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仓隆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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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太仓隆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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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曹睛睛 |
联系人 |
周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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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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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16199811 |
传真 |
— |
邮编 |
21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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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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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批准文号 |
太港管备[20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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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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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5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周边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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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10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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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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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产 日期 |
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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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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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及能源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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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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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吨/年) |
360 |
燃油(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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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万度/年) |
30 |
天然气(万m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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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吨/年) |
— |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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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eq \o\ac(□,√)√)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 由于建设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未接通,项目产生员工生活污水27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通过环卫罐车统一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接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七浦塘。注塑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水12t/a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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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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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 表1 主要原辅材料表
表2 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 表3 主要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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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由太仓隆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占地面积2500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配件、日常生活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塑料配件200万件、日常生活塑料制品200万件的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文)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指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指出,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二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项目,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既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不使用煤炭供热、不属于落后化工行业,同时不使用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无含氮、含磷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各方面管理水平较先进。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太湖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环境隐患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是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根据项目附件土地证的用地性质表明,本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绿化工业园。 太仓市浮桥镇绿化工业园的四至范围为:东至338省道、南至七浦塘、西至新泾河、北至浪港河。根据该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立足电子机械,新材料,服装纺织等产业门类,本项目的产品属于新材料门类,是符合该工业园的主体产业定位的。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 2、工程内容及规模 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见表4。 表4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3、公用工程 (1)给排水 建设项目总用水为360t/a,分别为生活用水300t/a(员工生活用水按0.1t/人/天计算则为0.1t*10人*300天=300t/a),注塑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60t/a,均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 建设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未接通,项目产生员工生活污水27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通过环卫罐车统一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接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七浦塘。注塑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水12t/a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2)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为30万度,来自市政电网。 (3)储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在厂区内设置仓库暂存。 (4)绿化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占地面积2500m2,绿化依托周边现有绿化。 4、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太仓隆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定员10人,员工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5、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注:化粪池为厂房现有设施,不需追加投资。 6、项目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厂房共有两层,底层东侧为办公室,底层西侧为生产车间,二层均为仓库。具体见附图三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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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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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建设项目地处长江三角洲平原中的沿江平原,全境地形平坦,自东北各西南略呈倾斜。东部为沿江平原,西部为低洼圩区。地面高程:东部3.5-5.8 米(基准:吴淞零点),西部2.4-3.8米。