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塑胶日用品及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单位 |
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黄春健 |
联系人 |
黄春健 |
|||||||||||||||||||||||||||||||||||||||||||||||||||||||||||||||||||||||||||||||||||||||||||||||||||||||||||||||||||||||||||||||||||||||||||||||||||||||||||||||||||
通讯地址 |
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 |
|||||||||||||||||||||||||||||||||||||||||||||||||||||||||||||||||||||||||||||||||||||||||||||||||||||||||||||||||||||||||||||||||||||||||||||||||||||||||||||||||||||
联系电话 |
13564085926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215412 |
|||||||||||||||||||||||||||||||||||||||||||||||||||||||||||||||||||||||||||||||||||||||||||||||||||||||||||||||||||||||||||||||||||||||||||||||||||||||||||||||||
建设地点 |
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 |
|||||||||||||||||||||||||||||||||||||||||||||||||||||||||||||||||||||||||||||||||||||||||||||||||||||||||||||||||||||||||||||||||||||||||||||||||||||||||||||||||||||
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2017-320555-29-03-540688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其他塑料制品业[C2929]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74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租赁方 |
|||||||||||||||||||||||||||||||||||||||||||||||||||||||||||||||||||||||||||||||||||||||||||||||||||||||||||||||||||||||||||||||||||||||||||||||||||||||||||||||||||
总投资 (万元) |
20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7年12月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
水及能源消耗量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水(吨/年) |
1590.2 |
燃油(吨/年) |
-- |
|||||||||||||||||||||||||||||||||||||||||||||||||||||||||||||||||||||||||||||||||||||||||||||||||||||||||||||||||||||||||||||||||||||||||||||||||||||||||||||||||||
电(万度/年) |
10 |
天然气(立方米/年) |
-- |
|||||||||||||||||||||||||||||||||||||||||||||||||||||||||||||||||||||||||||||||||||||||||||||||||||||||||||||||||||||||||||||||||||||||||||||||||||||||||||||||||||
燃煤(吨/年) |
-- |
蒸汽 |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eq \o\ac(□,√)√)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20t/a接管进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尾水排入七浦塘。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
||||||||||||||||||||||||||||||||||||||||||||||||||||||||||||||||||||||||||||||||||||||||||||||||||||||||||||||||||||||||||||||||||||||||||||||||||||||||||||||||||||||
表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2、主要设施 建设项目主要设施见表3。
|
||||||||||||||||||||||||||||||||||||||||||||||||||||||||||||||||||||||||||||||||||||||||||||||||||||||||||||||||||||||||||||||||||||||||||||||||||||||||||||||||||||||
表3 建设项目主要设施情况表
|
||||||||||||||||||||||||||||||||||||||||||||||||||||||||||||||||||||||||||||||||||||||||||||||||||||||||||||||||||||||||||||||||||||||||||||||||||||||||||||||||||||||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经营范围为经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润滑剂、五金配件、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电器设备、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模具;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的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074m2,总投资200万元,新建塑胶日用品及零配件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塑胶日用品及零配件60万套/a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预计2017年12月建成投产。 建设项目设置员工食堂,不提供宿舍。 2、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当地规划的相容性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浮桥镇规划,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四至范围:东至沪太新路,南至茜泾河,西至规划的方桥路,北至七浦塘。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是港区新规划的新型产业配套生产基地。将以发展光伏光电产业:光伏电气设备、光伏光电新材料、光伏配套元件、光电产品研发与制造;新装备产业:新能源生产装备研发与制造、精密机械加工、交通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新医药及配套产业:生物制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制造;及其他为港区配套产业:设计封装及包装材料、机械设计及精加工等。本项目从事塑胶日用品及零配件制造,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容。 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4、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太仓市划分的生态红线主导生态功能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水源水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仓市全境内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有:西庐园森林公园、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太仓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太仓市)重要湿地、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面积73.4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1.15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72.31平方公里。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1.7km处,不在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表4 与本项目相邻的太仓市范围内生态红线区域
