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泊位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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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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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王建新 |
联系人 |
李建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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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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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7712699995 |
传真 |
0512-53645994 |
邮政编码 |
21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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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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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批准文号 |
太港管投备[2017]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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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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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72(建筑面积)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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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4979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334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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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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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金3000万美金,地址位于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经营范围为液体石油化工产品的装卸、储存(凭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范围经营),成品油装卸、储存,管道运输(港区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业务渠道的拓宽,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业务量逐年上升,为适应较大船舶靠泊码头安全作业的需求,考虑码头安全作业及环保需求,缓解码头靠泊能力不足的矛盾,充分利用码头岸线资源,同时可以提升码头通过能力,进一步满足生产发展的需求,对原 1#泊位靠泊 3 万吨级(2006 年经江苏省交通厅核准在限定条件下可以停泊 50000DWT 船舶)石化码头进行技术改造为靠泊5万吨级化学品船、5万吨级油船及50000GT控制吃水不大于10m的LPG船,并对装船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减少有害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本次改造的原则是岸线、产能、装卸货种不变,改造不涉及工艺设备改造,通过本工程的技术改造,不仅可以提高岸线资源利用率,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可以减少有害气体排放。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本项目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排放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不得高于120mg/m3,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5%。因此,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油气回收装置,布置于已建引桥上游,目前,本项目已获得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太港管投备[2017]51号),备案文件见附件。 技改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63、油气、液体化工码头”类中“其他”,不属于“新建、扩建”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泊位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本项目位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总投资:4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万元 员工情况: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员工内进行调配; 建设内容及规模:保留工作平台原两个靠船簇桩,在平台区域码头下方另设置两处靠船墩;在工作平台上下游侧各设置一个靠泊系缆墩。5#~6#系缆墩通过增加桩基、扩大墩台进行加固。在 1#、2#系缆墩之间偏岸侧新增一个7#系缆墩。在3#、4#系缆墩之间偏岸侧新增一个 8#系缆墩。油气回收平台布置于已建引桥上游,距离1#泊位前沿线 343.5m处。平台尺寸为11m×7m。为了方便油气回收管线从1#泊位作业区布设至油气回收平台,在泡沫站平台岸侧设置油气回收管基础,基础尺寸为54.5m×5m。为了油气回收平台的安装,油气回收平台与原引桥之间设置引桥连接墩(6m×5m)和回收平台连接墩(12m×5m)。 本次技术改造不涉及后方罐区,企业后方罐区维持现状不变。 3、工程组成 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原 1#泊位靠泊3万吨级(2006 年经江苏省交通厅核准在限定条件下可以停泊 50000DWT 船舶)石化码头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靠泊 5 万吨级化学品船、5万吨级油船及 50000GT 控制吃水不大于 10m 的 LPG 船。其他生产辅助建筑物、供电、通信、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均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条件进行复核。技改项目主体工程见表1-1。 表1-1 本次技改项目公辅工程一览表
4、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平面布置 技改项目选址于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具体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项目所在厂区的东侧为长江,南侧隔路隔小河为中国石油华东润滑油厂、建滔化工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西侧为滨江南路,隔路为太仓宇加纤维有限公司,北侧为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项目所在地周边概况图见附图2。 5、产业政策及用地相符性分析 项目已取得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太港管投备[2017]51号)。经对照,技改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中规定的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亦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故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土地证(详见附件)以及太仓市总体规划图(附图4)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符合太仓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用地与相关用地政策相符。 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 技改项目距太湖最近距离73km,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件,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中的相关条例。 技改项目为泊位技术改造项目,行业类别为:[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且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技改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区域见表1-2和附图4。 表1-2 本次技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
由上表可知,本次技改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 8、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本次技改项目为1#泊位技术改造项目,不使用煤炭,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太仓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列入“重点优化提升”企业,鼓励危化品码头对消防、环保设施设备进行设计改造,同时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太仓港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明确了长江石化2018年底完成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因此本项目新增油气回收装置,对1#~7#泊位装卸产生汽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满足“治理生活垃圾”的相关要求;本次技改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符合太湖水环境治理的要求。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三提升”范围之内,不涉及黑臭水体、畜禽养殖,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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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项目概况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至今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共五期,企业各期项目均履行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工程验收,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具体历次环保手续情况如下表1-3所示。 表1-3 企业现有项目的生产及验收情况