地质上属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对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粘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1)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0.6米-1.8米左右; (2)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0.3-1.1米厚; (3)第三层为淤质亚粘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0.5米—1.9米,地耐力为100-2700kPa; (4)四层为轻亚粘土,呈浅黄,厚度在0.4米-0.8米,地耐力为80-100kpa; (5)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灰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1.1km左右,地耐力约为2700-140kPa。 2、水文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二涨二落。本项目附近河段潮位变化特征:各月平均高潮位与低潮位在数值上很接近,潮位的高低与径流的大小关系不大,高、低潮位的年际变化也不大,年内月平均高潮位以9月最高、8月次之、7月居第3位。根据附近江边七丫口水文站的潮位资料分析,本段长江潮流特征如下: 平均涨潮流速:0.55m/s,平均落潮流速:0.98m/s; 涨潮最大流速:3.12m/s,涨潮最小流速:0.12m/s; 落潮最大流速:2.78m/s,落潮最小流速:0.62m/s。 3、气象特征 建设项目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海洋性气候明显,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6。 表6 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项目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带,由于农业历史悠久,天然植被很少,主要为农作物和人工植被。种植业以粮(麦子、水稻)、油、棉等作物为主,还有蔬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鸭为主;此外,宅前屋后和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有各种林木和花卉,林业以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为主,本地区无原始森林。
社会环境简况: 太仓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口南支河段的南岸,东南紧邻上海,西为发达的苏、锡、常地区,东北与上海崇明岛隔江相望,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咽喉。经国家批准,1996年10月22日太仓港作为一类国家口岸正式对外籍船舶开放,从此,太仓打开了对外开放的水上“大门”。 太仓沿江岸线共有38.8公里,其中深水岸线22公里,从太仓港区到长江口内,航道水深在10米以上,深水线离岸约1.5公里,能满足5万吨级船舶回转水域要求。江苏省自南京以下尚未开发的长江岸线几乎一半在太仓,它是江苏省离长江口最近邻上海的一个重要口岸。 浮桥位于太仓市东北隅,东枕长江,与崇明岛、吴淞口隔江相望,西与204国道相连,南与沪嘉高速公路连结,北与常熟市接壤,沪太公路贯穿全境。长江支流七浦、杨林、浪港横贯全镇,水陆交通十分便捷。江堤岸线长达9公里,是江苏省重点开发港口—— 仓港的中心地区。 相传宋末民族英雄陆秀夫率兵抗元设浮桥于此,地以桥名,沿袭至今。2003年,浮桥镇与浏家港镇、金浪镇合并为浮桥镇,行政辖区从45km2扩大到144.44 km2,镇区总人口约7.47万人。 工业以轻工、机电、化工、建材、纺织为龙头;农业以生产线、棉、油著称。 在镇区基础设施建方面,镇中心的商业、银行、邮电、电力、 工商、税务、宾馆等设施先进,服务齐全。 建设项目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太仓市环境监测站质量公报2016年6月1日—30日的监测数据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范围分别为:NO2 0.044~0.103mg/m3、SO2 0.062~0.121mg/m3、PM10 0.137~0.228mg/m3。三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符合太仓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水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水环境为七浦塘,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七浦塘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2016年太仓市环境质量年报》七浦塘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表明:七浦塘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格 七浦塘断面水质主要项目指标值(单位:mg/L)
(3)声环境质量 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数据为2017年8月28日由建设单位通过监测仪器获得,监测结果如下:
(4)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无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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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确定300米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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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8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单位:μg/m3
2、建设项目附近七浦塘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水质标准见表9。 表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3、建设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10。 表10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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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具体见表11。 表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接管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进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执行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接管标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I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相应标准,见表12。
表12 废水接管要求 单位:mg/L
表12-1 清下水排放要求 单位:mg/l
3、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值见表13。 表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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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14。 表14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t/a
*注:排放量为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的最终外排量。 建设项目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废水排放总量包含在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总量内;废气排放总量拟在太仓市浮桥镇范围内进行平衡,排放总量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配件、日常生活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塑料配件200万件、日常生活塑料制品200万件的生产规模。 SHAPE \* MERGEFORMAT |
图例 G——废气 N——噪声 S——固废 |
PP、PE、ABS、PC塑料粒子 |
成品 |
注塑
|
N,G,S
|
工艺简介:
(1)注塑:根据生产要求将PP、PE、ABS、PC塑料粒子放入注塑机中加热使其熔融,注塑机通过电加热升温至200℃,持续加热后熔化的物料被螺杆用压力压入固定的模具,压成模具的形状。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模具间接冷却物料至室温。待物料冷却定型后开模倒出,即得到产品。在开模时会产生一定的废气(G),通过风机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产生少量废活性炭(S),属于危险固废。对注塑得到的产品进行整理包装,即为成品,入库暂存。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G)。
在注塑工序中,塑料粒子加热后呈熔融状态,少量单体挥发产生废气,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统计,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非甲烷总烃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故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175t/a,产生时间以6000h/a计。建设项目共有5台注塑机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产生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具体产生情况见表15。
表15 建设项目废气产生情况
污染工序 |
污染物 名称 |
废气量 (Nm3/h) |
产生量 (t/a) |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速率 (kg/h) |
治理措施 |
注塑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1000 |
0.1575 |
26.3 |
0.0263 |
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 |
0.0175 |
— |
0.0029 |
无组织排放 |
2、废水
建设项目总用水为360t/a,分别为生活用水300t/a(员工生活用水按0.1t/人/天计算则为0.1t*10人*300天=300t/a),注塑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60t/a,均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
建设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未接通,项目产生员工生活污水270t/a,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400mg/L、SS200mg/L、氨氮25mg/L和磷酸盐4mg/L,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通过环卫罐车统一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接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七浦塘。
注塑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水12t/a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建设项目清下水来源为自来水,循环过程中起到间接冷却的作用,经一段时间的循环后需要定期排水,水质质控COD≤30mg/L,因此该部分定期排放的循环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附近水体之后不会引起收纳水体的功能负荷,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完成后近期全厂用排水平衡图见图2。远期全厂用排水平衡图见图3。
SHAPE \* MERGEFORMAT
360 |
生活用水 |
化粪池 |
损耗30
|
270 |
270 |
|
间接冷却用水 |
图2 建设项目近期全厂用排水平衡图 (单位t/a)
|
损耗48 |
60 |
环卫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 |
300 |
12 |
雨水管网 |
循环水量960 |
SHAPE \* MERGEFORMAT
360 |
生活用水 |
化粪池 |
损耗30
|
270 |
270 |
|
间接冷却用水 |
图3 建设项目远期全厂用排水平衡图 (单位t/a)
|
损耗48 |
60 |
