套RO浓液蒸发处理系统;

2#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m3/d,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蒸发装置1套(15t/d

总处理能力:1015m3/d

1#污水处理站站,处理能力1000m3/d,并配套RO浓液蒸发处理系统;

2#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m3/d,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蒸发装置1套(15t/d

总处理能力:1015m3/d

不变

1#污水处理站处理一期项目生产废水;

2#污水处理站处理二期项目废水

中水回用池

1个事故池1000m31个中水回用池2500m3

1个事故池1000m31个中水回用池2500m3

不变

-

初期雨水收集池

60m3

60m3

不变

废水收集池

120m3

120m3

不变

噪声治理

与原环评一致

与原环评一致

不变

固废堆场

危险固废

危险废物堆场200m2

危险废物堆场200m2

不变

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堆场1000m2

一般固废堆场1000m2

不变


2.4-2  全厂储罐设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单位

规格

功能备注

数量

1

现有800m2

1#储罐区一个

液碱储罐

80 m3

-

1

2

盐酸储罐

25 m3

-

1

3

烷基聚氧乙烯3醚硫酸钠储罐

100m3/150m3

-

2

5

烷基硫酸钠储罐

150m3

-

1

6

椰油酰胺基甜菜碱储罐

45m3

-

1

7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储罐

80m3

-

6

8

磺酸储罐

80m3

-

2

9

新增1800m2

2#储罐区一个

乙醇储罐

6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0

NaCS (助溶剂)储罐

10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1

SBS(40%亚硫酸氢钠)储罐

3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2

丙二醇储罐

100m3

不锈钢罐+导气管

1

13

液碱(NaOH)储罐

100m3

不锈钢罐+导气管

1

14

OG-Base(十四烷基二甲基氧化胺)储罐

6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5

AE3S 70% 12/14烷基三乙氧基硫酸)储罐

15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6

磺酸储罐

10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7

脂肪酸储罐

6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8

非离子储罐

10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19

二乙醇胺(MEA1)储罐

6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20

ODD-Base储罐

6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21

15#增白剂储罐

3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22

甲酸钠储罐

30m3

不锈钢罐+氮封

1

23

白料(中间体)储罐

100m3

不锈钢罐+氮封

5

24

硼酸预混液(中间体)储罐

30m3

不锈钢罐+导气管

1

25

柠檬酸混液(中间体)储罐

30m3

不锈钢罐+导气管

1

2.5   厂区平面布置变化情况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仅2#实验室增加69m高排气筒,其他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仍为:

建设项目出入口位于申江路,货车出入口位于申江路和平江路,西南侧为变电站、2#储罐区、污水直、2#实验室和三期生产车间(待扩建),东南侧为办公楼,西北侧为物流仓库,东北侧一期项目生产车间、1#实验室,循环冷却系统、热电站、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堆场、消防泵房和待扩建区。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三。

2.6   周围环境概况变化情况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未发生改变建设项目北侧、东侧和西侧隔规划道路均仍为规划工业用地,南侧隔通港路仍为在建的敦邦钢结构项目和晶硅切片项目,项目东南侧隔平江路仍为已建成的奥特斯维太阳能电池项目,项目周边500m均仍为工业用地(或规划的工业用地)和道路,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已经全部拆迁完毕,建设项目周边仍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见附图二

2.7   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调整情况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不发生变化。

2.8   水平衡变化情况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水平衡不变。

2.9   调整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建设项目除固体废物的属性及处置方式、二期项目实验室质检通风橱风机数量和排放口数量调整后,仅废气、固废、噪声的产生及排放情况发生变化,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

2.9.1 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调整后,由于原辅材料的消耗量不变,仅2#实验室质检通风橱风机数量和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故仅2#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总量不变,各排放口排放浓度及速率发生变化。其他工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

原环评中2#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气分别由两个通风量为15000m3/h和一个通风量为12000m3/h的通风橱收集后,分别通过三根9m高实验室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整后保留1通风量为15000m3/h的风机及通风橱不变,115000m3/h112000m3/h 的风机管道去掉,分别对每一个通风橱(共7个)安装风机,单个风机风量为3680m3/h,对精密仪器间安装通风罩和风机进行通风换气,风机风量为1035m3/h

调整后,2#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2.9-12#实验室99m高排气筒之间的距离均小于其排气筒高度之和,因此应对排气筒进行等效,等效排气筒情况见表2.9-2