5、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5。
表5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6、公用工程 (1)给水 建设项目用水量为1590.2t/a,其中生活用水150t/a、冷却补充水1440t/a和乳化液配水0.2t/a,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2)排水 建设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20t/a,共120t/a接管进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尾水排入七浦塘。 (3)供电 建设项目用电量为1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给。 (4)贮运 建设项目产品及原料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 (5)绿化 建设项目厂区内绿化依托租赁方,绿化养护由租赁方负责。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6。
表6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表
6、环保投资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7。
表7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7、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建设项目职工1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 8、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平面布置图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建设项目四周为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周围概况图见附图二。建设项目租赁厂房东侧为原料区和3台拌料机,南侧为成品区和4台拌料机,西侧为办公区和模具机加工区,北侧为6台注塑机。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图见附图三。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的闲置厂房,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建设项目地区位于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粘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1)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0.6~1.8m左右; (2)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0.3~1.1m厚; (3)第三层为淤质亚粘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0.5~1.9m,地耐力为100~120kPa; (4)四层为轻亚粘土,呈浅黄,厚度在0.4~0.8m,地耐力为80~100kPa; (5)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灰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1.1km左右,地耐力约为120~140kPa。 陆域为广阔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低平,高程2.5~2.8m(以黄海基面计,下同),现为高产农田,并有众多浜、塘、沟埂纵横交错,村舍较为集中密集。沿江有长江大堤,堤顶高程6.3~7.0m。江面开阔,边滩宽300~1100m。10m等深线距岸堤1000~1400m。 2、气象特征 项目地区具有明显的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年均无霜期232天;年平均降水量1064.8mm,年平均降雨日为129.7天;年平均气温15.3°C,极端最高气温37.9°C,极端最低温度-11.5°C,年平均相对湿度81%,处于东南季风区域,全年盛行东南风,风向频率为12%,最少西南风,风向频率3%,年均风速3.4m/s,实测最大风速29m/s。平均大气压101.5kPa,全年日照2019.3h。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8。
表8 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3、水文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二涨二落。本项目附近河段潮位变化特征:各月平均高潮位与低潮位在数值上很接近,潮位的高低与径流的大小关系不大,高、低潮位的年际变化也不大,年内月平均高潮位以9月最高、8月次之、7月居第3位。根据附近江边七丫口水文站的潮位资料分析,本段长江潮流特征如下: 平均涨潮流速:0.55m/s,平均落潮流速:0.98m/s; 涨潮最大流速:3.12m/s,涨潮最小流速:0.12m/s; 落潮最大流速:2.78m/s,落潮最小流速:0.62m/s。 建设项目附件主要河流为七浦塘,七浦塘河西起阳澄湖口,经过昆山、张家港及太仓,北入长江,总长46.1公里,入江口节制闸为七浦塘闸,距离入江口约945m。七浦塘闸开启关闭情况与仪桥闸相似。七浦塘河主要功能为工业、农业和渔业用水,2020年苏州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Ⅳ类水质。 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项目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带,由于农业历史悠久,天然植被很少,主要为农作物和人工植被。植业以粮(麦子、水稻)、油、棉等作物为主,还有蔬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鸭为主;此外,宅前屋后和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有各种林木和花卉,林业以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为主,本地区无原始森林。 5、生态环境 (1) 陆地生态 项目所在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气候温和,雨量丰沛,日照充足,物产丰富,为鱼米之乡。主要种植水稻、小麦、棉花等农作物和各种蔬菜。沿江防红堤种杉、松等树木。 (2) 水生生态 太仓江段靠近河口,在潮流界内,为淡咸水交汇混合处,形成了优越的自然渔业环境。从鱼种的生态特点分析,长江下游渔业水产资源有淡水种、半咸水种、河口种和近海种四大类型。 鱼类以锂科鱼为主,还有鲫鱼、刀鱼、河鲚、中华鲟等珍贵鱼类。另外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在渔业生产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此外长江太仓段还有白鱀豚等珍稀濒危动物。 |