2、现有项目码头和罐区情况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5万、8万吨级石油化工专用码头各一座、5千吨级码头一座,3千吨级双泊码头一座,1千吨级双泊码头一座,300吨级临时靠泊码头,年吞吐能力达350万吨。储罐区已建500-10000 m3大小储罐74座。 表1-4 现有项目码头及罐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1-5 现有全厂码头货种情况表
表1-6 全厂储罐情况表
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卸货过程 卸货工艺流程见图1-1。
图1-1现有项目卸货工艺流程 (2)分流过程 分流工艺流程见图3.2-2。
图1-2现有项目卸货工艺流程 (3)吹扫 管道的始末均设有发射和接收球的清管器,当管道需要清扫时,将清管球放入清管器中,用氮气推动清扫球进行清扫。 (4)清洗 建设单位已实现专罐专用,平常不必进行清洗。根据企业运行多年经验可知,储罐平均4年清洗检修一次。 4、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物 储罐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罐大呼吸、小呼吸及装车装船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泊位上的船舶燃油排放废气。罐区目前已实现专管专用,无扫线废气产生。 现有储罐采用“内浮顶+氮封”,较固定顶罐能有效减少90%的大、小呼吸损耗,柴油、柴油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氮封”,较固定顶罐能有效减少80%的大、小呼吸损耗。 船舶燃油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SO2、NO2、烟尘等。 由于企业4号罐区于2008年编制《扩建5.5万立方米石化罐区及装车设施工程(第二阶段5.5万方储罐)》报告书,2008年10月6日取得苏州市环保局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号:苏环建[2008]483号,但企业投产于2017年1月建成投产,验收于2017年9月13日通过苏州环保局验收通过,验收文件编号苏环验[2017]83号。因此本次项目大气污染物核定根据16年《6#泊位技术改造工程》报告书及2008年《扩建5.5万立方米石化罐区及装车设施工程(第二阶段5.5万方储罐)》报告书进行核定。 (2)水污染物 罐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罐区清洗废水、装车台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筑方提供资料及汽油装船流量和装船情况综合考虑,储罐目前已实现专罐专用,在运行过程中不需要倒罐作业,储罐仓储品种亦不变更,因此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不需要对储罐内部进行清洗,仅根据储罐运行情况,每四年清洗一次,储罐清洗时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属危险固废,委托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建设单位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码头区域废水企业码头区域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由槽车运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与码头后方废水一起经过隔油、油水分离、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企业于2015年9月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2016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物化+生化工艺。由于15年取得批复环评《6#泊位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考虑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因此根据污水处理站改造后进行废水核算。 物化系统:各类废水汇集至调节池,充分调节、均衡废水中CODCr、BOD、SS等污染物指标,降低后续处理的冲击负荷。然后经浮油捕集器回收油脂,再由泵提升至斜管沉淀装置,以去除水中的SS和防止堵塞油水分离装置,出水进入油水分离装置,去除石油类物质,出水再经混凝气浮装置进一步去除水中的COD指标,然后进入中间水池。 生化系统:生化工艺拟采用SBR工艺,中间水池出水经泵提升至生化处理系统(钢制一体化设备),处理出水达标排放。废水处理流程框图如下图所示。
图1-3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 表1-7 污水处理站改造后全厂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图1-3现有项目水平衡图 (3)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处理污泥、含油废物、生活垃圾,其中水处理污泥、含油废物、废油渣及废橡胶垫圈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委托协议见附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另外,本项目储罐平均每4年检修一次,检修过程中化学品储罐化学品挥发不会产生残渣,柴油、汽油储罐会产生废油渣,清罐过程中还会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及更换出来的废橡胶垫圈等,也属危险固废委托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因此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 (4)噪声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装车设施及泵类。设备源强约80dB(A)左右。建设单位对设备进行距离衰减后,相应厂界噪声声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4类标准的要求。 5、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1-8。 表1-8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6、现有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2016年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DBULMCK61406655);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DBPNPJK454996A55);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DBPNPJK45500655);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DBPNPJK45501655)以及2017年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LBFNVQW60577655)、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DH171948)、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LBFNVQW 60579655)、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LBFNVQW 60578655),现有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 6、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项目环评手续齐全,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环评批复执行;环境管理较好,环境监测按计划执行,环保设施管理良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无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事故;与周边居民及企业无环保纠纷。不存在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技改项目在已建引桥上游增设1套油气回收装置,对1#~7#泊位装船汽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根据建筑方提供资料及汽油装船流量和装船情况综合考虑,油气总处理量为300m3/h,设备处理处理效率97%,油气回收管线和处理装置出油管线管径分别为DN150和DN100,实现油气回收。并通过油气回收装置自带活性炭处理设备对油气回收装置未回收的油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0%。现有项目挥发性汽油产生量为1.342t/a,其余各污染物产生废气不作处理,则非甲烷总烃削减量为1.338t/a,削减后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04t/a,排放浓度为2.78mg/m3,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120mg/m3的标准。 以新带老措施实施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减少1.338t/a。现有项目三本账一览表如下: 表1-9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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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太仓市位于东经 121°12′,北纬 31°39′。距上海 50 公里,距苏州 75 公里,顺江而下水上距吴淞口约 20 海里,溯江而上至张家港约 67 海里,距南通约 44海里;内河经苏浏线至苏州 78 公里。浮桥镇位于太仓市东部长江入海口,距太仓市区 20 公里,镇域总面积 141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7.5 万,浮桥镇和港区实行统一的规划和发展。 项目所在地位于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2、地形、地貌、地质 建设项目地处长江三角洲平原中的沿江平原,全境地形平坦,自东北至西南略呈倾斜。东部为沿江平原,西部为低洼圩区。地面高程:东部 3.5-5.8 米,西部 2.4-3.8 米。地质上属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对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黏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 0.6-1.8 米左右; 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厚度为 0.3-1.1 米; 第三层为淤质亚黏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 0.5-1.9 米,地耐力为100-120kPa; 第四层为轻亚黏土,呈浅黄色,厚度在 0.4-0.8 米,地耐力为 80-100kPa; 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 1.1km 左右,地耐力为120-140 kPa。 3、气候、气象 太仓市属于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降水丰沛,冬季多干冷西北风,夏季多湿热东南风,年均气温15.3℃。其基本气象要素见表2-1。 表2-1 气象要素特征
