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电子五金制品等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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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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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王平 |
联系人 |
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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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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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13798298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215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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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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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太发改投备[2016]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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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C392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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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100(租赁面积)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租赁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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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15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2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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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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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 产日期 |
201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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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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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及能源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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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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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吨/年) |
900 |
轻质柴油(吨/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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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万度/年) |
5 |
燃气(标立方米/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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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吨/年) |
— |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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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720t/a达接管要求后,由环卫部门利用槽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吴塘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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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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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1,理化性质见表1-2。 表1-1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注:项目原辅材料与申报表不符,经与业主核实,以本环评为准。
表1-2 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3。 表1-3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在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租用1100平方米厂房,建设电子五金制品等产品项目。项目预计2017年2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电子五金制品1万套、年涂装五金制品7万套、塑料件2万套的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无食堂、宿舍,职工用餐从快餐公司外购解决。 2、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从事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及表面处理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禁止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制和禁止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环境规划、用地规划及安全生产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租用现有标准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用地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容。 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电镀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4、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详见表1-4。 表1-4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喷涂工段质量指标见表1-5。 表1-5 项目喷漆工段质量指标
5、公用工程 (1)给水 建设项目自来水用量900t/a,主要为生活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2)排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清下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720t/a达接管要求后,由环卫部门利用槽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吴塘河。 (3)供电 建设项目用电量为5万度/年,来自市政电网。 (4)储运 建设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原材料及产品储存于仓库。 (5)绿化 建设项目依托租赁方。 (6)供热 建设项目喷粉生产线烘干由烘烤箱燃烧机燃烧0#柴油进行供热。0#柴油为清洁燃料,含硫率低于0.2%,灰分低于0.01%,挥发分0.5%以下。远期待园区蒸汽管道敷设至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将淘汰燃油锅炉,直接使用蒸汽加热。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1-6。
表1-6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7)环保工程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1-7。 表1-7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6、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建设项目定员60人,采用白中班两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 7、厂区平面布置情况 建设项目租用厂房占地面积为1100m2,为1栋两层厂房。一楼为仓储区域,用于成品和原料的存储。二楼为生产区域,厂房靠东侧这是喷粉流水线1套,中间区域为机加工生产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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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项目东侧20m处为扬信德公司员工宿舍,东南侧为租赁方厂房,厂区西侧、西南侧为空置用地,西北侧65m处为水塘区域,厂区北侧为规划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二。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①空气环境质量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因子PM10委托江苏安捷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监测因子:PM10及监测期间的气象要素。 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采样7天,PM10日均浓度,每天至少采样20个小时。 测点布设:设置2个监测点,监测点位分别见表3-1和附图一。 表3-1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
监测数据来源:江苏安捷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5日进行实地监测的数据。监测期间气象资料见表3-2,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3。 表3-2 监测期间气象资料