||||||||||||||||||||||||||||||||||||||||||||||||||||||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太仓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20°58′—121°31′,北纬31°22′~31°44′。东濒长江,南邻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西连昆山市,北接常熟市。总面积822.9km2,水域面积285.9km2,陆地面积537km2。 太仓市下辖七镇两区:城厢镇、浏河镇、沙溪镇、陆渡镇、双凤镇、浮桥镇、璜泾镇及港区、经济开发区。 2016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5.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76亿元,下降5.5%;第二产业增加值583.87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534.50亿元,增长9.7%。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2523元,增长7.0%。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3%。全市共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7.71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税收收入110.52亿元,增长13.0%;税收占比为86.5%。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5.84亿元,比上年增长6.1%。 浮桥镇,镇域面积1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8万人,外来人口7.6万人,辖5个管理区,3个街道办事处,23 个行政村,11个社区委员会。 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是港区发展民营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载体。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金3800万元,是太仓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园区位于太仓港港口西侧,规划占地面积2.8平方公里。园区设有行政办公区、物流园区、科技研发区、停车场聚集区和集宿居住配套区。园区全部开发完成后将建成4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及相应的办公商务房、8万平方米集宿居住房和10万平方米停车场,成为太仓市级一个重要的配套基地。 浮桥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是首批对台海上直航港、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和太仓滨江新城的核心,拥有20多公里长江黄金岸线,苏昆太高速,锡太一级公路、新港公路、339省道、沪浮璜公路贯通全镇,可1小时内南至上海、西至昆山、北至常熟,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和强大的发展后劲。 浮桥经济发展快速健康,拥有规上企业120多家,玖龙纸业、BP石油、华能电厂的等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字大号企业入驻浮桥,形成了金属制造、仓储物流、木业加工、再生资源、电子塑业六大支柱产业,其中制塑、再生资源被列入苏州特色产业基地;温氏养鸡、金星獭兔、老闸优质种蚕、中华绒螯蟹扣蟹、协兴葡萄等特色农业形成品牌,蚕桑基地和獭兔公司被列入苏州现代农业示范点。 浮桥镇环境优美,社会和谐,郑和公园、艳阳农庄、同觉寺、生态农业园等成为休闲观光新亮点,连续多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和集访越访事件发生,先后荣获全国优美乡镇、江苏省卫生镇、“亿万农民建设活动”先进镇、教育现代化先进镇和苏州市平安建设安全镇、村民自治麻烦镇等荣誉称号。 根据浮桥镇规划,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四至范围:东至沪太新路,南至茜泾河,西至规划的方桥路,北至七浦塘。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是港区新规划的新型产业配套生产基地。将以发展光伏光电产业:光伏电气设备、光伏光电新材料、光伏配套元件、光电产品研发与制造;新装备产业:新能源生产装备研发与制造、精密机械加工、交通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新医药及配套产业:生物制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制造;及其他为港区配套产业:设计封装及包装材料、机械设计及精加工等。 建设项目周围1000m无文物保护单位。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建设项目四周为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的标准厂房。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①空气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SO2、NO2和PM10三项指标引用《艾克森(苏州)传热技术有限公司扩建底座生产线项目》“G1建红新村”测点, “G1建红新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北方位,距离1.8公里,监测时间:2015年9月16日-9月22日,连续监测7天。监测结果为:SO2浓度范围为0.032-0.048mg/m3,NO2浓度范围为0.024-0.042 mg/m3,PM10浓度范围为0.102-0.121 mg/m3,各因子中,SO2、NO2小时值,PM10日均值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可以说明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②水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经规范化接口接管进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七浦塘,本项目引用《太仓思成塑化有限公司扩建进口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利用项目》的水质现状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9月27日。监测数据见下表9。 表9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pH为无量纲,其他为mg/L)
监测数据表明,七浦塘监测断面除BOD5及氨氮超标外,pH、COD、SS、、总磷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①上游来水污染所致,体现了流域水污染特征;②河水流流动缓慢,水体交换较弱,河道内污染物容易滞留;③水体自净能力的减弱,污染的河道尚未能恢复自净功能,也是导致水质指标超标因素。 ③声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对场界进行了实测,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为:东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0.2dB(A)、40.4dB(A);南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9.5dB(A)、39.2dB(A);西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8.9dB(A)、38.9dB(A);北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9.1dB(A)、38.3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83096-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符合太仓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周边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良好,地表水环境七浦塘监测断面除BOD5及氨氮超标外,pH、COD、SS、总磷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①上游来水污染所致,体现了流域水污染特征;②河水流流动缓慢,水体交换较弱,河道内污染物容易滞留;③水体自净能力的减弱,污染的河道尚未能恢复自净功能,也是导致水质指标超标因素。。