太仓市全年风玫瑰图见图2-1。
图2-1 太仓市全年风玫瑰图 4、水系及水文特征 项目所在地水系属于长江下游河网地区,主要水体为长江,另有新浏河、白米泾、北米泾、印泾河、石头塘、七浦塘、杨林塘等内河。本项目纳污河道为长江,位于项目地块的东面。相邻河流为南侧新塘河和东侧随塘河。 项目所在区域水体现状功能为工、农业用水、航运和排涝。地下水埋深约1.0m,部分地区在 3.0m 左右,区内潜水位年变幅一般在 1.0m 左右,地下水通过地表水渗透补充。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两涨两落。本项目附近河段潮位变化特征:各月平均高潮位与低潮位在数值上很接近,潮位的高低与径流的大小关系不大,高、低潮位的年际变化也不大,年内月平均潮位以 9 月最高、10 月次之、7 月居第 3 位。 5、土壤与植被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类型以发育于黄土状物质的黄泥土为主,土壤的粘土矿物以水云母为主,并有蒙脱土、高岭土等,土壤质地以重壤为主,耕作层有机质含量(2.0~2.15)%,含氮(0.15~0.2)%,土壤 PH 为 6.5~7.2,粘粒含量约(20~30)%,土质疏松。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1、太仓市 太仓市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管辖,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厢镇。境内地势平坦,河流纵横,土壤肥沃,物产富饶。改革开放以来,太仓保持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势头,在全国率先进入小康市,经济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2015年末,全市有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6 个镇、科教新城区、娄东街道办和 74个建制村(行政村)、2909 个村民小组、74 个居民委员会。2015 年末户籍人口47.96 万人,比上年增加 2161 人;其中,其中男性 23.21 万人,女性 24.75 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0‰,死亡率为 8.15‰,自然增长率为-1.15‰;2015 年末常住人口70.95 万人,城市化率为 66.28%。 根据《2015 年太仓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太仓市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100.08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7.21 亿元,增长 3.4%;第二产业增加值 564.53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 498.34 亿元,增长 7.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155159 元,增长 6.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4%,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51.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45.3%。 全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14.54 亿元,比上年增长 7.6%;其中税收收入97.78 亿元,增长 7.5%;税收占比为 85.4%。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09.07 亿元,比上年增长11.7%。 2015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70.13 亿元,比上年增长 5.8%。其中,农业产值30.69 亿元,增长 7.3%;畜牧业产值 14.43 亿元,下降 0.12%;渔业产值 14.99亿元,增长7.4%。 201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 2655.5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118.24亿元,增长1.6%。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40家,年产值突破亿元企业357家,其中超20亿元企业19家、超50亿元企业4 家。 2、太仓港区化工园区规划概述 随着近年太仓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全面深入开展,以及太仓市化工产业布局现状和全市化工产业集中布局的现实需要,太仓市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6 月请示江苏省环保厅(太政呈[2011]56 号)调整太仓港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江苏省环保厅于2011 年 10 月予以复函,同意在取消沙溪工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定位前提下,优化调整太仓港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并加快开展其规划环评工作。为此,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委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新编制了《太仓港区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及后续发展需要,将区域面积调整为 9.5km2,产业定位调整为主要发展日用化学品制造、专项化学品制造、生物医药制造及化工仓储物流。 (1)规范范围和期限 太仓港区化工园区规划范围为:东至长江江堤,南至虹桥路-石化路-大沙河- 新港河-华苏路-东方路(西延段),西至滨江路-滨洲路-新春路-玖龙大道-滨湖路-花莆河平行东移500 米一线,北至杨林塘,总用地面积 9.5km2。规划期限为 2011年~2020 年。 (2)产业规划 太仓港区化工园区主要发展日用化学品制造、专项化学品制造、生物医药制造及化工仓储物流,其中日用化学品主要发展合成洗涤剂、消毒剂、增白剂、表活剂等,专项化学品主要发展润滑油及其添加剂、新型臭氧层消耗物质替代品及高品质含氟化学品等 ODS 替代品、高档功能性助剂、环保型涂料、功能性树脂、电子化学品等,生物医药主要发展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新药等,禁止引进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等项目。 本项目为泊位技术改造,符合太仓港区化工仓储物流产业规划要求。 (3)用地规划 化工园区规划工业用地为 6.332km2,占规划总用地的55.06%,包括已开发的 4.092km2及未开发的 2.240km2,已开发区域主要位于向阳河以东区域,维持现有企业,并积极推进技术、设备及环保设施改造、增资扩建等,未开发的用地规划为日用化学品制造用地 0.456km2、专项化学品制造用地 1.517km2、生物医药制造用地0.267km2,日用化学品主要分布在华苏路以南、新港路以北、长江大道以东、滨湖路以西区域,生物医药主要分布在华苏路以南、长江大道以西区域,专项化学品主要分布在,华苏路以北、向阳河以西区域。化工园区规划的仓储用地位于化工园区东南部,依托港口码头沿长江岸线布设,总规划面积 0.699km2,占总规划面积的 6.08%。仓储用地主要承担支援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及成品的储存、集散任务。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太仓港区化工园区用地规划图详见附图。 (4)基础设施规划 ①给水工程规划 化工园区不设水厂,用水(2.85万m3/d)全部来自太仓市第二水厂。太仓市第二水厂以长江水为供水水源。供应整个太仓市用水,现有供水能力约为 30万m3/d,运行良好。 化工园区输水干管沿沪太新路、新港路、虹桥路、长江大道、玖龙大道、滨江大道布置,管径为 DN500 毫米~DN1600 毫米;区内给水干管沿华苏路、新港路-石化路、飞马路、滨水路、滨江路等布置,管径为DN400毫米~DN500毫米,其他道路布置给水支管,管径 DN200~DN300 毫米。管位原则上沿路南、路东布置。 ②污水工程规划 化工园区内已建太仓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原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协鑫路以南、玖龙大道以东,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t/d,服务范围为化工园区规划范围、新港花苑和浏家港街道办事处,此范围边界为:北至杨林塘、东至长江沿岸、西至沪太新路、南至新港路、虹桥路,服务面积约 19.8km2,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比例约 88%:12%。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水解+改良型A2/O +絮凝沉淀工艺,尾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 3 中化学工业其他排污单位尾水排放浓度限值、《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排口设置于杨林塘入长江口下游 1.2km 处。 污水干管沿滨江大道、玖龙大道、华苏路、东方路等敷设,管径 DN600~1200。其它道路上布置污水支管,管径 DN400-500。污水管道在道路下的管位原则上定为路西、路北。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GB/T18920-2002)要求,铺设配套回用管网,将中水回用于化工园区绿化等。 ③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以“西气东输”天然气为主气源,工业用气负荷为40~45m3/hm2·d,天然气总需求量约900万立方米/年。依托现有华苏路北侧高中压调压站,沿华苏路规划燃气中压干管,供化工园区用气。区内天然气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采用中压A-低压二级制。中压 A 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低压设计压力为5kPa。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输配干管在保证同样供气效果时走向求短,尽量靠近用气量比较大的工业用气区。管网建设以中压主干网为重点。工业企业供气方式根据用户需求,采用中——中压或中——低压调压计量后进户使用。 ④热力工程规划 化工园区内各企业所需的蒸汽由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总热负荷约125t/h。