调整后全厂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2.9-3,调整前后全厂废气排放变化情况见表2.9-4


2.9-1  调整后,2#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编号

排气量

m3/h

污染物名称

产生状况

治理

措施

去除率(%)

排放状况

执行标准

排放源参数

排放方式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浓度(mg/m3)

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kg/h)

高度

m

直径

m

温度

2#实验

2#实验室小排风口1#

15000

氯化氢

0.0055

0.000083

0.0006

-

-

0.0055

0.000083

0.0006

100

0.047

9

0.55

25

1#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061

0.000091

0.0007

0.0061

0.000091

0.00066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130

0.002

0.014

0.130

0.002

0.014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2#

3680

氯化氢

0.011

0.00004

0.0003

0.011

0.00004

0.0003

100

0.047

9

0.55

25

2#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19

0.00007

0.0005

0.019

0.00007

0.0005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453

0.00167

0.012

0.453

0.00167

0.012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3#

3680

氯化氢

0.011

0.00004

0.0003

0.011

0.00004

0.0003

100

0.047

9

0.55

25

3#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19

0.00007

0.0005

0.019

0.00007

0.0005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453

0.00167

0.012

0.453

0.00167

0.012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4#

3680

氯化氢

0.011

0.00004

0.0003

0.011

0.00004

0.0003

100

0.047

9

0.3

25

4#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19

0.00007

0.0005

0.019

0.00007

0.0005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453

0.00167

0.012

0.453

0.00167

0.012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5#

3680

氯化氢

0.015

0.00006

0.0004

0.015

0.00006

0.0004

100

0.047

9

0.3

25

5#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19

0.00007

0.0005

0.019

0.00007

0.0005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453

0.00167

0.012

0.453

0.00167

0.012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6#

3680

氯化氢

0.015

0.00006

0.0004

0.015

0.00006

0.0004

100

0.047

9

0.3

25

6#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19

0.00007

0.0005

0.019

0.00007

0.0005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453

0.00167

0.012

0.453

0.00167

0.012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7#

3680

氯化氢

0.015

0.00006

0.0004

0.015

0.00006

0.0004

100

0.047

9

0.3

25

7#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19

0.00007

0.0005

0.019

0.00007

0.0005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453

0.00167

0.012

0.453

0.00167

0.012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8#

3680

氯化氢

0.015

0.00006

0.0004

0.015

0.00006

0.0004

100

0.047

9

0.3

25

8#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19

0.00007

0.0005

0.019

0.00007

0.0005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453

0.00167

0.012

0.453

0.00167

0.012

120

1.8

2#实验室小排风口9#

1035

氯化氢

0.054

0.00006

0.0004

0.054

0.00006

0.0004

100

0.047

9

0.2

25

9#排放口连续排放

甲苯

0.081

0.00008

0.0006

0.081

0.00008

0.0006

40

0.56

非甲烷总烃

1.610

0.00167

0.012

1.610

0.00167

0.012

120

1.8

2.9-2  调整后,2#实验室等效排气筒排放情况表

等效排气筒编号

排气筒情况

污染物名称

等效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排放标准

排放速率(kg/h

来源

DX1

2#实验室1-9#

氯化氢

9

0.000503

0.04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他参照执行标准

甲苯

0.000661

0.56

非甲烷总烃

0.01536

1.8

2.9-3  调整后,全厂生产线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污染源

编号

排气量

m3/h

污染物名称

产生状况

治理

措施

去除率(%)

排放状况

执行标准

排放源参数

排放方式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浓度(mg/m3)

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kg/h)