接管至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 |
300 |
12 |
雨水管网 |
循环水量960 |
3、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3t/a,属于一般固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0.502t/a,属于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见表16、建设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见表17。
表16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副产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预测产生量 |
种类判断 * |
||
固体废物 |
副产品 |
判定依据 |
||||||
1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固体 |
活性炭、非甲烷总烃 |
0.502吨/年 |
√ |
— |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
2 |
生活垃圾 |
职工办公、生活 |
固体 |
生活垃圾 |
3吨/年 |
√ |
— |
*注:种类判断,在相应类别下打钩。
表17 建设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属性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危险特性鉴别方法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 |
废物 代码 |
估算产生量 |
1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废气处理 |
固体 |
活性炭、非甲烷总烃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T/I |
HW49 |
900-041-49 |
0.502t/a |
2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职工办公、生活 |
固体 |
生活垃圾 |
固体废物编号表 |
无 |
其它 废物 |
99 |
3t/a |
4、噪声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运行时声级值见表18。
表18 全厂噪声产生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声级值 (dB(A)) |
台数 |
离厂界最近距离(m) |
治理措施 |
所在位置 |
1 |
注塑机 |
75 |
5 |
15(南) |
减震、厂房隔声 |
生产车间 |
2 |
风机 |
80 |
1 |
15(南) |
隔声罩、厂房隔声 |
生产车间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注塑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26.3mg/m3,0.1575t/a |
2.6mg/m3,0.0158t/a 排放去向,环境大气 |
集气罩未捕集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175t/a |
—,0.0175t/a 排放去向,环境大气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270t/a |
PH COD SS 氨氮 总磷(以P计) |
6-9,— 400mg/L,0.108t/a 200mg/L,0.054t/a 25mg/L,0.0068t/a 4mg/L,0.0011t/a |
6-9,— 50mg/L,0.0135 10mg/L,0.0027 5mg/L,0.0014 0.5mg/L,0.0001 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量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0.502t/a |
委托处置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3t/a |
环卫清运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对风机加不锈钢隔声罩,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其 它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进厂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施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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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G)。 (一)有组织废气 在注塑工序中,塑料粒子加热后呈熔融状态,少量单体挥发产生废气,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统计,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非甲烷总烃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故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175t/a,产生时间以6000h/a计。建设项目共有5台注塑机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产生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活性炭的吸附机理如下所述: A、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 B、活性炭是一种多孔的含碳物质,其发达的空隙结构使它具有很大的表面积,所以很容易与废气中的有机气体成分充分接触,活性炭孔周围强大的吸附力场会立即将有机气体分子吸入孔内,所以活性炭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 C、活性炭吸附的物理作用,利用范德华力进行吸附;无任何化学添加剂,对人身无影响。 根据生产规模预测,本项目拟设活性炭吸附器的尺寸拟定为:800×600mm,活性炭碳层厚50cm,活性炭装填体积为0.24m3,活性炭颗粒的堆密度约为0.5g/cm3,因此活性炭填充量约为0.12t。一般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容量为0.45kg/kg,由污染源强估算可知,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量一年达到0.1575t/a,因此本项目一年需要的活性炭的使用量为0.35t/a,因此根据使用量0.35t/a以及装填量0.12t计算得到每年需要更换3次,即每四个月更换一次,产生废活性炭0.502t/a(包括活性炭三次更换量0.36t/a以及吸附的有机废气0.142t/a)。 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系统活性炭碳层的厚度50cm,配备风量为1000m3/h风机,同时排气筒的内直径为0.4m,废气处理系统废气风速约为2.2m/s,是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的。 综上所述,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达90%以上是稳定可行的。 建设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无组织废气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产生时间为6000h/a,产生量为0. 0175t/a。 根据大气导则HJ2.2-2008的要求,本项目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软件计算。计算参数和结果见表19。 表19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和结果
根据软件计算结果,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范围内无超标点,即在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处,污染物浓度不仅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同时已达到其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考虑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工程分析”核算的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各参数取值见表20。 表2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为本项目计算取值。 (1)计算源强 无组织排放废气其排放源强等参数见表21。 表21 无组织排放源强和面积
(2)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各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见表22。 表22 各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23。 表23 建设项目废气产生及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未接通,项目产生员工生活污水27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通过环卫罐车统一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接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七浦塘。注塑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水12t/a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4。 表24 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近期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可行性 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前身为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于1998年成立,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t/d,采用A/O工艺,其环评于1999年通过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因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搬迁至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路以南,玖龙路以东,培训中心以北。该环评于2009年1月20日通过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搬迁完成后采用改良A2/O工艺,即在A/O法处理废水之前建造一个1万立方的水解酸化池,达到初步的水解高分子有机物的作用,同时兼有初步厌氧的作用,经此调整后,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能达到提高后的标准,最终进入长江,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t/d,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服务范围西至浮沪璜公路,东至长江江堤,南至虹桥路,北至杨林塘。是专门为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石化工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 自2007年1月以来,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COD≤80mg/L,BOD5≤20mg/L,SS≤70mg/L,NH3-N≤15mg/L,石油类≤5mg/L。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70t/a(0.9t/d),仅为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0.005%,同时本项目废水水质较简单,为生活污水,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由此可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因此,建设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远期接管至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可行性 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沙溪镇涂松村,沿江高速东侧。位于沙溪镇民营工业区内,占地25000m2。