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苏州吉洲塑业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项目
|
|
|||||||||||||||||||||||||||||||||||||||||||||||||||||||||||||||||||||||||||||||||||||||||||||||
|
建设单位 |
苏州吉洲塑业有限公司 |
|
|||||||||||||||||||||||||||||||||||||||||||||||||||||||||||||||||||||||||||||||||||||||||||||||
|
法人代表 |
周益平 |
联系人 |
周益平 |
|
|||||||||||||||||||||||||||||||||||||||||||||||||||||||||||||||||||||||||||||||||||||||||||||
|
通讯地址 |
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 |
|
|||||||||||||||||||||||||||||||||||||||||||||||||||||||||||||||||||||||||||||||||||||||||||||||
|
联系电话 |
18606225699 |
传真 |
— |
邮编 |
215400 |
|
|||||||||||||||||||||||||||||||||||||||||||||||||||||||||||||||||||||||||||||||||||||||||||
|
建设地点 |
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 |
|
|||||||||||||||||||||||||||||||||||||||||||||||||||||||||||||||||||||||||||||||||||||||||||||||
|
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周边绿化 |
|
|||||||||||||||||||||||||||||||||||||||||||||||||||||||||||||||||||||||||||||||||||||||||||||
|
总投资 (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19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3.8% |
|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预期投产 日期 |
2018年8月 |
|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
||||||||||||||||||||||||||||||||||||||||||||||||||||||||||||||||||||||||||||||||||||||||||||||||
|
水及能源消耗量 |
|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
|
水(吨/年) |
252 |
燃油(吨/年) |
— |
|
|||||||||||||||||||||||||||||||||||||||||||||||||||||||||||||||||||||||||||||||||||||||||||||
|
电(万度/年) |
5 |
天然气(标m3/年) |
— |
|
|||||||||||||||||||||||||||||||||||||||||||||||||||||||||||||||||||||||||||||||||||||||||||||
|
燃煤(吨/年) |
— |
其它 |
— |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144t/a。生活污水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七浦塘。 |
|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
||||||||||||||||||||||||||||||||||||||||||||||||||||||||||||||||||||||||||||||||||||||||||||||||
|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 表1 主要原辅材料表
表2 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 表3主要设备表
|
|
||||||||||||||||||||||||||||||||||||||||||||||||||||||||||||||||||||||||||||||||||||||||||||||||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由苏州吉洲塑业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租赁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的太仓市浮桥镇益满五金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746.4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制品320吨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预计2018年8月投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类中的第47条“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相符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浮桥镇规划,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沪浮璜338省道,西至张浦路,南至老茜泾河,北至西浮宅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南三期10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与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用地规划相符。 (2)产业定位相容性分析 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将以发展光伏光电产业:光伏电气设备、光伏光电新材料、光伏配套元件、光电产品研发与制造;新装备产业:新能源生产装备研发与制造、精密机械加工、交通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新医药及配套产业:生物制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制造;及其他为港区配套产业:设计封装及包装材料、机械设计及精加工等。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属产业定位中“新装备产业”零部件制造类,因此建设项目与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产业定位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工业区规划相容。 4、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不属《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且不排放含氮、含磷废水,建设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要求。 5、“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太仓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为七浦塘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总面积为 5.77平方公里。 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本项目距离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为675m,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向七浦塘排放污水,另外本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零排放,原材料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因此本项目不会对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本项目生产行为符合管控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七浦塘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原辅材料利用率高、生产用地为工业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4。 表 4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6、工程内容及规模 (1)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进厂和安装调试。 (2)产品方案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5。 表5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7、公用工程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一览表,见表6。 表6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1)给水 生产给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定期补充水72t/a。水源为自来水管网。 生活给水:建设项目不设食堂,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算,则12名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80t/a。水源为自来水管网。 (2)排水 生产排水: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估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4t/a,生 活污水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七浦塘。 (3)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为5万度,来自市政电网。 (4)储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在厂房内设置仓库暂存。 (5)绿化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绿地,绿化依托周边现有绿化。 8、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苏州吉洲塑业有限公司职工定员12人,工作制度为白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9、项目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租赁厂房主结构为一层,局部为二层,厂房一层东侧为办公室,办公室西侧为注塑区。租赁厂房平面布置见附图3。 10、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本项目厂房东侧为苏州森姆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太仓利伟食品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金泰资源再生(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环境概况见附图4。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浮桥镇益满五金厂闲置厂房组织进行生产,作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