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通过对本项目周围环境的踏勘与调查,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0。 表10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项目常规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丙烯腈、苯乙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1。 表1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Nm3
2、水环境 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七浦塘、周边小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除pH外为mg/L)
3、声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具体见表13。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dB(A))
|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4。 建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注塑工序产生的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5。 表14 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表15 建设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
|
2、废水接管标准及尾水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废水接管进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6。 表16 废水接管标准
为保护太湖水体水环境质量,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尾水排放浓度限值,DB32/1072-2007中未列入项目(pH、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具体标准限值列于表17。 表17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
注*:括号外数值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见表18。
|
||||||||||||||||||||||||||||||||||||||||||||||||||||||||||||||||||||||||||||||||||||||||||||||||||||||
|
表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
||||||||||||||||||||||||||||||||||||||||||||||||||||||||||||||||||||||||||||||||||||||||||||||||||||||
总量 控 制 指 标 |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19。 表19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 单位:t/a
注:[1]为排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考核量; [2]为参照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指标计算,作为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0.0022t/a、丙烯腈0.00009t/a、苯乙烯0.00009t/a;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0.0025t/a、丙烯腈0.0001t/a、苯乙烯0.0001t/a、颗粒物0.007t/a;生活污水排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废水量120t/a、COD 0.048t/a、SS 0.024t/a、氨氮0.003t/a、总氮0.0042t/a、总磷0.0005t/a;水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废水量120t/a、COD 0.006t/a、SS 0.0012t/a、氨氮0.0006t/a、总氮0.0018t/a、总磷0.00006t/a,纳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范围内;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建设项目从事塑胶日用品及零配件制造,工艺流程见图1。 SHAPE \* MERGEFORMAT N——噪声 S——固废 G----废气 |
图1 生产工艺流程图 |
搅拌 |
冷却成型 |
检验 |
注塑 |
N、G1 |
N、S1、S2、S3 |
N |
入库 |
粉碎 |
N、G2 |
PP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色母粒
|
不合格品、边角料
|
机加工 |
模具钢 |
模具 |
工艺流程简介:
(1)搅拌
将主原料(PP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和辅原料(色母粒)按照一定比例配料,人工剪袋口投加到搅拌机,塑料粒子粒径较大,投料过程粉尘较小。原辅料在搅拌机内进行充分的混合与搅拌,在搅拌机中密闭搅拌至均匀。该工序产生噪声(N)。
(2)注塑
搅拌均匀的物料通过人工投加到注塑机内,通过注塑机自带电加热装置加热至200°C,物料加热成具有可塑性的粘流体,在螺杆旋转作用下把粘流体推向机头,经特定模具挤塑成型,模具根据产品规格需求由机加工设备进行精加工完成,该工序挤塑机工作过程中产生噪声(N)、注塑废气(G1)。
对外购模具根据产品规格要求进行机加工,通过车床、铣床、精密磨床和放电加工机设备进行精加工,如打孔、精细打磨、去除余量等,铣床和精密磨床加工时需用乳化液进行润滑和冷却,乳化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放电加工机精加工时需用火花机油进行润滑和冷却,火花机油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该工序会产生噪声(N)、废金属屑(S1)、废乳化液(S2)、废火花机油(S3)。
(3)冷却成型
经挤塑成型的半成品采用间接水冷却方式冷却,并使用配套水冷机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外排。
(4)检验
将产品进行人工检验,该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进入下一工序。
(5)粉碎
检验不合格品及边角料进入粉碎机进行粉碎处理,产生量约为原料的1%回到原料中,该工序产生噪声(N)、粉碎粉尘(G2)。
乳化液、火花机油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废乳化液、废火花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过程有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产生。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废气(G1)、粉碎粉尘(G2)。
(1)有组织废气
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注塑废气。