该公司位于化工园区东北部,已建四期,设计供热规模 500t/h,服务范围为沿江的化工园区、浮桥的先进制造业园区、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璜泾的重装备区等约8~10km 半径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⑤固废处置工程规划 化工园区不设置专门固废处置单位,各企业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到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各企业的工业固废可综合利用的采用各种利用途径进行综合利用,属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固废转移和处置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如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太仓凯源废旧容器再生有限公司、太仓市立峰废旧容器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 本项目周边 300 米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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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苏府〈1996〉133号文的有关内容,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划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次大气环境质量数据引用 《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125装置副产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 年6月7日至 6月13 日对G2新港花苑(距本项目2.0km)的监测数据,具体数值见表见表 3-1。 表3-1 项目地环境空气质量
数据表明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状况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污水由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最终排至长江。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29 号文)的规定,该区域河段功能定为III类水标准。本项目引用《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125装置副产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港城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0m、排口下游300m、排口下游2000m的pH、COD、SS、TP和氨氮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结果见表3-2。 表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单位:mg/L,pH 无量纲)
监测数据表明:项目纳污水体长江水质现状良好,各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现有项目运行工况为90%,监测时间:2018年05月29日,昼夜各监测一次;监测点位:本项目拟定边界外1m;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监测结果见表3-3,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表3-3 项目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等效声级:dB(A))
由表3-3可知,厂界声环境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经现场实地调查,本次技改项目位于苏州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有关水、气、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要求见下表: 表3-4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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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苏府[2004]40 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要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数值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表(m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纳污河道为长江,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长江太仓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具体数值见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3: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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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本次技改项目后接卸品种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吞吐量不变。因此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 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全厂污水接管送入太仓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项目厂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5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排口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Ⅰ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如下表4-4所示。 表4-4 污水接管及最终排放标准(单位:mg/L)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4-5。 表4-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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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总量控制因子和排放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三五”将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四种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根据苏环办[2011]71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COD、NH3-N 应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执行。结合本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控制原则。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及本项目工程分析确定,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气废水排放,固废“零”排放。 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推荐值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 4-6。 表4-6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单位:t/a)
注:混合废水主要为罐区清洗废水、装车台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且废水产生排放情况只统计陆域部分。 3、总量平衡途径 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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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1施工期 5.1.1 施工组织 1、施工总体流程 新增靠船墩:工作平台局部拆除→预制桩沉桩并夹围囹→现浇墩台→安装附属设施→工作平台原样恢复; 新增靠泊系缆墩(加固系缆墩、新建系缆墩):预制桩沉桩并夹围囹→现浇墩台→安装附属设施; 泡沫站平台、油气回收平台及油气回收管基础:钻孔灌注桩施工→现浇横梁→安装面板→现浇面层→安装设施。 2、主要施工设备 (1)吸泥船:工作效率不低于300m3/h; (2)打桩船:锤型D100; (3)起重船:有效伸距25~40m 起重吨位≥35T; (4)驳船:300T驳船4艘; (5)搅拌船1艘; (6)钻孔灌注桩桩架4台。 3. 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总体进度安排,项目计划2018年7月初正式开工,2019年1月底完成,施工工期约6个月。 5.1.2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废水 本工程施工期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为:施工船舶排放的油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疏浚、打桩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等。 (1) 施工船舶油污水 本工程最多3艘施工船舶一起施工,依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79-1-2007),产生含油污水量以0.14t/d·艘计,则舱底油污水产生量为0.42t/d,水上施工周期约为4个月,预计含油废水产生量为50.4t,油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浓度值约2000mg/L 左右。则整个项目施工船舶产生的石油类污染物为100.8kg。舱底油污水应统一收集,经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2)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人数最大为80人/天,生活污水按每人100L/d计,为8t/d,CODCr、SS、NH3-N、浓度分别按350mg/L、250mg/L、40 mg/L计,则每日产生CODCr:2.8 kg,SS:2kg,NH3-N:0.32kg。整个施工期为6月,预计废水产生量约为1440t,CODcr产生量约为0.504t,SS为0.36t/a,NH3-N为0.058t。 (3) 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外排水 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新增7#、8#靠船墩,基础均采用Φ1200mm钢管柱,油气回收平台及油气回收管基础采用Φ1000mm钻孔灌注桩,灌注桩总工程量为4531.815m3。灌注桩产生的泥浆水中泥浆和水的比例约为1:4,计算得泥浆水量约为18139.26m3,泥浆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SS 浓度可达10000mg/L 以上。这部分施工废水先收集经二次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底部泥沙填埋。 (4) 钢管桩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 在引桥、码头平台施工时,钢管桩施打和拔除过程中均会扰动海底周边的底泥导致悬浮。根据经验分析,钢管桩在振动拔除的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相对较大,其源强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其中:Q——悬浮泥沙发生量,kg/s; d——钢管桩直径,根据工可报告取1.0m; h0——钢管桩泥下深度,平均取48m; φ——钢管桩外壁附着淤泥厚度,取0.03m; ρ——附着泥层密度,取1300kg/m3; t——拔桩时间,取1h×3600s; 计算结果,钢管桩拔取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发生量为1.63kg/s。 (5) 疏浚悬浮物源强 疏浚作业将引起工程区附近海域悬浮泥沙增大,其源强确定可以按《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中公式计算。 Q=R/R0×T×W0 式中Q——疏浚作业悬浮物发生量(t/h); R——发生系数W0时的悬浮物粒经累计百分比(%),宜采用现场实测法确定,也可以参照表5-1选取; R0——去现场流速悬浮物临界粒子累计百分比(%),宜采用现场实测法确定,也可以参照表5-1选取; T——吸泥船疏浚效率(m3/h); W0——去悬浮物发生系数(t/m3)宜采用现场实测法确定,也可以参照表5.1选取; 表5-1 悬浮物发生量参数
