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仓普瑞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配件等产品项目 |
||||||||||||||||||||||||||||||||||||||||||||||||||||||||||||||||||||||||||||||||||||||||||||||||||||||||||||||||||||||||||||||||||||||||||||||||||||||||||||||||||||||||||||||||||||||||||||||||||||||||||||||||||||||||||||
建设单位 |
太仓普瑞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程基楼 |
联系人 |
程基楼 |
||||||||||||||||||||||||||||||||||||||||||||||||||||||||||||||||||||||||||||||||||||||||||||||||||||||||||||||||||||||||||||||||||||||||||||||||||||||||||||||||||||||||||||||||||||||||||||||||||||||||||||||||||||||||||
通讯地址 |
太仓市双凤镇建业路14-8号 |
||||||||||||||||||||||||||||||||||||||||||||||||||||||||||||||||||||||||||||||||||||||||||||||||||||||||||||||||||||||||||||||||||||||||||||||||||||||||||||||||||||||||||||||||||||||||||||||||||||||||||||||||||||||||||||
联系电话 |
13801690860 |
传真 |
— |
邮编 |
215400 |
||||||||||||||||||||||||||||||||||||||||||||||||||||||||||||||||||||||||||||||||||||||||||||||||||||||||||||||||||||||||||||||||||||||||||||||||||||||||||||||||||||||||||||||||||||||||||||||||||||||||||||||||||||||||
建设地点 |
双凤镇建湖路北、湖川塘南(双凤工业园) |
||||||||||||||||||||||||||||||||||||||||||||||||||||||||||||||||||||||||||||||||||||||||||||||||||||||||||||||||||||||||||||||||||||||||||||||||||||||||||||||||||||||||||||||||||||||||||||||||||||||||||||||||||||||||||||
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太发改备[2018]176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097.5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805 |
||||||||||||||||||||||||||||||||||||||||||||||||||||||||||||||||||||||||||||||||||||||||||||||||||||||||||||||||||||||||||||||||||||||||||||||||||||||||||||||||||||||||||||||||||||||||||||||||||||||||||||||||||||||||||
总投资 (万元) |
40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52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3%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预期投产 日期 |
2019年6月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
水及能源消耗量 量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水(吨/年) |
2797.7 |
燃油(吨/年) |
— |
||||||||||||||||||||||||||||||||||||||||||||||||||||||||||||||||||||||||||||||||||||||||||||||||||||||||||||||||||||||||||||||||||||||||||||||||||||||||||||||||||||||||||||||||||||||||||||||||||||||||||||||||||||||||||
电(万度/年) |
80 |
天然气(标m3/年) |
— |
||||||||||||||||||||||||||||||||||||||||||||||||||||||||||||||||||||||||||||||||||||||||||||||||||||||||||||||||||||||||||||||||||||||||||||||||||||||||||||||||||||||||||||||||||||||||||||||||||||||||||||||||||||||||||
燃煤(吨/年) |
— |
其它 |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 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2430t/a。生活污水接管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吴塘河。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 表1 主要原辅材料表
表2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
表3 主要设备表
|
|
||||||||||||||||||||||||||||||||||||||||||||||||||||||||||||||||||||||||||||||||||||||||||||||||||||||||||||||||||||||||||||||||||||||||||||||||||||||||||||||||||||||||||||||||||||||||||||||||||||||||||||||||||||||||||||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太仓普瑞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双凤镇双凤工业园建湖路北、湖川塘南征地5097.5㎡建汽车配件等产品生产线(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建设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配件1300万件、桥架50万米、母线槽2000米、成套配电设备4000台、模具1500套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预计2019年6月投产。 2、项目选址与规划情况 双凤工业园区分为富豪工业园、温州工业园和凤中工业园三个工业片区。本项目位于双凤工业园区之富豪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双凤镇及双凤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 富豪工业园四至范围为:北起湖川塘,南至陈庄泾,西起吴塘河、迎新路、高新路,东至盐铁塘,飞凤路沿线,东新路沿线;产业定位为: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五金电器以及电子、皮革、食品等。建设项目作为机械加工类项目,与工业园产业定位相符。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太仓市及双凤镇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相关规划。 3、与产业政策相符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部分修改条目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和《苏州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及其修改条目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4、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项目外排生活污水可委托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不属《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且不排放含氮、含磷废水,建设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要求。 5、“三线一单”相辅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太仓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设项目距离太仓市生态红线保护区杨林塘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约为2300m。杨林塘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为杨林塘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总面积为 6.54 平方公里。 建设项目外排废水接管进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向杨林塘排放污水;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可以做到零排放;原材料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远离二级管控区,生产行为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管控要求。因此不会对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造成影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太仓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设项目与太仓市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见附图2。 (2)环境质量底线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类别: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吴塘河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排放较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外排废水经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污染物排入吴塘河量较少,且可在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总量中得到平衡;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做到零排放;厂界噪声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设项目投产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总体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原辅材料利用率高、能耗低;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工艺用水与生活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不浪费水资源,对生态环境无影响。总之,建设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4。 表 4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6、工程内容和产品方案 (1)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辅房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2)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 建设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配件1300万件、桥架50万米、母线槽2000米、成套配电设备4000台、模具1500套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见表6。 表6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7、公用工程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见表7。 表7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1)给水 生产给水:总给水为97.7t/a,分别为冷却水循环系统定期补充水96t/a,切削液配水1.7t/a。水源为自来水管网。 生活给水:建设项目设有食堂,生活用水按150L/人.d计,则60名职工生活用水量为2700t/a。水源为自来水管网。 (2)排水 生产排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90%估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430t/a。生活污水接管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吴塘河。 (3)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为80万度,来自市政电网。 (4)储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在厂区内设置仓库暂存。 (5)绿化 本项目绿化面积为805㎡,绿化率为15.8%。 8、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员工工作制度为白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9、项目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由生产车间、办公辅房组成。厂房主结构为三层,局部四层。其中一层为仓库及机加工生产车间,二层为仓库及注塑生产车间,三层为仓库,四层为办公。具体见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三。 |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存在。 |
|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建设项目地区位于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粘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1)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0.6~1.8m左右; (2)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0.3~1.1m厚; (3)第三层为淤质亚粘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0.5~1.9m,地耐力为100~120kPa; (4)四层为轻亚粘土,呈浅黄,厚度在0.4~0.8m,地耐力为80~100kPa; (5)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灰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1.1km左右,地耐力约为120~140kPa。 陆域为广阔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低平,高程2.5~2.8m(以黄海基面计,下同),现为高产农田,并有众多浜、塘、沟埂纵横交错,村舍较为集中密集。沿江有长江大堤,堤顶高程6.3~7.0m。江面开阔,边滩宽300~1100m。10m等深线距岸堤1000~1400m。 2、气象特征 项目地区具有明显的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年均无霜期232天;年平均降水量1064.8毫米,年平均降雨日为129.7天;年平均气温15.3℃,极端最高气温37.9℃,极端最低温度—11.5℃,年平均相对湿度81%,处于东南季风区域,全年盛行东南风,风向频率为12%,最少西南风,风向频率3%,年均风速3.4米/秒,实测最大风速29米/秒。平均大气压1015百帕,全年日照2019.3小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8。 表8 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3、水文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二涨二落。本项目附近河段潮位变化特征:各月平均高潮位与低潮位在数值上很接近,潮位的高低与径流的大小关系不大,高、低潮位的年际变化也不大,年内月平均高潮位以9月最高、8月次之、7月居第3位。根据附近江边七丫口水文站的潮位资料分析,本段长江潮流特征如下: 平均涨潮流速:0.55m/s,平均落潮流速:0.98m/s; 涨潮最大流速:3.12m/s,涨潮最小流速:0.12m/s; 落潮最大流速:2.78m/s,落潮最小流速:0.62m/s。 太仓市区域内河流密布,塘浦纵横交错,是太湖与长江的联系纽带,境内有大小河流4000余条,河道总长达4万余km。主要通江河流有浏河、杨林塘、杨林塘、浪港、鹿鸣泾、钱泾、新泾、汤泽(东西向),主要调蓄河道有吴塘、盐铁塘、半泾、十八港、江申泾、石头塘、斜塘、向阳河、随塘河(西北向)。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河流为吴塘河。 吴塘河北向南与东西向的七浦塘、杨林塘、浏河相连,流速一般为0.1-0.2m/s,汛期流速较大,吴塘河河宽15-20m,平均水深1.0m左右,在项目北侧有姚家泾支流汇入吴塘河,吴塘河的水质功能是农田灌溉和水产养殖。 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项目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带,由于农业历史悠久,天然植被很少,主要为农作物和人工植被。 种植业以粮(麦子、水稻)、油、棉等作物为主,还有蔬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鸭为主;此外,宅前屋后和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有各种林木和花卉,林业以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为主,本地区无原始森林。 沿江沼泽、坑塘及洲滩尾部等为水生动物产卵、觅食的场所。 长江渔业水产资源丰富,有淡水种、半咸水种、近河口种和近海种四大类型,鱼类以鲤科为主,还有鲥鱼、刀鱼、河鱭、中华鲟等珍贵鱼类。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太仓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口南岸。地处北纬31°20′~31°45′、东经120°58′~121°20′。东濒长江,与崇明岛隔江相望,南临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西连昆山市,北接常熟市。总面积822.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85.9平方公里,陆地面积537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8.23万公顷,耕地面积3.43万公顷。太仓市辖太仓港经济开发区、7个镇、人口约46.38万人。 太仓市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代宋、元以来,太仓的浏家港便是江浙一带的槽运枢纽,建有百万石的粮仓和规模庞大的水运码头。据史籍记载,当时“海外番舶,蛮商夷贾,云集繁华”,号称“六国码头”。明永乐年间,著名航海家三保太监郑和“造大舶,自苏州浏家河泛海”,七下西洋,远航亚非30余国,为太仓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太仓沿江岸线共有38.8公里,其中深水岸线22公里,从太仓港区到长江口内,航道水深在10m以上,深水线离岸约1.5公里,能满足5万吨级船舶回转水域要求。江苏省自南京以下尚未开发的长江岸线几乎一半在太仓,它是江苏省离长江口最近邻上海的一个重要口岸。 双凤镇境内地势平坦,物产丰富,蔬菜、水产、畜禽形成特色,素有“锦 绣江南鱼米之乡”的美称。文化氛围浓郁,是著名的“龙狮之乡”和中国民间 艺术之乡。历史古迹众多,玉皇阁、双凤寺远近闻名,史称双凤为“双凤福 地”。 双凤镇背靠上海,依托苏州,直接接受浦东开发区和新加坡工业集中区的辐射,全镇经济发达,现有各类企业400多家,并形成了机械制造、金属加工、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木器家具、轻工食品等支柱产业。双凤镇工业集中区为经济发展载体,依托204国道,形成富豪工业集中区、温州工业集中区、凤中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中区。各工业集中区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规划图,各项基础措施建设全面实施,开发开放的工业集中区框架逐步形成,以良好的区位优势与基础条件吸引了国内外客商的投资。