高度

m

直径

m

温度

一期

生产线

G1-1

G1-2

G1-3

12000

颗粒物

962.5

11.55

83.16

水膜

除尘

90

96.25

1.155

8.316

120

4.94

15

0.6

25

Q1排气筒连续排放

一期

实验室

1#实验室大排风口1#

4760

氯化氢

3.9

0.018

0.13

-

-

3.9

0.018

0.13

100

0.26

15

0.6

25

1#排气筒连续排放

甲苯

0.087

0.00041

0.003

0.087

0.00041

0.003

40

3.1

非甲烷总烃

1.51

0.0072

0.052

1.51

0.0072

0.052

120

10

1#实验室大排风口2#

4160

氯化氢

5.3

0.022

0.16

5.3

0.022

0.16

100

0.26

甲苯

0.036

0.00015

0.0011

0.036

0.00015

0.0011

40

3.1

非甲烷总烃

1.47

0.0061

0.044

1.47

0.0061

0.044

120

10

1#实验室小排风口3#

1290

氯化氢

7.6

0.0098

0.070

7.6

0.0098

0.070

100

0.26

甲苯

0.071

0.000091

0.0007

0.071

0.000091

0.0007

40

3.1

非甲烷总烃

1.52

0.002

0.014

1.52

0.002

0.014

120

10

二期

生产线

G2-1

G2-2

8500

颗粒物

22.35

0.19

1.4

布袋

除尘

99

0.21

0.0018

0.014

120

4.94

15

0.6

25

Q2排气筒连续排放

二期

实验室

2#实验室1-9#风口

41795

氯化氢

0.012

0.00049

0.0035

-

-

0.012

0.00049

0.0035

100

0.047

9

0.55

25

DX1排气筒连续排放

甲苯

0.016

0.00067

0.0048

0.016

0.00067

0.0048

40

0.56

非甲烷总烃

0.366

0.01528

0.11

0.366

0.01528

0.11

120

1.8

三期

生产线

G3

6000

颗粒物

5783.3

34.7

249.87

布袋

除尘

99

58.3

0.35

2.5

120

4.94

20

0.6

25

Q3排气筒连续排放

食堂

食堂排风口

25000

油烟

1.68

0.021

0.05

水雾除油烟系统

85

0.3

0.0031

0.0075

2.0

-

8

0.55

50

间歇


  2.9-4  调整前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种类

污染物

排放量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量

废气

有组织

排放

颗粒物

10.83

10.83

0

甲苯

0.0096

0.0096

0

非甲烷总烃

0.22

0.22

0

氯化氢

0.3635

0.3635

0

油烟

0.0075

0.0075

0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1.97

1.97

0

氯化氢

0.79

0.79

0

乙醇

2.83

2.83

0

非甲烷总烃

0.21

0.21

0

2.9.2 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调整前后,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

2.9.3 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调整后,一期项目中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检测报告见附件),故其属性及处置方式发生变化,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委托太仓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运往山东友爱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说明见附件九)或委托本地有需求的单位进行高温熔炉、制砖等无害化处置(企业确定具体处置单位后需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其他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不发生变化。

调整后,建设项目全厂固废产生情况见表2.9-5

2.9-5 调整后,全厂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

序号

名称

分类

编号

产生量(t/a)

性状

主要成分

处置

方式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1

妇女保健用品车间除尘尘渣

一般废物

247

247

0

固态

浆纸

回用

2

1#2#污水站污泥[1]

一般废物

740

740

0

固态

委托处置

3

2#污水站蒸发残留浓液

一般废物

36

36

0

液态

洗液

4

物料包装桶,包装袋

一般废物

600

600

0

固态

物料包装

外卖

5

妇女保健卫生巾切片废料

一般废物

1500

1500

0

固态

6

沾染香波的废物(抹布等)

一般废物

60

60

0

固态

碎布

7

破碎木地台板

一般废物

1800

1800

0

固态

碎木

8

废洗发香波

一般废物

1200

1200

0

液态

洗发液

9

2#污水站膜浓液

一般废物

414

414

0

液态

洗液

10

废油墨

HW08  264-001-08

2.0

2.0

0

液态

油墨

委托太仓市柯林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11

废机油、含油碎布

HW08  900-201-08

1.2

1.2

0

固态

机油

12

废树脂

HW13  900-014-13

2.0

2.0

0

液态

树脂

13

废弃润滑油

HW08  900-249-08

0.3

0.3

0

液态

润滑油

14

有机溶剂废物

HW42

900-499-42

1

1

0

液态

有机物

15

含有机物碎布等

HW42

900-499-42

2

2

0

固态

碎布

16

1#2#实验室有机溶剂

HW42

900-499-42

2

2

0

液态

有机溶剂

17

医疗废物

HW03

900-002-03

0.005

0.005

0

固态

-

18

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2]