表3-3 PM10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和维新村村委会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987和0.93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PM10的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SO2、NO2和非甲烷总烃引用《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线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G1泥泾村居民点”监测数据,泥泾村位于本项目东侧,距离1.5km,监测时间: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6日,连续监测7天。监测结果见表3-4。 表3-4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地大气环境良好,SO2、NO2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参照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DB13/1577-2012)中的浓度限值。 ②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吴塘河水功能区划分为Ⅳ类,引用《太仓科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包装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W2: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1000米处”监测断面,监测时间:2015年5月29日—2015年5月31日,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一次。监测结果为:pH7.28、COD28mg/L、氨氮1.42mg/L、总磷0.28mg/L、SS15.67mg/L,监测期间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SS满足参照执行的水利部试行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四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③声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对厂界进行了实测,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为: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83096-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符合太仓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周边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目前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良好,无明显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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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建设项目周边情况,确定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3-5。 表3-5 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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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建设项目常规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3-2002)TVOC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具体数值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吴塘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具体数据见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无量纲)
注:*SS参照执行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四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具体见表4-3。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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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柴油燃烧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标准,见表4-4。 表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标准后,由环卫部门通过槽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 表4-5 废水接管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标准相关规定,其中SS、动植物油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具体见表4-6。 表4-6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外)
注:*括号外数值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见表4-7。 表4-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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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 制 指 标 |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4-8。 表4-8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t/a)
注:[1]进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接管考核量。[2]为参照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计算,作为该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建设项目排放有组织废气总量:颗粒物0.030t/a、VOCs0.015t/a,在太仓市双凤镇范围内平衡,经太仓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为:废水量720t/a,COD0.288t/a、SS0.144t/a、氨氮0.018t/a、总氮0.025t/a、总磷0.0029t/a,全厂废水最终外排量为废水排放量720t/a,COD0.036t/a、SS0.007t/a、氨氮0.004t/a、总氮0.014t/a、总磷0.0004t/a,纳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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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图例
S:固体废物
G:废气
N:噪声
冲压
铝材、铜材、铁材
钻孔
车加工
喷粉
包装入库
图5-1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产工艺流
图
S4、N
G1、S5、N
液压油
S1、S2、N
S3、N
烘烤
检验
检验
脱脂
清洗
漆粉
不合格品
合格品
外来五金制品
外来塑料件
外来五金件、外来塑料制品
外协
除尘
G2、N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1)冲压:用冲床对购买的铝材、铜材、铁材进行冲压加工,此工序有噪声(N)、金属废料(S1)和废液压油(S2)产生。 (2)钻孔:将冲压后的金属件钻孔,此工序有噪声(N)、金属废料(S3)产生; (3)车加工:用车床对上述加工好的金属部件进行车加工,此工序有噪声(N)和金属废料(S4)产生。 (4)脱脂、清洗:自产的五金件喷涂前应先进行脱脂处理,此工序委外处理。 (5)喷粉:主要是为了防止工件表面生锈,同时达到改善产品外观的目的。 静电粉末喷粉:喷粉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在喷枪与工件之间形成一个高压电晕放电电场,当粉末粒子由喷枪口喷出经过放电区时,便补集了大量的电子,成为带负电的微粒,在静电吸引的作用下,被吸附到带正电荷的工件上去。当粉末附着到一定厚度(一般需喷涂1层,喷粉厚度40~120μm)时,则会发生“同性相斥”的作用,不能再吸附粉末,从而使各部分的粉层厚度均匀。过量的漆粉,经过二级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收集。 喷粉工序为连续运行,每年运行300天,每天运行4小时。本段工序会有喷粉废气(G3,以粉尘计)、机械设备运行噪声(N1)和收集粉尘(S5)产生。 (6)固化:喷粉过程后将工件转移至固化炉内。固化炉使用燃烧机燃烧0#柴油供热。工件经过180℃的烘烤,使粉末熔化黏附在金属表面,固化后形成坚硬的涂膜。该工段会有烘干废气(G2)。 (7)检验:将涂装处理后的工件进行人工检验,合格品包装入库,不合格品重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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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柴油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和涂装工序产生的粉尘(G1)以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G2)。 (1)柴油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燃烧机使用优质0#柴油为燃料。燃油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2、烟尘。燃烧1t柴油,约产生1.7804万Nm3烟气,建设项目烟气产生量10.68万Nm3烟气。SO2、NO2、烟尘排放系数和排放量见表5-1。 表5-1 燃油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和排放量
注:排放系数来源工业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其中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油收到基硫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本报告S=0.1。 0#柴油属清洁能源,燃烧废气二氧化硫及烟尘的产生量较低,产生浓度较小,废气通过风机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喷粉废气(G1) 建设项目喷粉工作时间每天以4个小时计算,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粉尘产生量按照漆粉用量的10%计,产生量3t/a。 项目工件分正反面,通过2个喷粉机进行喷涂。喷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粉装置自带的风机(4000m3/h)收集。但在工件流动过程中,会有部分粉尘流出,粉尘收集效率按98%计,收集的粉尘经过配套的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处理,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回收处置效率按99%计,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1#和2#)高空排放。2个排气筒距离小于30m,因此等效为1个15m高排气筒,粉尘排放量为0.030t/a,粉尘排放速率0.0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未收集粉尘0.06t/a,直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固化废气(G2) 在粉末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VOCs,主要为漆粉的挥发分,挥发分:漆粉中残余的溶剂或者是人为添加的溶剂、水分及受热分解产生的小分子物质。根据环氧树脂挥发分0.15%~0.5%,本项目按0.5%计,则VOCs产生量为0.15t/a。烘干固化过程固化炉密闭,废气通过由风机抽入到预过滤设施风冷处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吸附率为90%。VOCs排放量为0.015t/a,排放速率0.013kg/h,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标准要求。 喷粉房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5-1。建设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5-2,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5-3。 表5-1 喷粉房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5-2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注:1#排气筒和2#排气筒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粉尘,高度均为15m,两个排气筒之间距离为5m,小于30m,以1个等效排气筒代替该两个排气筒。 表5-3 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2、废水 (1)生活用水 建设项目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职工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的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50L/(人•天)计,则建设项目生活用水900t/a,产污系数按0.8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720t/a,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400mg/L、SS200mg/L、氨氮25mg/L、总氮35mg/L、总磷4mg/L。 建设项目用排水平衡图见图5-2。