双凤镇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坚持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注重以人为本,实施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以“四大经济板块”—园区经济、文化经济、生态经济和商贸经济来提升双凤发展的新平台。 建设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1000米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周边300m范围内环境概况见附图4。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① 空气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引用《苏州紫午线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有机玻璃制品等产品项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G2双凤镇幼教中心新湖幼儿园位于本项目西南侧,距离本项目距离约为1600m。监测因子:SO2、NO2、PM10、;监测时间:2017年2月23日-3月1日,连续监测7天;监测频次;SO2、NO2、PM10,连续7天监测,PM10 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SO2、NO2、每天监测4次。具体监测数据见表9。 表9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由表8中的数据分析,建设项目各大气监测点位SO2、NO2 小时浓度监测值、 PM10日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符合太仓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②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生活废水最终排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吴塘河。根据江苏源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5日对吴塘河的监测结果(见监测报告YYJC-BG-2017-010117),具体数据见下表,吴塘河的水质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表10 吴塘河断面水质主要项目指标值(单位:mg/L,pH除外)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吴塘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杨林塘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 评价期间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时间:2018年4 月11日昼间、夜间各一次;监测点位:厂界外1米。具体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 项目地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地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周边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目前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良好,无明显环境问题。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确定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2。 表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表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苯乙烯、丙烯腈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具体见表13。 表13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2、建设项目附近吴塘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水质标准见表14。 表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3、建设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表15。 表15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烘干、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6。 表16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见表17。 表17 油烟排放标准
|
||||||||||||||||||||||||||||||||||||||||||||||||
|
2、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⑴施工期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标准,具体见表18。 表18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⑵运营期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见表19。 表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3、废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见表20。 表20 废水接管标准 单位:mg/L
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1中Ⅰ标准。其中DB32/1072-2007未做规定的SS等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类标准,见表21。 表21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污水接管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控制指标为:废水量2430t/a,COD 0.8262t/a、SS 0.3402t/a、NH3-N 0.0589t/a、TP 0.0097t/a、动植物油0.0486t/a。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331t/a、苯乙烯排放量0.0025t/a、丙烯腈排放量0.0025t/a、油烟排放量0.0007t/a、粉尘排放量0.0011t/a。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365t/a、苯乙烯排放量0.0025t/a、丙烯腈排放量0.0025t/a、粉尘排放量0.0215t/a。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建设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配件1300万件、桥架50万米、母线槽2000米、成套配电设备4000台、模具1500套的生产规模。
工艺简介: (1)母排:将外购的铜排和铝排首先使用线切割机进行切板,切板过程中添加润滑油和切削液,切板过程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及噪声;完成切板工序后再使用摇臂钻床进行打孔,此过程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和噪声;再使用气保焊进行焊接,焊接工序会使用到焊材和二氧化碳,会产生焊接烟尘、废焊材焊渣和噪声;再使用砂轮机接着进行打磨,打磨过程添加砂轮片,会产生粉尘、废砂轮片及噪声;将打磨好的母排采用聚酯薄膜进行绝缘。 (2)外壳:将外购的铝材首先使用剪板机进行切板,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及噪声;再使用摇臂钻床进行冲孔,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及噪声。冲孔后再使用折弯机进行折弯,折弯过程会产生噪声。 (3)组装:将加工完成的外壳和母排进行安装。 2、桥架生产工艺
(1)切板:将外购的钢板及钢材使用线切割机进行切板,切板过程中添加润 滑油和切削液,切板过程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及噪声。 (2)冲孔:将完成切板工序的部件使用双向数控砖塔二冲打孔,此过程会产 生金属边角料及噪声。 (3)打出厂钢印:将完成冲孔工序的部件使用冲床打出厂钢印,此过程会产 生噪声。 (4)折弯:将完成打出厂钢印工序的部件使用折弯机进行折弯,会产生噪声。 (5)检验:将完成以上工序的部件进行检验,即为成品。 3、成套配电设备生产工艺
将外购的电子元器件进行人工组装成为成套配电设备,组装完成的成套配电设备再进行人工检测,检测完成后即为成品,包装入库。
工艺简介: (1)搅拌烘干:将外购的ABS、PA66、PC/ABS、PC塑料粒子按产品要求分别加入到带烘干功能的拌料机内通过电加热至80℃对物料进行搅拌烘干,该过程主要有少许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及噪声产生。 (2)注塑:将搅拌烘干好的塑料粒子投入注塑机内,注塑机通过电加热至 250℃左右,进行高温熔化后进入模具,此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及噪声。 (3)冷却:将注塑好的工件使用自来水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修边:将工件使用CNC机进行修边。 (5)检验:对工件进行检验整理。 (6)粉碎: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用碎料机对其进行碎料,然后回用于搅拌烘干工序。由于粉碎机粉碎而成的粒子粒径较大约为8-10mm左右,且碎料机为密闭型,因此粉碎过程没有粉尘废气产生。 建设项目粉碎机仅对自己厂生产的产品中的次品进行粉碎,不对外购原料碎料且不对外承接碎料服务。 5、
工艺简介: (1)激光切割:外购的模具钢经激光切割机切割(激光束聚焦成很小的光点其最小直径(可小于0.1mm),使焦点处达到很高的功率密度(可超过106W/cm2)。这时光束输入(由光能转换)的热量远远超过被材料反射、传导或扩散部分,材料很快加热至汽化温度,蒸发形成孔洞。随着光束与材料相对线性移动,使孔洞连续形成宽度很窄(如0.1mm左右)的切缝。切边热影响很小,基本没有工件变形),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烟尘和金属边角料。切割过程中会添加一定的氮气和氧气,切割时氧气、氮气用作与熔融金属产生放热化学反应氧化材料,同时帮助吹走割缝内的熔渣。 (2)造模型:将完成激光切割工序的部件使用车床、铣床造模型,此过程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及噪声。 (3)整合:将完成以上工序的部件使用合模机进行整合。 (4)调试:将完成整合工序的模具使用EDM机进行调试。 (5)包装:将调试完成的模具进行包装,即为成品,入库暂存。 |