一般固废

544

544

0

液态

有机物

山东友爱日化有限公司处置或本地其他单位

19

废油墨瓶

HW49

900-041-49

3.5

3.5

0

固态

油墨

委托太仓市立峰废旧包装容器回收利用公司进行处置

20

危险容器

10

10

0

固态

-

21

1#2#实验室废酸、碱

HW34

900-349-34

0.2

0.2

0

液态

酸、碱

委托苏州市贵金属回收限公司进行处置

HW35

900-399-35

0.2

0.2

0

22

2#污水站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2

2

0

固态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3

生活垃圾

一般废物

245

245

0

固态

-

环卫清运

合计

7412.405

7412.405

0

注:[1]根据宝洁一期环评批复,污水站污泥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2] 经检测,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不属于危险废物,检测报告见附件八。

2.9.4 噪声产生和排放情况

调整后,建设项目新增引风机6台。调整后建设项目噪声情况见表2.9-6

2.9-6   调整后建设项目主要声源情况表

设备名称

单台设备噪声dBA

数量(台/套)

距最近厂界位置

治理措施

降噪效果

dBA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物料泵

75

60

60

0

80

室内、减振、隔声罩

25

空压机

90

5

5

0

90

室内、减振、隔音罩,进出口设消音器

25

引风机

85

9

15

+6

100

减振隔声罩

25

循环冷却塔

80

2

2

0

90

25

水泵

75

10

10

0

50

室内、减振

25

罗茨风机

90

2

2

0

90

室内,减振、隔声罩

25

冷冻机组机

80

5

5

0

85

25

2.9.5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变化情况

调整后,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2.9-7,调整前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见表2.9-8

2.9-7  调整后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表   单位:t/a

类别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最终外排量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334.43

323.6

10.83

10.83

甲苯

0.0096

0

0.0096

0.0096

非甲烷总烃

0.22

0

0.22

0.22

氯化氢

0.3635

0

0.3635

0.3635

油烟

0.05

0.0425

0.0075

0.0075

无组织

颗粒物

1.97

0

1.97

1.97

氯化氢

0.79

0

0.79

0.79

乙醇

2.83

0

2.83

2.83

非甲烷总烃

0.21

0

0.21

0.21

废水

废水量

430503

180865

249638[1]

249638[2]

COD

2181.12

2142.45

38.67[1]

12.48[2]

SS

158.48

142.82

15.66[1]

2.50[2]

氨氮

19.21

18.21

1.00[1]

1.00[2]

总磷

0.53

0.40

0.13[1]

0.12[2]

LAS

291.78

291.78

0[1]

0[2]

Zn2+

2.90

2.90

0[1]

0[2]

动植物油

0.20

0.10

0.10[1]

0.10[2]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7141

7141

0

0

危险固废

26.405

26.405

0

0

生活垃圾

230

230

0

0

注:[1]为排入江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考核量;[2]为参照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计算,作为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2.9-8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表  单位:t/a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1]

最终外排量[2]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10.83

10.83

0

10.83

10.83

0

甲苯

0.0096

0.0096

0

0.0096

0.0096

0

非甲烷总烃

0.22

0.22

0

0.22

0.22

0

氯化氢

0.3635

0.3635

0

0.3635

0.3635

0

油烟

0.0075

0.0075

0

0.0075

0.0075

0

无组织

颗粒物

1.97

1.97

0

1.97

1.97

0

氯化氢

0.79

0.79

0

0.79

0.79

0

乙醇

2.83

2.83

0

2.83

2.83

0

非甲烷总烃

0.21

0.21

0

0.21

0.21

0

废水

废水量

249638

249638

0

249638

249638

0

COD

38.67

38.67

0

12.48

12.48

0

SS

15.66

15.66

0

2.50

2.50

0

氨氮

1.00

1.00

0

1.00

1.00

0

总磷

0.13

0.13

0

0.12

0.12

0

LAS

0

0

0

0

0

0

Zn2+

0

0

0

0

0

0

动植物油

0.10

0.10

0

0.10

0.10

0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0

0

0

0

0

0

危险固废

0

0

0

0

0

0

生活垃圾

0

0

0

0

0

0

注:[1]为排入江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考核量;[2]为参照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计算,作为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3     污染物处理方案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