图5-2 建设项目用排水平衡图 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情况见表5-4。 表5-4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及声级值
4、固体废物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析。 (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依据(其中的“试行”表示《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及结果见表5-5。 表5-5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注:上表中上表中“二(一)(2)”表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二(一)(4)”表示: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二(一)(6)”表示:其他污染控制措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中固废的判别依据,列于“二(一)”,但不在“二(二)”中的副产物属于固体废物,所以建设项目产生的副产物均属于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5-6。 表5-6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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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大气污染物 |
颗粒物 |
306.3mg/m3,2.94t/a |
1.53mg/m3,0.03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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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3# |
VOCs |
41.67mg/m3,0.15t/a |
4.167mg/m3,0.015t/a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无组织,0.0616t/a |
无组织,0.0616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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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无组织,0.011t/a |
无组织,0.01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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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无组织,0.022t/a |
无组织,0.02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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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720t/a |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
400mg/L、0.288t/a 200mg/L、0.144t/a 25mg/L、0.018t/a 35mg/L、0.025t/a 4mg/L、0.0029t/a |
400mg/L、0.288t/a 200mg/L、0.144t/a 25mg/L、0.018t/a 35mg/L、0.025t/a 4mg/L、0.0029t/a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废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9t/a |
环卫清运3t/a |
生产过程 |
废活性炭 |
0.7t/a |
委托处置0.7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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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液压油 |
0.1t/a |
委托处置0.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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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边角料 |
2.7t/a |
外卖2.7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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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漆粉 |
2.91t/a |
供应商回收2.9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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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冲床、钻床、车床、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5dB(A)-85dB(A),经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厂界噪声影响值≤60dB(A),夜间噪声影响值≤5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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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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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租用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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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和0#柴油燃烧废气。工艺废气主要有喷粉产生的颗粒物(G1)、固化干产生的VOCs(G2)。 (1)工艺废气 喷粉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过2个15m高排气筒高排气,等效排放速率为0.123kg/h,排放浓度为15.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固化炉产生的VOCs进过3#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速率为0.013kg/h,排浓度为4.167mg/m3,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VOCs排放标准。 (2)0#柴油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燃烧0#柴油,用于固化炉加热,0#柴油属于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排气口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喷粉房未经收集的颗粒物,经计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近厂界监控点浓度值不超标,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确定建设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喷粉房为执行边界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 (4)预测结果表明,在非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1#和2#等效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满足评价标准限值,且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议建设单位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具体见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专项。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720t/a,由环卫部门利用槽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西北部,西依204国道,分二期建设,自1999年至2001年分批上马一期工程后,形成了2万吨的处理能力。2006年再次扩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增加一倍,达到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目前实际处理量为3万吨/天,其中北京路以南、太平路以西区域的实际生活污水仅占其目前处理能力的4%左右。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型A2/O氧化沟,其排放尾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级A标准排至吴塘河。
图7-1 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流程图