|||||||||||||||||||||||||||||||||||||||||||||||||||||||||||||||||||||||||||||||||||||||||||||||||||||||||||||||||||||||||||||||||||||||||||||||||||||||||||||||||||||||||||||||||||||||||||||||||||||||||||||||||||||||||||||||||||||||||||||||||||||||||||||||||||||||||||||||||||||||||||||||||||||||||||||||||||||||||||||||||||||||||||||||||||||||||||||||||||||||||||||||||||||||||||||||||||||||||||||||||||||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注塑、搅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1)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是由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汽经氧化和冷凝而 形成的,根据《焊接车间环境污染及控制技术进展》,烟尘的产生量与焊材的种类有关,本项目焊材为实心金属焊材,其产尘系数为2-5g/kg,本环评按5g/kg进行核算,建设项目实心金属焊材的用量为5t/a,经计算得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0.025t/a,产生时间以2400h/a计。焊接烟尘产生后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效率达95%)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自带集气罩集气率约为90%。 (2)打磨粉尘 母线槽生产过程中会使用砂轮机对生产的工件进行打磨,其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颗粒物。产生量按原料使用量的0.1%计,则产生量为0.08t/a,产生时间以2400h/a计,产生速率为0.0333kg/h。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主要污染物因子以颗粒物统计。根据激光切割烟尘排放参考《激光切割烟尘分析及除尘系统》(王志刚,汪立新,李振光著)文献资料,每台激光切割机烟尘产污系数为39.6g/h,则年烟尘产生量为0.19t/a,产生时间以2400h/a计。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激光切割机配套的除尘器来收集,粉尘捕集率90%,收集的粉尘做固废处理,其余10%未捕集的粉尘在产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食堂油烟 建设项目设置1个灶头,食用油用量为0.18t/a,油的平均挥发量为总耗油量的2.5%计,主要污染物油烟产生量为0.0045t/a,产生速率为0.015kg/h,产生浓度为3mg/m3,产生时间以300h/a计。食堂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内部装有独特的油类碰吸单元,油烟经过净化器,在高压等离子电场的作用下,将微小的油颗粒与气体进行电离荷电,带电的微小离子(油颗粒)被吸附单元所收集,并流入和沉积到净化器的储油箱内,烟尘内的有害气体,被电场内所产生的臭氧所杀菌,并去除了异味,有害气体被除掉,油烟去除效率可大于85%。 (5)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本项目注塑时的工作温度在250℃左右,使用的PC(聚碳酸酯)塑料粒子热分 解温度大于320℃,PA66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在350℃以上,塑料粒子在熔融过程中不发生分解,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但原料中有少量未聚合的单体在高温下会有部分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组分较复杂,以非甲烷总烃计。 ABS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PC/ABS 塑料分解温度在250℃以上,ABS 及PC/ABS原料在受热情况下,其中残存的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主要为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由于丁二烯废气污染物没有相关排放标准,因此可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搅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根据《空气 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经类比同类企业,ABS及PC/ABS粒子原料受热时,产生的少量单体苯乙烯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丙烯腈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本项目ABS粒子用量为350t/a,PA66粒子用量为300t/a,PC粒子用量为200t/a,PC/ABS粒子用量为2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675t/a,苯乙烯产生量为0.0275t/a,丙烯腈产生量为0.0275t/a。 建设项目通过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在产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具体产生情况见表22。 表22 建设建项目废气产生情况
2、废水 建设项目自来水用量为2797.7t/a,分别为生活用水2700t/a,冷却水补充水96t/a,切削液配水1.7t/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 (1)冷却用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用水作为冷却水介质对其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使用过程中会有所损耗,故冷却水需要定期补充。项目设置1台冷却塔,冷却塔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每台循环用水量约40t/h,则总循环量为96000t/a,冷却循环水损耗量以冷却循环总水量的0.1%计,则补水量约为96t/a。 (2)切削液配水 建设项目切削液按照 1:10的比例用水进行调配,则切削液配水用水量为 1.7t/a。 (3)生活用水 建设项目共有员工60人,用水标准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的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平均每人每天用水150L,年工作天数300天,因此建设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2700t/a,产污系数按照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30t/a,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400mg/L、SS200mg/L、氨氮25mg/L、总磷4mg/L和动植物油50 mg/L。 建设项目水量平衡图见图6。
自来水
2797.7
生活用水
化粪池+隔油池
损耗270
2430
2430
冷却用水
图6 建设项目全厂用排水平衡图 (单位t/a)
损耗96
96
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
2700
循环水量1920
1.7
切削液配水
消耗1.7
3、噪声 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噪声源情况见表23。 表23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情况表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废主要来自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切板、冲孔、激光切割和造模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切板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焊接产生的废焊材焊渣;打磨产生的废砂轮片;注塑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激光切割收集的粉尘。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共6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天)计,年工作300天,则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t/a。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金属边角料 切板、冲孔、激光切割和造模型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67t/a, 收集后统一外卖。 (3)废切削液、废润滑油 切板过程会产生废切削液,产生量约0.17t/a;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17t/a,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废焊材焊渣 焊接会产生废焊材焊渣,产生量约1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废砂轮片 打磨会产生废砂轮片,产生量0.002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废活性炭 注塑废气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2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激光切割收集的粉尘 激光切割生产的废气会使用配套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产生量0.171t/a,收集后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另外,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切削液和润滑油,会留下空的废包装桶,该类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继续装溶剂使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第6.1款之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和废乳化液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再用于润滑油和乳化剂的包装,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所以本环评不再将其列为固体废物进行评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24。 表24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25。 表25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26。 表26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注塑、烘干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13.79mg/m3,0.331t/a |