|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建设项目地处长江三角洲平原中的沿江平原,全境地形平坦,自东北各西南略呈倾斜。东部为沿江平原,西部为低洼圩区。地面高程:东部3.5-5.8 米(基准:吴淞零点),西部2.4-3.8米。地质上属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对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粘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1)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0.6米-1.8米左右; (2)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0.3-1.1米厚; (3)第三层为淤质亚粘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0.5米—1.9米,地耐力为100-2700kPa; (4)四层为轻亚粘土,呈浅黄,厚度在0.4米-0.8米,地耐力为80-100kpa; (5)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灰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1.1km左右,地耐力约为2700-140kPa。 2、水文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二涨二落。本项目附近河段潮位变化特征:各月平均高潮位与低潮位在数值上很接近,潮位的高低与径流的大小关系不大,高、低潮位的年际变化也不大,年内月平均高潮位以9月最高、8月次之、7月居第3位。根据附近江边七丫口水文站的潮位资料分析,本段长江潮流特征如下: 平均涨潮流速:0.55m/s,平均落潮流速:0.98m/s; 涨潮最大流速:3.12m/s,涨潮最小流速:0.12m/s; 落潮最大流速:2.78m/s,落潮最小流速:0.62m/s。 太仓市区域内河流密布,塘浦纵横交错,是太湖与长江的联系纽带,境内有大小河流4000余条,河道总长达4万余km。主要通江河流有浏河、七浦塘、杨林塘、浪港、鹿鸣泾、钱泾、新泾、汤泽(东西向),主要调蓄河道有吴塘、盐铁塘、半泾、十八港、江申泾、石头塘、斜塘、向阳河、随塘河(西北向)。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河流为七浦塘。 七浦塘是阳澄水网一条重要通江河道,西起阳澄湖,向东流经常熟、昆山、太仓三市,于太仓七丫口入长江。七浦塘自阳澄湖至长江,全长48千米,河道底宽20-30米,河底高程0.5-2.0米。七浦塘河主要功能为工业、农业和渔业用水,2020年苏州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Ⅳ类水质。 3、气象特征 建设项目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海洋性气候明显,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7。 表7 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项目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带,由于农业历史悠久,天然植被很少,主要为农作物和人工植被。种植业以粮(麦子、水稻)、油、棉等作物为主,还有蔬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鸭为主;此外,宅前屋后和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有各种林木和花卉,林业以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为主,本地区无原始森林。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太仓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口南岸。地处北纬31°20′~31°45′、东经120°58′~121°20′。东濒长江,与崇明岛隔江相望,南临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西连昆山市,北接常熟市。总面积822.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85.9平方公里,陆地面积537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8.23万公顷,耕地面积3.43万公顷。太仓市辖太仓港经济开发区、7个镇、人口约46.38万人。 太仓沿江岸线共有38.8公里,其中深水岸线22公里,从太仓港区到长江口内,航道水深在10m以上,深水线离岸约1.5公里,能满足5万吨级船舶回转水域要求。江苏省自南京以下尚未开发的长江岸线几乎一半在太仓,它是江苏省离长江口最近邻上海的一个重要口岸。 浮桥镇位于太仓市东部长江入海口,距太仓市区20公里,镇域总面积14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5万,辖刘家港,金浪,时思,老闸,牌楼5个街道办事处,40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 浮桥镇是太仓港经济开发区中心,港区的各重大项目均在镇域内。全镇拥有各类企业 1000多家,其中,有来自日本,美国,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1 00多家,并逐步形成了再生资源,木材加工,金属制品,电子塑料,轻工纺织,仓储物流等六大特色产品。凭借港口重镇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广受关注的发展潜力,浮桥经济亮点突出。 2016年,浮桥镇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4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6亿元,同比增长18.5%;规模工业产值660亿元,同比持平;服务业增加值65亿元,同比增长5.5%。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500米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① 空气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中常规因子(SO2、NO2、PM10)引用《太仓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于新城花园,在本项目东北侧约698m处。监测时间:2017年3月11日至17日。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8。 表8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单位:mg/m3)
由表中数据可以得出,监测的三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 ②水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七浦塘水功能区划分为Ⅳ类,监测数据引用《太仓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16日实测数据。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9。 表9 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 无量纲)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七浦塘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七浦塘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 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准要求,数据为2018年6月7昼间通过监测仪器获得,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10。 表格 10 厂界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2)周边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无明显环境问题。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确定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表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见表12。 表12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2、建设项目附近七浦塘《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水质标准见表13。 表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3、建设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表14。 表14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 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具体见表15。 表1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见表16。 表16 废水接管标准 单位:mg/L