3.1   废气

调整后,建设项目仅2#实验室质检通风橱风机数量和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其他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故其他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变。本次仅分析调整后2#实验室废气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调整后,2#实验室废气产生的少量废气分别由1个通风量15000m3/h7个通风量为3680m3/h的通风橱和一个通风量为1035m3/h通风罩收集后,分别通过99m高的排气筒排放。1-9#排气筒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0.0055-0.054mg/m30.0061-0.081mg/m30.130-1.610mg/m3;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04-0.000083kg/h0.00007-0.000091kg/h0.00167-0.002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9m9个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2   废水

调整后,建设项目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变。

3.3   固体废物

调整后,一期项目中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产生情况不变,仅属性及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其他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不发生变化。

调整后,建设项目全厂固废利用处置情况见表3.3-1

3.3-1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序号

固体废物

名称

产生工序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废物代码

产生量

(吨/年)

利用处

置方式

利用处置单位

1

妇女保健用品车间除尘尘渣

废气处理

一般废物

84

247

回用

-

2

1#2#污水站污泥[1]

污水处理

一般废物

57

740

委托处置

-

3

2#污水站蒸发残留浓液

污水处理

一般废物

99

36

外卖

-

4

物料包装桶,包装袋

生产过程

一般废物

61

600

5

妇女保健卫生巾切片废料

切片

一般废物

86

1500

6

沾染香波的废物(抹布等)

生产过程

一般废物

86

60

7

破碎木地台板

生产过程

一般废物

80

1800

8

废洗发香波

生产过程

一般废物

86

1200

9

2#污水站膜浓液

污水处理

一般废物

99

414

10

废油墨

生产过程

危险固废

HW08  264-001-08

2.0

委托处置

太仓市柯林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11

废机油、含油碎布

生产过程

危险固废

HW08  900-201-08

1.2

12

废树脂

污水处理

危险固废

HW13  900-014-13

2.0

13

废弃润滑油

生产过程

危险固废

HW08  900-249-08

0.3

14

有机溶剂废物

生产过程

危险固废

HW42

900-499-42

1

15

含有机物碎布等

生产过程

危险固废

HW42

900-499-42

2

16

1#2#实验室有机溶剂

质检

危险固废

HW42

900-499-42

2

17

医疗废物

危险固废

HW03

900-002-03

0.005

18

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2]

污水处理

一般固废

99

544

委托处置

山东友爱日化有限公司处置或本地其他单位

19

废油墨瓶

生产过程

危险固废

HW49

900-041-49

3.5

委托处置

太仓市立峰废旧包装容器回收利用公司

20

危险容器

生产过程

10

21

1#2#实验室废酸、碱

质检

危险固废

HW34

900-349-34

0.2

委托处置

苏州市贵金属回收限公司

危险固废

HW35

900-399-35

0.2

22

2#污水站废活性炭

污水处理

危险固废

HW49

900-039-49

2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3

生活垃圾

生产、生活

一般废物

99

245

环卫清运

-

调整后,建设项目除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外,其他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方式均不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变。本次仅对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的处置方式进行评价。

调整后,根据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检测报告,其不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拟将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委托山东友爱日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或委托本地有需求的单位进行高温熔炉、制砖等无害化处置(企业确定具体处置单位后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山东友爱日化有限公司可对宝洁公司日化行业报废的原料及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固废进行转化和再利用,直至达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说明见附件九),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属于一般固废,故委托太仓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运往山东友爱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是可行的。

调整后,全厂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设置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设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调整后,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处置措施方案是可行的。

3.4   噪声

调整后,厂区的噪声设备略有变化,除增加6台引风机外,其余噪声设备均与原环评一致。

建设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声环境评价导则(HJ2.4-2009)的规定,选取预测模式,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计算过程如下:

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式中:LAr—预测点rA声级dB(A)

LAr0r0A声级dB(A)

A—倍频带衰减dBA);

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

Leqg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 i声源在T 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 )计算公式:

式中:

Leqg 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 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几何发散衰减:

式中:Adiv—几何发散衰减;

r0—噪声合成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r—预测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调整后,选择受项目影响最大的东厂界作为关心点进行预测,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3.4-1。

表3.4-1  调整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关心点

噪声源

单台噪声值 (dB(A))

减振、隔声(dB(A))

各噪声源离厂界距离(m)

距离衰减(dB(A))

影响值 (dB(A))

叠加影响值(dB(A))

物料泵(60台)

75

25

80

38.1

29.7

44.8

空压机(5台)

90

25

90

39.1

32.9

引风机(15台)