1.38mg/m3,0.0331t/a |
苯乙烯 |
1.04mg/m3,0.025t/a |
0.1mg/m3,0.0025t/a |
||
丙烯腈 |
1.04mg/m3,0.025t/a |
0.1mg/m3,0.0025t/a |
||
集气罩未捕集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365t/a |
—,0.0365t/a |
|
苯乙烯 |
—,0.0025t/a |
—,0.0025t/a |
||
丙烯腈 |
—,0.0025t/a |
—,0.0025t/a |
||
食堂 |
油烟 |
3mg/m3,0.0045t/a |
0.45mg/m3,0.0007t/a |
|
焊接工序 |
烟尘 |
4.7mg/m3,0.0225t/a |
0.25mg/m3,0.0011t/a |
|
集气罩未捕集废气 |
烟尘 |
—,0.0025t/a |
—,0.0025t/a |
|
打磨工序 |
粉尘 |
—,0.08t/a |
—,0.08t/a |
|
集气罩未捕集激光切割废气 |
粉尘 |
—,0.019t/a |
—,0.019t/a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2430t/a |
COD SS 氨氮 总磷 动植物油 |
400mg/L,0.972t/a 200mg/L,0.486t/a 25mg/L,0.0608t/a 4mg/L,0.0097t/a 50mg/L,0.1215t/a |
340mg/L,0.8262t/a 140mg/L,0.34024t/a 24.25mg/L,0.0589t/a 4mg/L,0.0097t/a 20mg/L,0.0486t/a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切板 |
废切削液 |
0.17t/a |
委托处置 |
废润滑油 |
0.17t/a |
委托处置 |
||
注塑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2t/a |
委托处置 |
|
焊接 |
废焊材、焊渣 |
1t/a |
环卫清运 |
|
打磨 |
废砂轮片 |
0.002t/a |
环卫清运 |
|
切板、冲孔、激光切割、造模型 |
金属边角料 |
67t/a |
外卖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12t/a |
环卫清运 |
|
激光切割收集 |
粉尘 |
0.171t/a |
环卫清运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区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其 它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内容是建生产车间及办公辅房。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过程要挖掘土方,要运输砂石、砖瓦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物。若不加以防范,施工期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下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1.粉尘对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施工期粉尘污染源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据有关资料,建筑施工扬尘严重,当风速为2.4m/s时,工地内TSP浓度为上风向对照点的1.5~2.3倍,平均1.88倍,相当于大气环境标准的1.4~2.5倍,平均1.98倍。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为其下风向150m之内,被影响地区的TSP浓度平均值为0.491mg/m3,为上风向对照点的1.5倍,相当于(二类区)的1.6倍。当有围墙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约40%(约60m)。 土方的开挖和回填作业产生的粉尘与气候有关,大风下对下风向的污染较重,一般情况下在距施工现场100-500范围以外可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 施工期运输车辆将给沿途带来粉尘污染。有数据表明,距路边50m下风向TSP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10倍多。说明施工期车辆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其主要对策有: ①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控制扬尘产生,一般扬尘量可减少70%左右,扬尘TSP影响范围缩小到20~50m。 ②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封闭施工,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遮挡围墙或围板,禁止在施工工地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 ③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小型灌注桩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搅拌设备应当安装除尘装置或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④建设项目的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⑤当风力在5级以上的天气,应当停止开挖土方、拆除建筑物以及其它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⑥堆放砂石、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湿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上述物料时,应当采取湿化、密闭或加盖运输等防尘措施,不得沿路泄漏。 ⑦施工单位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必须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方案;工地内应当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出入口通道及通道两侧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采取临时性密闭堆放、经常性地洒水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拆除外脚手架板、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2.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施工期可分为三个阶段:土方阶段、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施工设备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均是强噪声源。 施工机械的单体声级一般均在80dB(A)以上,实际施工过程时,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根据类比资料,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场界噪声值一般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一般超标约15dB(A),对区域声环境质量有影响。常用施工机械的噪声值见表27。 表27 常规建筑施工机械及其噪声级 dB(A)
注: 设备噪声值为其他建筑工地类比数值。 建设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不会产生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但施工噪声会造成区域声环境质量超标。为了尽量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施工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建议如下: ⑴降低声源的噪声强度。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 ⑵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厂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③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虽近距离无居民区,但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如电锯、挖掘机等。 ⑷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 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施工机械产噪设备尽量置于场地中部或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⑹钢制模式板在使用、拆卸、装卸等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轻拿轻放,以免模板相互碰撞产生噪声。 3.