太仓市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七浦塘,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1中Ⅰ标准。其中DB32/1072-2007未做规定的SS等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类标准,见表17。
表17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厂界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18。 表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废气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008t/a、苯乙烯排放量0.00144t/a、丙烯腈排放量0.00144t/a。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12t/a、苯乙烯排放量0.0016t/a、丙烯腈排放量0.0016t/a。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控制指标为:废水量144t/a,COD 0.0576t/a、SS 0.0288t/a、NH3-N 0.0036t/a、TP 0.000576t/a。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建设项目年产塑料制品320吨的生产规模。 1、塑料制品生产工艺
工艺简介: (1)上料:将外购的ABS/HIPS颗粒料加入料斗中; (2)注塑成型:原料经管道进入注塑成型机中,启动成型机电加热装置使物料达到熔融状态(ABS和HIPS的温度一般控制在250℃左右,该过程封闭式),熔融的物料经螺杆设施挤出,经延伸式喷嘴进入与成型机相连接的模具内成型; (3)冷却:启动冷却水泵,利用循环冷却水设施对注塑成型件进行降温,使其最后定型,然后将成型件自模具内取出; (4)修边:将有毛刺的工件人工进行修边; (5)检验:对工件进行检验整理; (6)粉碎: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用碎料机对其进行碎料,然后回用于注塑工序。由于粉碎机粉碎而成的粒子粒径较大约为8-10mm左右,且碎料机为密闭型,因此粉碎过程没有粉尘废气产生。 建设项目粉碎机仅对自己厂生产的产品中的次品及边角料进行粉碎,不对外购原料碎料且不对外承接碎料服务。
|
||||||||||||||||||||||||||||||||||||||||||||||||||||||||||||||||||||||||||||||||||||||||||||||||||||||||||||||||||||||||||||||||||||||||||||||||||||||||||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1)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ABS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HIPS塑料分解温度在250℃以上,ABS及HIPS原料在受热情况下,其中残存的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主要为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由于丁二烯废气污染物没有相关排放标准,因此可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经类比同类企业,ABS及HIPS粒子原料受热时,产生的少量单体苯乙烯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丙烯腈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本项目ABS粒子用量为120t/a,HIPS粒子用量为2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12t/a,苯乙烯产生量为0.016t/a,丙烯腈产生量为0.016t/a。 建设项目通过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在产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具体产生情况见表19。 表19 建设建项目废气产生情况
2、废水 建设项目自来水用量为276t/a,分别为生活用水180t/a,冷却水补充水72t/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 (1)冷却用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用水作为冷却水介质对其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使用过程中会有所损耗,故冷却水需要定期补充。项目设置1台冷却塔,冷却塔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每台循环用水量约30t/h,则总循环量为72000t/a,冷却循环水损耗量以冷却循环总水量的0.1%计,则补水量约为72t/a。 (2)职工生活用水 建设项目共有员工12人,用水标准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的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平均每人每天用水50L,年工作天数300天,因此建设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80t/a,产污系数按照0.8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4t/a,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 400mg/L、SS 200mg/L、氨氮25mg/L、总磷4mg/L。 建设项目用排水平衡图见图2。
3、噪声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运行时声级值见表20。 表20 厂噪声产生情况表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12人,生活垃圾按1kg/人·d计,则产生量为3.6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废活性炭 注塑废气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0.68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见表21。 表21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22。 表22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23。 表23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
大气污染物 |
注塑工序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4.2mg/m3,0.1008t/a |
0.42mg/m3,0.01008t/a |
苯乙烯 |
0.6mg/m3,0.0144t/a |
0.06mg/m3,0.00144t/a |
||
丙烯腈 |
0.6mg/m3,0.0144t/a |
0.06mg/m3,0.00144t/a |
||
集气罩未捕集废气(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0.0112t/a |
—,0.0112t/a |
|
苯乙烯 |
—,0.0016t/a |
—,0.0016t/a |
||
丙烯腈 |
—,0.0016t/a |
—,0.0016t/a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144t/a |
COD SS 氨氮 总磷 |
400mg/L,0.0576t/a 200mg/L,0.0288t/a 25mg/L,0.0036t/a 4mg/L,0.000576t/a |
400mg/L,0.0576t/a 200mg/L,0.0288t/a 25mg/L,0.0036t/a 4mg/L,0.000576t/a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3.6t/a |
环卫清运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0.68t/a |
委托处置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其 它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租赁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太仓市浮桥镇益满五金厂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设备进厂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包括:①设备、材料堆放、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污染;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垃圾;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因此,在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减少施工场地垃圾的散落和堆积,防止扬尘的飘散,对已经形成的垃圾应及时加以清理。 2、只在昼间施工,以防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3、施工完成后,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并彻底清理施工场所。 在实施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