氧化沟又名氧化渠,因其构筑物呈封闭的环形沟渠而得名。它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因为污水和活性污泥在曝气渠道中不断循环流动,因此有人称其为“循环曝气池”、“无终端曝气池”。氧化沟的水力停留时间长,有机负荷低,其本质上属于延时曝气系统。以下为一般氧化沟法的主要设计参数: 水力停留时间:10~40小时; 污泥龄:一般大于20天; 有机负荷:0.05~0.15kgBOD5/(kgMLSS·d); 容积负荷:0.2~0.4kgBOD5/(m3·d); 活性污泥浓度:2000~6000mg/l; 沟内平均流速:0.3~0.5m/s 氧化沟法由于具有较长的水力停留时间,较低的有机负荷和较长的污泥龄。因此相比传统活性污泥法,可以省略调节池,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有的还可以省略二沉池。氧化沟能保证较好的处理效果,这主要是因为巧妙结合了CLR形式和曝气装置特定的定位布置,是式氧化沟具有独特水力学特征和工作特性。 ①处理规模的可行性 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建设项目完成后污水量约为2.4t/d,因此,从处理规模上讲,建设项目污水进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②接管标准上的可行性分析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的水质情况为:COD 400mg/L、SS 200mg/L、氨氮25mg/L、总氮35mg/L、总磷4mg/L,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达到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由于目前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由环卫部门通过槽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从接管要求上来说,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可接纳建设项目的废水。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利用处置方式见表7-1。 表7-1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厂内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2)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3)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4)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做到以下几点: (1)废物贮存设施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废物贮存设施周围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3)废物贮存设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4)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企业承诺在环保验收之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承诺见附件七。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的冲床8台,单台设备噪声源强为85dB(A);钻床3台,单台设备噪声源强为85dB(A);车床3台,单台设备噪声值为85dB(A);涂装线1套,单套设备噪声源强为75dB(A);空压机1台,单台设备噪声值85dB(A)。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厂房内,同时厂区合理布局、闹静分开,厂房采用隔声设计,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经过以上措施,设计降噪达20dB(A)以上。 选择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及扬信德宿舍作为关心点,进行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声环境评价导则(HJ2.4-2009)的规定,选取预测模式,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计算过程如下: (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式中: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 LA(r0)—r0处A声级dB(A); A—倍频带衰减dB(A); (2) 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 Leqg—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 —i声源在T 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3)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 )计算公式:
式中: Leqg —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 — 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 (4)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几何发散衰减:
式中:Adiv—几何发散衰减; r0—噪声合成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r—预测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7-2。
表7-2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北厂界及居民点1的噪声贡献值分别为52.0dB(A)、47.1dB(A)、51.7dB(A)、41.1dB(A)、39.2dB(A),可使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0dB(A);建设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东北侧20m处的扬信德宿舍为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使扬信德宿舍环境噪声因本项目而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0dB(A)。因此,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1)生产工艺的清洁性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自动化程度较高,原料利用率高,属清洁生产工艺。 (2)原材料和产品的清洁性 建设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在获取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产品为无毒无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产品属于清洁产品。 (3)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的清洁性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通过槽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都得到了合理处置。 从本项目原材料、产品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综合而言,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较成熟,排污量较小,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6、总量控制分析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7-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见表7-4。 表7-3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单位:t/a)
表7-4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
注:[1]接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接管考核量。[2]为参照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计算,作为该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建设项目排放废气总量:颗粒物0.03t/a、VOCs0.015t/a,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经太仓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为:废水量720t/a,COD0.288t/a、SS0.144t/a、氨氮0.018t/a、总氮0.025t/a、总磷0.0029t/a,全厂废水最终外排量为废水排放量720t/a,COD0.036t/a、SS0.007t/a、氨氮0.004t/a、总氮0.014t/a、总磷0.0004t/a,纳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7、“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7-5。 表7-5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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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排气筒1#和2# |
颗粒物 |
2套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15m高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排气筒3# |
VOCs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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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通风 |
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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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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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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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
由环卫部门利用槽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达到要求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有效处置 |
生产过程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液压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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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边角料 |
外售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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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漆粉 |