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SBR法,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废水1万吨,总投资约3447万元。沙溪镇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废水包括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预处理达接管标准的工业废水,进水水质执行三级标准作适当调整,尾水进入七浦塘,最终进入长江,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处理后水质可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排放标准。 由于浮桥镇无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就近清运至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目前浮桥镇该片区的农村污水管网正在建设,管网最终去向为接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进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水水质均较简单,且污水的生化性能较好,污水接入量0.9t/d,占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的0.009%,因此建设项目污水对太仓沙溪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影响较小,污水集中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接管时排放口设置需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有关排水体制的规定设置。 因此,建设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3t/a,属于一般固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0.502t/a,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由业主在生产前落实,并将委托处置协议送至环保局备案。具体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见表25。 表25 建设项目固废产生情况
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注塑机(5台)、风机(1台),均位于室内。对注塑机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对风机加不锈钢隔声罩,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 根据全厂设备布置情况,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对南厂界的影响较大,故将南厂界作为关心点,对噪声的影响值进行预测,计算过程如下: (1)声级的计算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2)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Leq=10lg(100.1Leqg+100.1Leqb)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考虑减震、隔声和距离衰减,预测关心点受到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26。 表26 关心点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通过减震、隔声和距离衰减,建设项目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对南厂界的噪声影响值为35.6dB(A)。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因此,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布局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厂房共有两层,底层东侧为办公室,底层西侧为生产车间,二层均为仓库,分区明确,因此,整个厂区布置合理。 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选取的原料以及生产的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通过严格的生产管理,和国内同类型企业相比,本项目万元产值物耗、能耗指标较低,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本项目属于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7、污染物排放汇总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汇总见表27。 表27 建设项目染物排放量汇总 单位:(t/a)
建设项目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废水排放总量包含在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总量内;废气排放总量拟在太仓市浮桥镇范围内进行平衡,排放总量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8、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8。
表28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注:化粪池为厂房现有设施,不需追加投资。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达标排放 |
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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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PH COD SS 氨氮 总磷(以P计) |
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
电离辐射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处置 |
有效处置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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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对风机加不锈钢隔声罩,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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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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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结论 建设项目由太仓隆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占地面积2500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配件、日常生活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塑料配件200万件、日常生活塑料制品200万件的生产规模。 1、厂址选择与规划相容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示范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3号,根据项目附件土地证的用地性质表明,本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绿化工业园。 太仓市浮桥镇绿化工业园的四至范围为:东至338省道、南至七浦塘、西至新泾河、北至浪港河。根据该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立足电子机械,新材料,服装纺织等产业门类,本项目的产品属于新材料门类,是符合该工业园的主体产业定位的。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 2、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文)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指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指出,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二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项目,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既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不使用煤炭供热、不属于落后化工行业,同时不使用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无含氮、含磷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各方面管理水平较先进。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太湖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环境隐患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是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 3、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 在注塑工序中,塑料粒子加热后呈熔融状态,少量单体挥发产生废气,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统计。建设项目共有5台注塑机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产生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计算,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无超标点,因而建设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考虑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建设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未接通,项目产生员工生活污水27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通过环卫罐车统一清运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接入太仓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七浦塘。注塑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水12t/a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3)固废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由业主在生产前落实,并将委托处置协议送至环保局备案。建设项目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对风机加不锈钢隔声罩,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废水排放总量包含在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总量内;废气排放总量拟在太仓市浮桥镇范围内进行平衡,排放总量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2、建设单位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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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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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附件二 环评委托书 附件三 营业执照 附件四 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五 不动产证 附件六 发改委备案通知书 附件七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三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 三、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