|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一)有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本项目注塑时的工作温度在250℃左右, ABS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HIPS塑料分解温度在250℃以上,ABS及HIPS原料在受热情况下,其中残存的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主要为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由于丁二烯废气污染物没有相关排放标准,因此可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搅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根据《空气 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经类比同类企业,ABS及PC/ABS粒子原料受热时,产生的少量单体苯乙烯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丙烯腈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本项目ABS粒子用量为120t/a,HIPS粒子用量为2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12t/a,苯乙烯产生量为0.016t/a,丙烯腈产生量为0.016t/a。 建设项目通过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在产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活性炭处理效率为90%。 活性炭的吸附机理如下所述: A、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 B、活性炭是一种多孔的含碳物质,其发达的空隙结构使它具有很大的表面积,所以很容易与废气中的有机气体成分充分接触,活性炭孔周围强大的吸附力场会立即将有机气体分子吸入孔内,所以活性炭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 C、活性炭吸附的物理作用,利用范德华力进行吸附;无任何化学添加剂,对人身无影响。 根据生产规模预测,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尺寸拟定为:700mm×600mm×1500mm,活性炭箱尺寸600mm×500mm×1300mm,活性炭颗粒的堆密度约为0.5g/cm3,因此活性炭填充量约为0.195t。参考《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的有效吸附量为0.24kg/kg,由污染源强估算可知,本项目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产生量一年达到0.1296t/a,活性炭吸附效率90%,即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0.11664 t/a,因此本项目一年需要的活性炭的使用量约为0.486t/a,因此每年需要更换8次,产生废活性炭约0.68t/a。 (二)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112t/a,产生速率为4.67×10-3kg/h;苯乙烯产生量为0.0016t/a,产生速率为6.67×10-4kg/h;丙烯腈产生量为0.0016t/a,产生速率为6.67×10-4kg/h,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见表24。 表24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参数表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估算,排气筒污染物下风向2500m 浓度分布及占标率,影响预测结果如下表25、26: 表25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表26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丙烯腈、苯乙烯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表27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表28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由预测结果可见,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均小于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三)环境防护距离设置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112t/a;苯乙烯产生量为0.0016t/a;丙烯腈产生量为0.0016t/a。 根据大气导则HJ2.2-2008的要求,本项目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软件计算。计算参数和结果见表29。
表29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和结果
根据软件计算结果,本项目厂界边界范围内无超标点,即在本项目厂界边界处,污染物浓度不仅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同时已达到其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考虑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工程分析”核算的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的有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各参数取值见表30。 表3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为本项目计算取值。 (1)计算源强 无组织排放废气其排放源强等参数见表31。 表31 无组织排放源强和面积
(2)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各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见表32。 表32 各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144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 400mg/L、SS 200mg/L、氨氮25mg/L、总磷4mg/L,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七浦塘。 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3。 表33 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位于沪浮璜公路北侧、七浦塘南侧。接管范围为七浦塘以南、茜泾河以北、沈家浜以西、新开河以东的区域,处理进口加工区内工业、生活污水。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1500吨/日,采用A/O工艺,目前已投入运行;二期建设1500吨/日,目前已建设完成,但由于目前实际日处理水量尚未达到一期的规模,所以二期工程尚未运行。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污水约950吨/日,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良好。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中城镇污水厂的相应标准,排口设置于七浦塘入长江口上游5.9km处。 建设项目位于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同时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0.48t/d,占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0.05%),且水质简单,不会对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因此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建设项目废水经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水环境的量为:生活污水144t/a, COD 0.0576t/a,SS 0.0288t/a,氨氮0.0036t/a,总磷0.000576t/a,因此,建设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②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理。 ③危险废物:对照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工业有害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在厂房外,建筑面积5㎡,在该情况下,做好防风、防雨淋、防渗等污 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表34。 表3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1)危险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固废名录》 (201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自行处置。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危废处置能力以及项目意向处置单位情况见表35: 表35 建设项目周边危废处置能力及意向处理表
由表中可以得到,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在项目周边范围内有较多的处置量,周边危废处置能力较强且运输距离较近,可以保障本项目的危废处理稳定、有序进行,从而做到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2)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均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36。 表36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本此环评要求企业落实以下几点要求: ①对危险固废堆场区域设立监控设施,危废堆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者防护栅栏,与周边区域严格分离开,并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现场需配置安全防护服装与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施等; ②加强固废管理,固废堆场中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的堆放位置应在物理上、空间上严格区分,确保污染物不在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间转移;危险固废及时入堆场存放,并及时通知协议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③严格落实危险固废转移台账管理,做到每一笔危险固废的去向都有台账记录,包括厂区内部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 ④对固废堆场进行水泥硬化,并采取严格的、科学的防渗措施;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途径,不会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注塑机。本项目对厂界进行昼间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择东、南、西、北厂界作为关心点,根据声环境评价导则(HJ2.4-2009)的规定,进行全厂噪声预测,计算模式如下: (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式中: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 LA(r0)——r0处A声级,dB(A); A — 倍频带衰减,dB(A); (2)声级的计算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3)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Leq=10lg(100.1Leqg+100.1Leqb)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本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贡献值见表37, 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38。