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设备冲洗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生活污水是由施工队伍的生活活动造成的,它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等。 在施工中上述废水量均不大,但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排放,同样会对地表水环境带来影响。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因泥沙含量较大,施工现场必须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设施,经沉淀处理后排放。临时食堂排放的生活废水可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和临时厕所排放的污物应与生活废水一道,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总之,施工期废水应分类收集,按其不同的性质作相应处理后,方可排入经济开发区市政下水管网。 4.施工垃圾的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垃圾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施工垃圾若不能及时清运,则会产生风场扬尘,影响大气质量;在雨季还会发生水土流失。严重时会通过地表径流进入下水管道或附近河道,造成下水道或河道堵塞。 因此,施工垃圾应严格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12号)的要求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设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设施,如采取密闭或者加盖苫布等防范措施,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将废渣倾倒于指定场所。另外施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期结束,环境功能状况很快得以恢复。 |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激光切割产生的 粉尘;注塑、搅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一)有组织排放 (1)食堂油烟废气 建设项目设置1个灶头,食用油用量为0.18t/a,油的平均挥发量为总耗油量的2.5%计,主要污染物油烟产生量为0.0045t/a,产生速率为0.015kg/h,产生浓度为3mg/m3,产生时间以300h/a计。食堂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内部装有独特的油类碰吸单元,油烟经过净化器,在高压等离子电场的作用下,将微小的油颗粒与气体进行电离荷电,带电的微小离子(油颗粒)被吸附单元所收集,并流入和沉积到净化器的储油箱内,烟尘内的有害气体,被电场内所产生的臭氧所杀菌,并去除了异味,有害气体被除掉,油烟去除效率可大于85%。 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为0.45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小型规模”的要求(油烟排放浓度2.0 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是由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汽经氧化和冷凝而 形成的,根据《焊接车间环境污染及控制技术进展》,烟尘的产生量与焊材的种类有关,本项目焊材为实心金属焊材,其产尘系数为2-5g/kg,本环评按5g/kg进行核算,建设项目实心金属焊材的用量为5t/a,经计算得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0.025t/a,产生时间以2400h/a计。焊接烟尘产生后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效率达95%)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自带集气罩集气率约为90%。 (3)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主要污染物因子以颗粒物统计。根据激光切割烟尘排放参考《激光切割烟尘分析及除尘系统》(王志刚,汪立新,李振光著)文献资料,每台激光切割机烟尘产污系数为39.6g/h,则年烟尘产生量为0.19t/a,产生时间以2400h/a计。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激光切割机配套的除尘器来收集,粉尘捕集率90%,收集的粉尘做固废处理,其余10%未捕集的粉尘在产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本项目注塑时的工作温度在250℃左右,使用的PC(聚碳酸酯)塑料粒子热分 解温度大于320℃,PA66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在350℃以上,塑料粒子在熔融过程中不发生分解,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但原料中有少量未聚合的单体在高温下会有部分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组分较复杂,以非甲烷总烃计。 ABS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PC/ABS 塑料分解温度在250℃以上,ABS 及PC/ABS原料在受热情况下,其中残存的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主要为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由于丁二烯废气污染物没有相关排放标准,因此可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搅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根据《空气 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经类比同类企业,ABS及PC/ABS粒子原料受热时,产生的少量单体苯乙烯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丙烯腈的排放系数为0.05kg/t原料;本项目ABS粒子用量为350t/a,PA66粒子用量为300t/a,PC粒子用量为200t/a,PC/ABS粒子用量为2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675t/a,苯乙烯产生量为0.0275t/a,丙烯腈产生量为0.0275t/a。 建设项目通过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在产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活性炭的吸附机理如下所述: A、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 B、活性炭是一种多孔的含碳物质,其发达的空隙结构使它具有很大的表面积,所以很容易与废气中的有机气体成分充分接触,活性炭孔周围强大的吸附力场会立即将有机气体分子吸入孔内,所以活性炭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 C、活性炭吸附的物理作用,利用范德华力进行吸附;无任何化学添加剂,对人身无影响。 根据生产规模预测,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尺寸拟定为:700mm×600mm×1500mm,活性炭箱尺寸600mm×500mm×1300mm,活性炭颗粒的堆密度约为0.5g/cm3,因此活性炭填充量约为0.195t。参考《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的有效吸附量为0.24kg/kg,由污染源强估算可知,本项目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产生量一年达到0.381t/a,活性炭吸附效率90%,即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0.3429t/a,因此本项目一年需要的活性炭的使用量约为1.43t/a,因此每年需要更换8次,产生废活性炭约2t/a。 (二)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集气罩未捕集的焊接烟尘;集气罩未捕集的激光切割粉尘;打磨产生的粉尘。 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365t/a,产生速率为0.0152kg/h;苯乙烯产生量为0.0025t/a,产生速率为0.001kg/h;丙烯腈产生量为0.0025t/a,产生速率为0.001kg/h;集气罩未捕集的焊接烟尘废气产生量0.0025t/a,产生速率为0.001kg/h;打磨产生的粉尘废气产生量0.08t/a,产生速率为0.0333kg/h;集气罩未捕集的激光切割粉尘废气产生量0.019t/a,产生速率为0.0079kg/h;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见表28。 表28 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估算,排气筒污染物下风向2500m 浓度分布及占标率,影响预测结果如下表29、30、31、32、33: 表29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表30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表31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表32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表33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
叠加各个污染源的影响,建设项目颗粒物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284516mg/m3,占评价标准的2.49%,出现在下风向85m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10414mg/m3,占评价标准的0.51%,出现在下风向100m处;苯乙烯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068456mg/m3,占评价标准的6.72%,出现在下风向100m处;丙烯腈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068669mg/m3,占评价标准的1.34%,出现在下风向100m处。 可见,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卫生防护距离确定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集气罩未捕集的焊接烟尘;打磨产生的粉尘及集气罩未捕集的激光切割粉尘。 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365t/a;苯乙烯产生量为0.0025t/a;丙烯腈产生量为0.0025t/a;集气罩未捕集的焊接烟尘产生量0.0025t/a;打磨产生的粉尘废气产生量0.08t/a;集气罩未捕集的激光切割粉尘产生量0.019t/a。 根据大气导则HJ2.2-2008的要求,本项目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软件计算。计算参数和结果见表34。 表34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和结果