85

25

100

40.0

31.8

循环冷却塔(2台)

80

0

90

39.1

43.9

水泵(10台)

75

25

50

34.0

26.0

罗茨风机(2台)

90

25

90

39.1

28.9

冷冻机机组(5套 )

80

25

85

38.6

23.4

调整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东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为44.8dBA),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     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分析

4.1   调整前后总量变化情况

调整前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见表4.1-1

4.1-1  调整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表  单位:t/a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1]

最终外排量[2]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10.83

10.83

0

10.83

10.83

0

甲苯

0.0096

0.0096

0

0.0096

0.0096

0

非甲烷总烃

0.22

0.22

0

0.22

0.22

0

氯化氢

0.3635

0.3635

0

0.3635

0.3635

0

油烟

0.0075

0.0075

0

0.0075

0.0075

0

无组织

颗粒物

1.97

1.97

0

1.97

1.97

0

氯化氢

0.79

0.79

0

0.79

0.79

0

乙醇

2.83

2.83

0

2.83

2.83

0

非甲烷总烃

0.21

0.21

0

0.21

0.21

0

废水

废水量

249638

249638

0

249638

249638

0

COD

38.67

38.67

0

12.48

12.48

0

SS

15.66

15.66

0

2.50

2.50

0

氨氮

1.00

1.00

0

1.00

1.00

0

总磷

0.13

0.13

0

0.12

0.12

0

LAS

0

0

0

0

0

0

Zn2+

0

0

0

0

0

0

动植物油

0.10

0.10

0

0.10

0.10

0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0

0

0

0

0

0

危险固废

0

0

0

0

0

0

生活垃圾

0

0

0

0

0

0

注:[1]为排入江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考核量;[2]为参照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计算,作为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4.2   总量平衡途径

调整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

1)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调整后,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变,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10.83t/a、甲苯0.0096t/a、非甲烷总烃0.22t/a、氯化氢0.3635t/a、油烟0.0075 t/a,在现有环评批复内平衡;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1.97t/a、氯化氢0.79t/a、乙醇2.83t/a、非甲烷总烃0.21t/a,仅作为考核量。

2)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调整后,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变,水污染物接管总量为:废水量249638t/aCOD38.67t/aSS15.66t/a、氨氮1.00t/a、总磷0.13t/a、动植物油0.1t/a;最终外排总量为:废水量249638t/aCOD12.48t/aSS2.50t/a、氨氮1.00t/a、总磷0.12t/a、动植物油0.10t/a。纳入太仓市江城污水处理厂排污总量范围内。

3)固废

调整后,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5     结论

江苏宝洁有限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固体废物的属性及处置方式、实验室废气的排放口及风机数量进行了调整,由于固体废物的属性及处置方式、实验室废气的排放口及风机数量的调整,致使项目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均发生了改变。

1)废气

调整后,建设项目仅2#实验室质检通风橱风机数量和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其他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 2#实验室1-9#排气筒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等效后DX1排放速率也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调整后,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根据原环评,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仍为以厂界为执行边界的200m范围,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可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废水

调整后,建设项目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变。

3)固废

调整后,RO膜废液蒸发残留浓液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固废,其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委托太仓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运往山东友爱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委托本地有需求的单位进行高温熔炉、制砖等无害化处置(企业确定具体处置单位后到需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其他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不发生变化。因此,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3)噪声

调整后,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调整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调整后,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变,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10.83t/a、甲苯0.0096t/a、非甲烷总烃0.22t/a、氯化氢0.3635t/a、油烟0.0075 t/a,在现有环评批复内平衡;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1.97t/a、氯化氢0.79t/a、乙醇2.83t/a、非甲烷总烃0.21t/a,仅作为考核量。

2)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调整后,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变,水污染物接管总量为:废水量249638t/aCOD38.67t/aSS15.66t/a、氨氮1.00t/a、总磷0.13t/a、动植物油0.1t/a;最终外排总量为:废水量249638t/aCOD12.48t/aSS2.50t/a、氨氮1.00t/a、总磷0.12t/a、动植物油0.10t/a。纳入太仓市江城污水处理厂排污总量范围内。

3)固废

调整后,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综上所述,调整后,建设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不变,可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情况不变;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噪声可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建设项目的此次调整是可行的。


 预审意见:

                                                         

 经办:          签发: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审批意见:

                                                      

经办: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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