表37 本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贡献值
表38 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建设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表 37、38 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对东、南、西、 北厂界的贡献值分别为23.51dB(A)、42.51dB(A)、6.51dB(A)、30.51dB(A),叠加昼间背景值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分别为50.01dB(A)、51.66dB(A)、50.9dB(A)、51.24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污染物排放汇总 建设项目污染物汇总见表39。
表39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t/a)
建设项目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废气排放总量拟在浮桥镇内进行平衡,水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6、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40。 表40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注塑工序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 |
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吸附效率90%,达标排放 |
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 |
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pH COD SS 氨氮 总磷 |
化粪池预处理 |
达到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有效处置、零排放 |
注塑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其 它 |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一、结论 建设项目由苏州吉洲塑业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租赁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的太仓市浮桥镇益满五金厂闲置厂房(属于中小企业创业园)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746.4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制品320吨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预计2018年8月投产。 1、厂址选择与规划相容 中小企业创业园规划范围为:东至沪浮璜338省道,西至张浦路,南至老茜泾河,北至西浮宅路。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光伏光电、新装备、新医药及配套产业和其他为港区配套产业等产业。建设项目位于中小企业创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品为塑料制品,因此符合中小企业创业园的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 建设项目厂址周围500米内无文物保护对象,且不在太仓市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距最近的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保护区675m,符合《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及太仓市生态保护规划。 2、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 建设项目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10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其二级管控区边界距离约675m,不在其管控区范围内。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 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较好,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及固废均较少,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触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土地,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 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由上面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4、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①注塑有机废气 建设项目在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112t/a,苯乙烯产生量约为0.016t/a,丙烯腈产生量约为0.016t/a。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1008t/a,排放速率为4.2×10-3kg/h,排放浓度为6.87×10-5mg/m3,苯乙烯的排放量为0.00144t/a,排放速率为6.0×10-4kg/h,排放浓度为9.814×10-6mg/m3,丙烯腈的排放量为0.00144t/a,排放速率为6.0×10-4kg/h,排放浓度为9.814×10-6mg/m3,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112t/a,产生速率为4.67×10-3kg/h,苯乙烯产生量0.0016t/a,产生速率为6.67×10-4kg/h,丙烯腈产生量0.0016t/a,产生速率为6.67×10-4kg/h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且排放量较少,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卫生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的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工业企业,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满足环境控制要求。 (3)废水 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七浦塘。届时排向七浦塘水环境的水污染物量COD 0.0576t/a,SS 0.0288 t/a,氨氮0.0036t/a,总磷0.000576t/a,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对七浦塘水环境影响较小,七浦塘水质仍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项目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噪声 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⑴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控制指标为:废水量144t/a,COD 0.0576t/a、SS 0.0288t/a、NH3-N 0.0036t/a、TP 0.000576t/a。 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总量中平衡解决。 ⑵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008t/a、苯乙烯排放量0.00144t/a,丙烯腈排放量0.00144t/a。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排放量应在浮桥镇区域内平衡解决。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12t/a,苯乙烯排放量0.0016t/a,丙烯腈排放量0.0016t/a。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应在浮桥镇区域内平衡解决。 ⑶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不申请总量。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2、设专人管理环保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例行监测工作。 3、建设单位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4、做好厂房的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