根据软件计算结果,本项目厂界边界范围内无超标点,即在本项目厂界边界处,污染物浓度不仅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同时已达到其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考虑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工程分析”核算的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的有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各参数取值见表35。 表35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为本项目计算取值。 (1)计算源强 无组织排放废气其排放源强等参数见表36。 表36 无组织排放源强和面积
(2)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各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见表37。 表37 各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 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2430t/a,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 400mg/L、SS 200mg/L、氨氮25mg/L、总磷4mg/L、动植物油50mg/L,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通常化粪池后COD约去除15%、SS去除30%、氨氮去除3%、动植物油去除60%,则生活废水接管浓度COD 340mg/L、SS 140mg/L、氨氮24.25mg/L、总磷4mg/L、动植物油20mg/L。达到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可委托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吴塘河。 (1)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概况 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西北部,西依204国道,分二期建设,自1999年至2001年分批上马一期工程后,形成了2万吨的处理能力。2006年再次扩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增加一倍,达到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已建成运行,目前实际处理量为3万吨/天,其中北京路以南、太平路以西区域的实际生活污水仅占其目前处理能力的4%左右。污水处理目前的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与一期相同的改良型A2/O氧化沟工艺,工艺稳定可靠,出水保证率高,接管工业废水占40%。处理工艺为改良型A2/O氧化沟,其排放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至吴塘河。 根据苏环科[2007]16号(关于印发《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须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改良型A2/O氧化沟的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即采用后续BAF生物滤池处理工艺,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该方案已取得了太仓市环保局的批复同意,升级改造工作已于2009年5月底完成。提标后尾水排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吴塘河。 目前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其进出水设计指标见表38。 表38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2)污水收集范围 已建的一期工程污水收集区域为盐铁塘以西和204国道以东的范围,服务面积为3平方公里,现状服务人口5.0万人。拟建的二期工程污水收集区域为盐铁塘以东和太平路以西、204国道以西西郊工业园区及外环路以北开发区居住区的范围,服务面积为13.5平方公里,现状服务人口7.0万人。 本项目位于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 (3)接管可行性 建设项目排水量约2430t/a,水质简单,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所占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例较小,且在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范围之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已铺设至项目所在地,因此,废水进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建设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后水污染物排放量COD 0.1215t/a、SS 0.0243t/a、氨氮0.0122t/a、总磷0.0012t/a、动植物油0.0024t/a,水污染物排入环境量较少,且可在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中平衡解决。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①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外卖处理;废焊材焊渣,环卫清运;废砂轮片,环卫清运;收集的激光切割粉尘,环卫清运。 ②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理。 ③危险废物:对照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工业有害废物主要有: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含油抹布环卫清运处理。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筑面积5㎡,在室内,在该情况下,项目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表39。 表39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1)危险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固废名录》 (2016),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自行处置。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危废处置能力以及项目意向处置单位情况见表40: 表40 建设项目周边危废处置能力及意向处理表
由表中可以得到,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在项目周边范围内有较多的处置量,周边危废处置能力较强且运输距离较近,可以保障本项目的危废处理稳定、有序进行,从而做到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均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41。 表41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本此环评要求企业落实以下几点要求: ①对危险固废堆场区域设立监控设施,危废堆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者防护栅栏,与周边区域严格分离开,并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现场需配置安全防护服装与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施等; ②对固废堆场进行水泥硬化,并采取严格的、科学的防渗措施; ③加强固废管理,固废堆场中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的堆放位置应在物理上、空间上严格区分,确保污染物不在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间转移;危险固废及时入堆场存放,并及时通知协议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④严格落实危险固废转移台账管理,做到每一笔危险固废的去向都有台账记录,包括厂区内部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途径,不会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如前所述,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数控折弯机、雕刻机、剪板机、冲床、空压机、粉碎机、CNC机、电火花机、激光切割机、线切割、注塑机、台式砂轮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由于上述设备均集中同一生产车间内,将该生产车间视为点声源,预测正常工况下生产车间叠加噪声值约100.8dB(A),叠加噪声源情况见表42。 表42 噪声源参数
选择东、南、西、北厂界作为关心点,利用噪声衰减模式预测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 噪声衰减模式如下:
式中: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 LA(r0)——r0处A声级,dB(A); A — 倍频带衰减,dB(A); 预测结果见表43。 表43 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建设项目夜间不生产。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最大贡献值分别为55.8dB(A)、55.8dB(A)、55.8dB(A)、43.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5、污染物排放汇总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汇总见表44。 表44 建设项目染物排放量汇总 单位:(t/a)