本工程采用挖泥船工作效率为3000m3/d,依据上述公式及选取参数,可以计算悬浮物发生量为5.28t/h,即1.47kg/s。 (6) 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用水、浇筑养护用水以及其他机械用水,其中前两项占总用水量的92%以上,此类废水中SS浓度较高,一般可达1000mg/L,机械冲洗水排放量约为2.0m3/d,污染物SS产生量约为:2kg/d。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施工期产生扬尘的有道路运输、露天堆放、施工作业等过程,其中运输车辆的行驶引起道路扬尘约占扬尘总量的60%。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米以内,扬尘的影响范围较大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沿线及施工现场,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从而使该地区及周围地区大气中总悬浮颗粒浓度增大。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包括施工车船及其它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气,施工机械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一般较为分散,且废气量较难做定量估算,本次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 3、噪声 不同施工阶段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设备,因而产生不同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作业噪声。依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施工期主要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船辐射的声级见表5-2。 表5-2 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船辐射的声级(单位:LAdB)
4. 固体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钻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1) 钻渣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泥渣量约2700m3,全部用于后方场地平整。 (2) 生活垃圾 根据对其它同类工程的类比调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每人每天约为0.5kg,本工程预计日产生生活垃圾40kg左右,整个施工期施工人员将产生生活垃圾7.2t。 5.2 营运期工程分析 5.2.1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本次技改项目后工艺与现有项目工序无变化。本次技改项目新增油气回收装置,收集1#~7#泊位汽油废气进行处理。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为卸船装船过程产生废气。 5.2.2主要污染源强分析: 1、废水 营运期废水与改造前对比,地面初期雨水、码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改造前后保持一致,不新增。本次技改后各个吨位船舶到港次数前后也无变化。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员工内进行调配,生活废水排放量不增加。 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见表5-3,油浓度按2000-20000mg/l估。根据《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以及本项目工程设计要求,停靠码头的船舶洗舱废水、舱底油污水均由船舶带走,不在本河段排放。因此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污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1)船舶废气 本工程靠泊期间船舶引擎处于关闭状态,并利用岸电技术作为能源动力保障,船舶废气主要产生于船舶进港及出港过程,同时船舶废气排放有明显的阶段性和暂时性。船舶燃油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烟尘、NOx、SO2等,通过船舶内设置的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后各个吨位船舶到港次数前后也无变化,因此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船舶废气。 (2)码头卸货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所接卸品种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吞吐量不变。因此无新增废气产生及排放。 3、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强见表5-3。 表5-3 本次技改项目噪声产生及治理情况表
4、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因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均从企业内部调配,因此无生活垃圾产生。 废活性炭:本次技改项目会对油气回收装置中未回收的汽油利用油气回收装置成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活性炭装置带有解吸装置,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采用真空泵解吸,解吸后油气返回至吸附段。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及类比同类行业,企业活性炭装填量为0.9t,活性炭两年更换一次,则废活性炭的年产生量为0.45t。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评价。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规定,对项目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给出的判定依据及结果见表5-4。 表5-4 本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由上表5-4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副产品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汇总见下表5-5。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表5-5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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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种类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浓度mg/m3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 t/a |
排放去向 |
大气 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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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类别 |
水量 m3/a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排放浓度mg/l |
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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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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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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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类别 |
名称 |
产生量 t/a |
处理处置量 t/a |
综合利用量t/a |
外排量t/a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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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
危险固废 |
废活性炭 |
0.45 |
0.45 |
0 |