建设项目注塑机自带加热装置将原料加热至200°C,未达到热塑性橡胶的分解温度。热塑性橡胶在受热情况下,其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以及从聚合物中分解出的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由于注塑工序加热温度控制在原料允许的范围内,分解的单体量极少,且加热在封闭的容器内进行,产生的单体仅有少量排出。
有机废气产生系数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调查与研究第二辑》及美国国家环保局《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推荐数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按0.35kg/t-原料计。建设项目PP塑料粒子用量为50t,ABS塑料粒子用量为20t,年工作时间2400h。挥发的有机废气均以非甲烷总烃计,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45t/a。ABS塑料粒子在注塑工段丙烯腈产生系数为50g/t,苯乙烯产生系数为50g/t,丙烯腈的产生量为0.001t/a,苯乙烯的产生量为0.001t/a。建设单位拟在挤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集气罩捕集效率约为90%,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风机总量2000m3/h。收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10%未捕集注塑废气和粉碎粉尘。
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捕集效率约为90%,有10%未捕集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于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和排放速率分别为0.0025t/a、0.001kg/h;丙烯腈排放量和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1t/a、0.00004kg/h;苯乙烯排放量和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1t/a、0.00004kg/h。
建设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进入粉碎机粉碎,产生量约为原料的1%,在粉碎过程中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类比同类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量为粉碎量的0.1%,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7t/a。粉碎工序年工作1000h,则颗粒物的排放量和排放速率分别为0.007t/a、0.007kg/h。
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20。
表20 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名称* |
排气量 m3/a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情况 |
排气筒编号 |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产生量t/a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排放量t/a |
||||||
注塑 |
2000 |
非甲烷总烃 |
4.604 |
0.0092 |
0.022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90 |
0.4604 |
0.0009 |
0.0022 |
15m高排气筒 |
丙烯腈 |
0.208 |
0.0004 |
0.0009 |
0.0208 |
0.00004 |
0.00009 |
|||||
苯乙烯 |
0.208 |
0.0004 |
0.0009 |
0.0208 |
0.00004 |
0.00009 |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21。
表21 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污染源位置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面源长度(m) |
面源宽度(m) |
面源高度(m) |
车间 |
非甲烷总烃 |
0.0025 |
0.001 |
33 |
16 |
8 |
丙烯腈 |
0.0001 |
0.00004 |
||||
苯乙烯 |
0.0001 |
0.00004 |
||||
颗粒物 |
0.007 |
0.007 |
(2)废水
建设项目用水量为1590.2t/a,其中生活用水150t/a、冷却补充水1440t/a和乳化液配置用水0.2 t/a。
①生活污水
建设项目职工人数为10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的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50L/(人•天)计,职工生活用水为150t/a,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 400mg/L、SS 200mg/L、氨氮 25mg/L、总氮 35mg/L、总磷 4mg/L,接管排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②冷却补充水
冷却塔内水循环使用,循环流量30m3/h,则循环水量为72000t/a。平均补水量按总循环量的2%计,则补水量约为1440t/a。采用间接水冷,定期补充和排放,作为清下水进入区域雨水管网。
③乳化液配制用水
建设项目机加工过程用乳化液进行润滑,乳化液由建设单位用浓度较高的乳化液和水按配比1:10配成。乳化液的年用量为0.02t,则配乳化液用水量为0.2t/a。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建设项目用排水平衡见图2。
SHAPE \* MERGEFORMAT
生活用水 |
150 |
120 |
损耗30 |
冷却补充水 |
1440 |
损耗1152 |
1590.2 |
72000 |
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化粪池 |
120 |
乳化液配水 |
0.2 |
损耗0.1 |
废乳化液,委托处置 |
0.1 |
288 |
雨水管网 |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粉料机、拌料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单台设备噪声值为70dB(A)~85dB(A)。对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四周密闭,冷却塔、冷水机、空压机设置消声器,经过以上措施处理,降噪量达25dB(A)以上。项目高噪声设备见表22。
表22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等效声级(dB(A)) |
距最近厂界位置(m) |
治理措施 |
降噪效果(dB(A)) |
1 |
注塑机 |
6 |
75 |
E、6m |
减震、隔声 |
25 |
2 |
粉碎机 |
4 |
80 |
S、3m |
减震、隔声 |
25 |
3 |
拌料机 |
3 |
75 |
E、2m |
减震、隔声 |
25 |
4 |
冷却塔 |
1 |
80 |
E、1m |
减震、隔声、消声 |
25 |
5 |
冷水机 |
3 |
75 |
N、1m |
减震、隔声、消声 |
25 |
6 |
空压机 |
2 |
85 |
N、1m |
减震、隔声、消声 |
25 |
7 |
铣床 |
2 |
80 |
N、3m |
减震、隔声 |
25 |
8 |
车床 |
1 |
75 |
N、3m |
减震、隔声 |
25 |
9 |
精密磨床 |
1 |
80 |
W、2m |
减震、隔声 |
25 |
10 |
放电加工机 |
2 |
75 |
W、3m |
减震、隔声 |
25 |
11 |
废气处理风机 |
1 |
80 |
S、7m |
减震、隔声 |
25 |
4、固体废物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析。
建设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屑、废乳化液、废火花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金属屑产生量为1t/a。