6、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45。 表45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注塑、烘干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吸附效率90%,达标排放 |
苯乙烯 |
||||
丙烯腈 |
||||
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
苯乙烯 |
||||
丙烯腈 |
||||
食堂 |
油烟 |
油烟净化装置+屋顶排放 |
去除效率85%,达标排放 |
|
焊接工序 |
烟尘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去除效率95%,达标排放 |
|
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 |
烟尘 |
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
打磨工序 |
粉尘 |
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
集气罩未捕集激光切割废气 |
粉尘 |
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总磷 动植物油 |
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
达到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切板 |
废切削液 |
委托处置 |
有效处理 |
废润滑油 |
委托处置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
切板、冲孔、激光切割、造模型 |
金属边角料 |
外卖 |
||
焊接 |
废焊材、焊渣 |
环卫清运 |
||
打磨 |
废砂轮片 |
环卫清运 |
||
激光切割收集 |
粉尘 |
环卫清运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处置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区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其 它 |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结论 太仓普瑞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双凤镇双凤工业园建湖路北、湖川塘南征地5097.5㎡进行生产建设。拟投资4000万元建汽车配件等产品生产线(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建设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配件1300万件、桥架50万米、母线槽2000米、成套配电设备4000台、模具1500套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预计2019年6月投产。 1、项目选址与规划情况 双凤工业园区分为富豪工业园、温州工业园和凤中工业园三个工业片区。本项目位于双凤工业园区之富豪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双凤镇及双凤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 富豪工业园四至范围为:北起湖川塘,南至陈庄泾,西起吴塘河、迎新路、高新路,东至盐铁塘,飞凤路沿线,东新路沿线;产业定位为: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五金电器以及电子、皮革、食品等。建设项目作为机械加工类项目,与工业园产业定位相符。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太仓市及双凤镇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相关规划。 2、与产业政策相符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部分修改条目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和《苏州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及其修改条目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3、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696t/a,苯乙烯排放量0.0047t/a,丙烯腈排放量0.0047t/a。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规定的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②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去除效率可大于85%。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为0.45 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小型规模”的要求(油烟排放浓度2.0 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③打磨粉尘废气 打磨粉尘排放量0.08t/a,排放速率0.0333kg/h,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④焊接烟尘 焊接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效率达95%)收集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量为0.0011t/a,排放速率为0.0005kg/h,排放浓度为0.25 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⑤激光切割粉尘 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激光切割机配套的除尘器来收集,粉尘捕集率90%,收集的粉尘做固废处理,其余10%未捕集的粉尘在产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量为0.019t/a,排放速率为0.0079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废水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环保要求。经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向吴塘河水环境的水污染物量COD 0.1215t/a、SS 0.0243t/a、氨氮0.0122t/a、总磷0.0012t/a、动植物油0.0024t/a,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对吴塘河水环境影响较小,吴塘河水质仍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18t/a;切板、冲孔、激光切割、造模型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67t/a;焊接产生的废焊材焊渣1t/a;打磨产生的废砂轮片0.002t/a;均属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焊材焊渣、废砂轮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外卖。切板产生的废切削液0.17t/a,废润滑油0.17t/a;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2/a,属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建设项目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噪声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区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⑴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控制指标为:废水量2430t/a,COD 0.8262t/a、SS 0.3402t/a、NH3-N 0.0589t/a、TP 0.0097t/a、动植物油0.0486t/a。 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中平衡解决。 ⑵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331t/a、苯乙烯排放量0.0025t/a、丙烯腈排放量0.0025t/a、油烟排放量0.0007t/a、粉尘排放量0.0011t/a。污染物放量应在双凤镇区域内平衡解决。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365t/a、苯乙烯排放量0.0025t/a、丙烯腈排放量0.0025t/a、粉尘排放量0.0215t/a。污染物排放量应在双凤镇区域内平衡解决。 ⑶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不申请总量。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2、落实好厂房隔声,设备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设专人管理环保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例行监测工作。 |
|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一 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附件二 营业执照 附件三 备案通知书 附件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附件五 危险废弃物处置承诺 附件七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三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 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
二、 三、 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2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 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