0 |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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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污染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5dB(A),经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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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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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7.1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7.1.1 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 1. 施工船舶含油污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施工期预计含油废水产生量为50.4t,废油产生量约为0.101t。 施工船舶油污水应执行交通部港口铅封管理规定,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后处理,不会对施工海域水体造成影响。 2.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根据工程分析,预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440t,CODcr产生量约为0.504t,NH3-N为0.058t。由于现有企业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施工人员生活可依托现有企业污水管网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基本不会近岸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3. 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外排水 根据工程分析,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水量约为18139.26m3,此部分水量虽不大,但直接排放也会对周边海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报告要求所有灌注桩泥浆水先经二次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用水,底部泥沙填埋。 4. 悬浮泥沙影响 悬浮泥沙主要来源于钢管桩施工和疏浚作业,钢管桩拔取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发生量为1.63kg/s,。根据相关资料故悬浮泥沙增量大于150mg/L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工程区域外扩50m范围内。 5. 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用水、浇筑养护用水以及其他机械用水,此类废水中SS浓度较高,一般可达1000mg/L,机械冲洗水排放量约为2.0m3/d。此部分废水日发生量较小,也可以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因此在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7.1.2 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1. 扬尘 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污染因子主要是扬尘,主要产生在建造平台等过程,尤其是久旱无雨的大风天气更为突出。扬尘主要包括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车辆行驶的动力起尘和施工作业扬尘。 (1) 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在风力作用下较易形成风力扬尘,同时在运输水泥等过程中也及引起扬尘,如遇干旱季节扬尘更为严重。因此本工程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建筑材料尽量避免露天堆放,水泥运输过程中尽量加盖蓬布,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车辆行驶的动力起尘 据有关报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在同样清洁程度的地面的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越大;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因此限制车速和经常冲洗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扬尘的有效办法。在施工阶段对主要道路进行定期的清扫、洒水作业(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扬尘量减少70%左右,达到较好的降尘效果。 (3) 施工作业扬尘 施工作业过程中也会产生扬尘。根据有关资料混凝土搅拌产生的粉尘浓度在离入料口2~5m处可高达112~114mg/m3,会对作业人员产生粉尘污染,采用湿式作业并使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可以减少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出料产生的扬尘量也不容忽视。建议采用商品混凝土可消除混凝土搅拌产生的粉尘。 2. 施工设备产生的废气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包括施工车船及其它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但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区域以及施工通道,对施工区域以外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一旦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施工期间按照上述防治措施可减少施工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工程周边没有居民,因此施工期废气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 7.1.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噪声污染源的特征,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噪声预测模式进行预测,在不考虑大气吸收、地面效应、屏障屏蔽等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只考虑距离衰减情况下,得出各种施工机械单台建筑机械噪声随距离衰减情况见表7-1,其中Ri表示声级衰减至idB(A)时所需的距离。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为3-8dB(A)。各种施工机械的干扰半径如表7-1所示。 表7-1 本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从表7-1预测结果可知,施工噪声一般昼间影响距离在300m以内,打桩船沉桩过程中噪声影响较远。由于项目引桥采用钻孔灌注桩,采用打桩船沉桩,沉桩噪声源强较大,会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本工程距离敏感点较远(最近距离在2800米以上),故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7.1.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企业应委托当的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通过有效收集,妥善处置。由此,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7.1.5疏浚环境影响分析 (1)类似施工项目泥浆扩散实测结果分析 参考原环评,评价单位曾对长江太仓段吹填、围堤构筑等同类施工作业的泥浆扩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采样分析。其中数据表明:距岸边施工区约80m的长江水体的泥砂含量与该江段的平均含砂量为同一个数量级,也就是说岸边的吹填排水和围堤施工活动造成泥浆扩散的影响范围不会超过80m。本工程岸边施工活动主要为疏浚,施工强度与吹填、围堤构筑等接近,因此可以认为施工活动泥浆扩散范围大约为80m。 (2)对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 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水质保护区为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上游2Km,本工程疏浚施工不会对它造成影响。 (3)对鱼类等水生物的影响 本工程对水生生物和鱼类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本工程疏浚在岸边进行,长江下游岸边可能是鱼类等摄食、繁殖的场所,疏浚施工范围内水生环境将受影响:水体的悬浮物增加、透明度减低、鱼类等受惊扰。不过影响范围小,历时短,工程结束后很快又可以基本恢复到以前状况。 为了有效的保护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建议施工选择水位低时,便于施工,另外避开鱼类等洄游、产卵和繁殖期。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疏浚作业及抛泥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7.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次技改项目所接卸品种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吞吐量不变。因此无新增废气产生及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营运期废水与改造前对比,地面初期雨水、码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改造前后保持一致,不新增。本次技改后各个吨位船舶到港次数前后也无变化。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员工内进行调配,生活废水排放量不增加。 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85dB(A),距离最近敏感目标点距离为2.8km,经距离削减后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因此,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技改项目的建成不影响周围的声环境质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技改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根据固废的种类、产生量及管理的全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如下: (1)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应与生活垃圾的混放。技改项目严格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2)堆放、贮存场所的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厂区内设置了一个45m2危废物储存区(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正)规定。 表7-2 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修改单要求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固废防治责任制度 企业按要求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企业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计划涵盖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如发生重大改变及时申报。 (3)建立申报登记制度 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固废的暂存 本项目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好该堆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好该项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①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的标识,需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②从源头分类: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③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设置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 ④本项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⑤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运必须填写“五联单”,且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对危险废物转运的相关规定。 ⑥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⑦本项目应加强危险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破损、倾倒等情况发生,防止出现危险废物渗滤液、有机废气等二次污染情况。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和管理方案,可满足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相关标准的要求,将危险废物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1码头化工品作业对生态环境的的影响 ⑴ 影响范围和程度概述 本项目储运的化学品主要有甲醇、基础油、乙二醇、汽油等,其储运过程中,有害物质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向环境释放。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以后,可能危害到人类健康甚至生命危险,也可能对水生生物及岸边植物的生存环境、生活习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有害化学品通过食物链危害较高营养级水平的生物,甚至危害人类健康。 有些物质进入水体后,可能引起生物的积累作用,即生物体内该物质的含量高于它所在的水体或食物中的含量。高积累性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的生物浓缩和放大,危及较高营养级水平的生物。 另外有些物质虽然被生物吸收后并无中毒后果,也达不到强积累的程度,但是却使水产品发生异味或臭味。由于生物体暴露于含某化学品的水环境,导致生物体异昧或臭味的现象,叫做沾染。水产品被沾染后,即使是短期的,也将损害其食用价值和商业利益。 ⑵对水生物的损害 本项目正常作业情况下无新增废水,全厂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对水生物不产生污染影响。 事故性溢液时,有毒物质的浓度可能在短时间内极高,当有害物质在水体中的含量达到某一数时,可能直接危害水生资源,甚至致死水生生物。 ⑶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化学品危害人类健康的途径可能有三种: ● 食用已经积累有毒物质的鱼、贝等水产品, ● 饮用含有毒物质的水, ● 吸入有害蒸气,或者接触有害物质及其蒸气,引起对皮肤、眼睛,粘膜,呼吸道的刺激,以及对内部器官的伤害作用。人的眼睛和皮肤接触某些化学品或其蒸气,可能导致过敏性接触皮炎,哮喘等疾病。某些化学品蒸气被吸收后,可能造成体内器官和组织的伤害。还有些物质,当高剂量反复接触时,能导致慢性或持久性中毒效果,或具致癌性。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杜绝或降低装卸过程中造成码头事故性溢液,避免对附近生物和人体的危害。 5.2 含油污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含油污水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和港区油污水两个部分。如果这部分污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入长江,将会对该水域一定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影响。主要表现为: (1)如果油膜较厚且连成片,将使排放口附近水域水体光透射率下降,降低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从而影响水域的初级生产力,同时干扰浮游动物的昼夜垂直迁移。 (2)油污染能够伤害水生生物的化学感应器,干扰、破坏生物的趋化性,使其感应系统发生紊乱。 (3)动物的卵和幼体对油污染非常敏感,而且由于卵和幼体大多漂浮在水体表层,表层油污染浓度最高,对其影响更大,对生物种类的破坏性更大。 (4)溶解和分散在水体中的油类,较易侵入水生生物的上皮细胞,破坏动植物的细胞质膜和线粒体膜,损害生物的酶系统和蛋白质结构,导致基础代谢活动出现障碍,引起生物种类异常。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全厂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至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输船舶及设有配备油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产生的油污水由船舶自行带走,不在本操作区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工程所在水域水质及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影响。 5.3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船舶生活污水和港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两个部分,初期雨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如果这部分污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入长江,将会对该水域一定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进入水体,将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降低水中溶解氧的含量,影响水生生物代谢和呼吸,使好氧生物生长受到抑制、厌氧和兼氧生物种类快速繁殖,从而改变原有的种类结构,引起生态平衡失调;一定剂量有毒有机物如甲醇等将阻碍藻类鱼类等的生长,并有可能造成生物的死亡。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新增废水,全厂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将收集后经厂内预处理后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标准后外排。因此,不会对项目所在水域水质和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影响。 营运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环节、强度,其减缓措施见表7-3。 表7-3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环节和减缓措施
6、环境管理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已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同时制定各类环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具体包括: (1)定期报告制度 要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情况。 (2)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 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3)奖惩制度 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者实行奖励;对不按环保要求管理,造成环保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者予以处罚。 (4)制定各类环保规章制度 制定了全公司的环境方针、环境管理手册及一系列作业指导书以促进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重要环境因素识别、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将全公司环境污染的影响逐年降低。 7、环境监测 (1)大气污染源监测 定期对全厂上、下风向厂界进行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7-4。 表7-4废气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控点的布设要求: a).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m范围内,但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b).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经过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米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之内; d).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e).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 (2)水污染源监测 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根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对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放口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在接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有关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7-5: 表7-5 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注:常规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全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相关规范执行。 (3)噪声污染源监测 定期监测厂界四周(厂界外1m)噪声,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每次昼、夜各监测一次,必要时另外加测。监测内容主要为厂界噪声和环境噪声,同时为加强厂区环境管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应向相关固废管理部门申报,按照要求安排处置,必要时取样分析。 