废油桶的产生量为0.005t/a,废乳化液的产生量为0.11t/a,废火花机油的产生量为0.01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999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的产生量为0.05 t/a,由环卫部门定期集中清运。生活垃圾为办公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依据(其中的“试行”表示《固体废 物鉴别导则(试行))》及结果见表23。
表23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副产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预测产生量(吨/年) |
种类判断* |
||
固体废物 |
副产品 |
判定依据 |
||||||
1 |
废金属屑 |
生产 |
固态 |
钢材 |
1 |
√ |
- |
试行中二(一)(2) |
2 |
废乳化液 |
生产 |
液态 |
乳化液 |
0.11 |
√ |
- |
|
3 |
废火花机油 |
生产 |
液态 |
火花机油 |
0.01 |
√ |
- |
|
4 |
废油桶 |
生产 |
固态 |
油桶 |
0.005 |
√ |
- |
|
5 |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
设备维护 |
固态 |
- |
0.05 |
√ |
- |
|
6 |
生活垃圾 |
办公生活 |
半固态 |
废纸等 |
1.5 |
√ |
- |
试行中二(一)(4) |
7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固态 |
活性炭 |
0.0999 |
√ |
- |
试行中二(一)(6) |
注:上表中 “二(一)(4)”表示:办公产生的废弃物,“二(一)(6)”表示: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中固废的判别依据,列于“二(一)”,但不在“二(二)”中的副产物属于固体废物,所以建设项目产生的副产物均属于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24。
表24 建设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危险特性鉴别方法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 |
废物 代码 |
估算产生量(吨/年) |
处置方式 |
1 |
废金属屑 |
一般固废 |
生产 |
固态 |
钢材 |
- |
- |
82 |
- |
1 |
外卖 |
2 |
废乳化液 |
危险固废 |
生产 |
液态 |
乳化液 |
T |
HW09 |
900-006-09 |
0.11 |
委托处置 |
|
3 |
废火花机油 |
危险固废 |
生产 |
液态 |
火花机油 |
T |
HW09 |
900-006-09 |
0.01 |
委托处置 |
|
4 |
废油桶 |
危险固废 |
生产 |
液体 |
油桶 |
T/In |
HW49 |
900-041-49 |
0.005 |
委托处置 |
|
5 |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
危险固废 |
设备维护 |
固态 |
- |
T/In |
HW49 |
900-041-49 |
0.05 |
环卫清运 |
|
6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办公生活 |
半固态 |
废纸等 |
- |
99 |
- |
1.5 |
环卫清运 |
|
7 |
废活性炭 |
危险固废 |
废气处理 |
固态 |
活性炭 |
T/In |
HW49 |
900-041-49 |
0.0999 |
委托处置 |
表25 建设项目全厂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产生量(吨/年) |
产生工序及装置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产废周期 |
危险 特性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废乳化液 |
HW09 |
900-006-09 |
0.11 |
生产 |
液态 |
乳化液 |
乳化液 |
每周产生 |
T |
在危废堆场内暂存后委托处置 |
2 |
废火花机油 |
HW09 |
900-006-09 |
0.01 |
生产 |
液态 |
火花机油 |
火花机油 |
每周产生 |
T |
|
3 |
废油桶 |
HW49 |
900-041-49 |
0.005 |
生产 |
固态 |
油桶 |
乳化液、火花机油 |
每年产生 |
T/In |
|
4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41-49 |
0.0999 |
废气处理 |
固态 |
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 |
每3个月更换产生 |
T/In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
大气 污染物 |
注塑 |
非甲烷总烃 |
4.604mg/m3,0.0221t/a |
0.4604mg/m3,0.0022t/a |
丙烯腈 |
0.208mg/m3,0.0009t/a |
0.0208mg/m3,0.00009t/a |
||
苯乙烯 |
0.208mg/m3,0.0009t/a |
0.0208mg/m3,0.00009t/a |
||
注塑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0.0025t/a |
无组织,0.0025t/a |
|
注塑 |
丙烯腈 |
无组织,0.0001t/a |
无组织,0.0001t/a |
|
苯乙烯 |
无组织,0.0001t/a |
无组织,0.0001t/a |
||
颗粒物 |
无组织,0.007t/a |
无组织,0.007t/a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120t/a |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
400mg/L,0.048t/a 200mg/L,0.024t/a 25mg/L,0.003t/a 35mg/L,0.0042t/a 4mg/L,0.0005t/a |
COD:400mg/L,0.048t/a SS:200mg/L,0.024t/a 氨氮:25mg/L,0.003t/a 总氮:35mg/L,0.0042t/a 总磷:4mg/L,0.0005t/a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生产 |
废金属屑 |
1t/a |
外卖1t/a |
生产 |
废乳化液 |
0.11t/a |
委托处置0.11t/a |
|
生产 |
废火花机油 |
0.01t/a |
委托处置0.01t/a |
|
生产 |
废油桶 |
0.005t/a |
委托处置0.005t/a |
|
设备维护 |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
0.05t/a |
环卫清运0.05t/a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1.5t/a |
环卫清运1.5t/a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0.0999t/a |
委托处置0.0999t/a |
|
噪 声 |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粉料机、拌料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单台设备噪声值为70dB(A)~85dB(A)。建设项目夜间不生产,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厂房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其它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
车间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颗粒物 |
车间通风系统 |
挤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
接管进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纳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电 和 离 电 辐 磁 射 辐 射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生产 |
废金属屑 |
外卖 |
有效处置 |
生产 |
废乳化液 |
委托处置 |
||
生产 |
废火花机油 |
委托处置 |
||
生产 |
废油桶 |
委托处置 |
||
设备维护 |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
环卫清运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处置 |
||
噪
声 |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粉料机、拌料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单台设备噪声值为70dB(A)~85dB(A)。建设项目夜间不生产,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其它 |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
一、结论 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经营范围为经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润滑剂、五金配件、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电器设备、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模具;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中小企业创业园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的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074m2,总投资200万,新建塑胶日用品及零配件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塑胶日用品及零配件60万套/a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预计2017年12月建成投产。 建设项目设置员工食堂,不提供宿舍。 1、 与产业政策相符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 与当地规划相容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太仓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期23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浮桥镇规划,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四至范围:东至沪太新路,南至茜泾河,西至规划的方桥路,北至七浦塘。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是港区新规划的新型产业配套生产基地。将以发展光伏光电产业:光伏电气设备、光伏光电新材料、光伏配套元件、光电产品研发与制造;新装备产业:新能源生产装备研发与制造、精密机械加工、交通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新医药及配套产业:生物制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制造;及其他为港区配套产业:设计封装及包装材料、机械设计及精加工等。本项目从事塑胶日用品及零配件制造,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容。 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3、 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 (1)废气 建设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由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粉尘经车间通风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计算,确定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在此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20t/a接管进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尾水排入七浦塘,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建设项目废乳化液、废火花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屑外卖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粉料机、拌料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单台设备噪声值为70dB(A)~85dB(A)。建设项目夜间不生产,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厂房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0.0022t/a、丙烯腈0.00009t/a、苯乙烯0.00009t/a;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0.0025t/a、丙烯腈0.0001t/a、苯乙烯0.0001t/a、颗粒物0.007t/a;生活污水排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废水量120t/a、COD 0.048t/a、SS 0.024t/a、氨氮0.003t/a、总氮0.0042t/a、总磷0.0005t/a;水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废水量120t/a、COD 0.006t/a、SS 0.0012t/a、氨氮0.0006t/a、总氮0.0018t/a、总磷0.00006t/a,纳入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范围内;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综上所述,在做好噪声、废气和废水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职工的环保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2、做好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 4、生活垃圾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 |
|
||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
||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
||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立项文件 附件三 营业执照 附件四 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五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六 环评合同 附件七 危废处置承诺书 附件八 公示截图
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二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三 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 生态红线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 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 1— 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