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须委托得到环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8、环境风险分析 1、现有项目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每个储罐区具有独立的围堰,围堰的容积远大于最大罐的容积,各类储罐间距和围堰的设置达到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每个储罐区通向场内污水管网都有独立排放阀门。 (2)企业现有消防水罐规模为5000m3。企业设置有冷却水泵和泡沫供水泵,一套泡沫系统,泡沫储罐共7个,储量共60t,事故发生后启动冷却水泵和泡沫供水泵,启动操作泡沫系统相应电动阀门和喷淋系统阀门,对储罐实施泡沫灭火和喷淋冷却; (3) 企业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贮存区、使用点等处,设置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时探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实现气体监视系统声光报警功能;设置罐区、围堰等部位的液体泄漏侦测器,及时侦测液体泄漏情况,并与中央监控室24 小时联机。 (4)建有一个5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及相应收集沟渠,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可以收集消防尾水,防止消防尾水外泄进入外环境。 (5)污水接管口及雨水外排口均有阀门,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可以关闭,防止泄漏物料及消防尾水等外泄环境中。 (6) 厂内各个涉及储运、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的储存等部分全部采用地面固化及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污染。 2、已编制的《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编制、上报了《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已获得备案通过。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了公司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及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及措施、后期处置、应急培训和演练、奖惩、保障措施、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更新等。 3、现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补充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措施得力有效,应急预案达到了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今后应坚持定时进行预案的演练,加强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建立与区域环境应急机构及各企业相关单位的的联系,接受港区及太仓市安全应急处置部门的培训、指导,将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纳入到区域的安全应急体系中去,参加区域环境风险的联动联防合作。 4、本次项目风险分析 由于本次项目对1#泊位进行改造并增加油气回收装置,船舶进出港次数与现有项目无变化,吞吐量均无变化,因此本次项目风险分析与现有项目风险一致,本次环评不再补充分析。 综上,现有项目存在潜在的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并属于重大危险源,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采取较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重视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抢险计划和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组织地进行事故排险和善后恢复、补偿工作,可以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 |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无组织 |
汽油 |
汽油油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未收集的油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水污染物 |
/ |
/ |
/ |
/ |
电离和电 磁辐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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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危险固废 |
废活性炭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全部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噪声 |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油气回收装置等,噪声源强为85dB(A),在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厂界达标排放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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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预期效果: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对厂界外生态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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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论与建议
9.1结论 1、项目概况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拟投资4979万元,对原 1#泊位靠泊 3 万吨级(2006 年经江苏省交通厅核准在限定条件下可以停泊 50000DWT 船舶)石化码头进行技术改造为靠泊5万吨级化学品船、5万吨级油船及50000GT控制吃水不大于10m的LPG船,并对装船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减少有害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员工内进行调配。项目已获得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通知书(太港管投备[2017]51号)。 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技改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中规定的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亦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故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 (1)本项目位于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根据太仓市总体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太仓市用地规划要求。 (3) 本项目属于泊位技术改造项目,行业类别为:[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定。 (4)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1.8km,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因此企业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4、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纳污河流长江港城污水处理厂排口断面各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地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和区域环境噪声均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5、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针对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1)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吞吐量不变,装卸品种不变,因此无新增废气产生及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员工,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员工内进行调配,生活废水排放量不增加。 (3)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为油气回收装置,在噪声防治上,选用高效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委托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表9-1 全厂污染物“三本帐”汇总
备注:*排放量为排入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量。 6、总量控制 本次技改项目固废零排放。 7、清洁生产原则 项目所用的原辅材料为清洁原料,设备较先进,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固废都得到了合理处置,废气均达标排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量少,且均通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8、“三同时”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验收 表9-2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次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9、建议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三同时”政策。 (2)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外排的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及时清理固体废物。 (4)加强各项污染物的处置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各排污口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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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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