供应商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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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设项目噪声主要为冲床、钻床、车床、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5dB(A)-85dB(A),经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厂界噪声影响值≤6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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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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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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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在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租用新湖木业1100平方米厂房,建设电子五金制品等产品项目。项目预计2017年2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电子五金制品1万套、年涂装五金制品7万套、塑料件2万套的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无食堂、宿舍,职工用餐从快餐公司外购解决。 1、厂址选择与规划相容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租用现有标准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用地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容。 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电镀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2、与产业政策相符 建设项目从事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及表面处理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禁止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制和禁止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 (1)废气 喷粉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过2个15m高排气筒高排气,等效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浓度为1.5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固化炉产生的VOCs进过3#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速率为0.013kg/h,排浓度为4.167mg/m3,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VOCs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喷粉房未经收集的颗粒物,经计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近厂界监控点浓度值不超标,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确定建设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喷粉房为执行边界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720t/a达接管要求后,由环卫部门利用槽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吴塘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建设项目产生噪声经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单位正在办理危废协议,建设单位需在投产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到环保局备案),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处置,废漆粉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从本项目原材料、产品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综合而言,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较成熟,排污量较小,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5、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建设项目排放有组织废气总量:颗粒物0.030t/a、VOCs0.015t/a,在太仓市双凤镇范围内平衡,经太仓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为:废水量720t/a,COD0.288t/a、SS0.144t/a、氨氮0.018t/a、总氮0.025t/a、总磷0.0029t/a,全厂废水最终外排量为废水排放量720t/a,COD0.036t/a、SS0.007t/a、氨氮0.004t/a、总氮0.014t/a、总磷0.0004t/a,纳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职工的环保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2、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尽量降低厂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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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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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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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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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一 申报表及咨询意见 附件二 备案文件 附件三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附件四 厂房租赁合同及土地证 附件五 建设单位确认函 附件六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七 危险废物处置承诺
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三 建设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
一、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 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 1— 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编号: 审批经办人:
建设项目名称 |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电子五金制品等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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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邮编 |
215416 |
电话 |
王平-13913798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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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C392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46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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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年生产电子五金制品1万套、年涂装五金制品7万套、塑料件2万套 |
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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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 批准部门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太发改投备[2016]172号 |
时间 |
201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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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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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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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资 |
150万人民币 |
环保投资 |
25万元 |
比例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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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环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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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现状 |
环境质量标准 |
执行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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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
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3-2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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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标准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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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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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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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控 制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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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项目 |
原有排放量(1) |
建设部分产生量(2) |
建设部分处理削减量(3) |
以新带老削减量(4) |
排放增减量(5) |
排放总量(6) |
允许排放量(7) |
区域削减量(8) |
处理前浓度(9) |
预测排放浓度(10) |
允许排放浓度(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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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 |
颗粒物 |
|
2.94 |
2.91 |
0 |
0.030 |
0.030 |
|
|
306.3 |
1.53 |
|
|
|
VOCs |
|
0.15 |
0.135 |
0 |
0.015 |
0.015 |
|
|
41.67 |
4.1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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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颗粒物 |
|
0.0616 |
0 |
0 |
0.0616 |
0.0616 |
|
|
|
|
|
|
|
SO2 |
|
0.011 |
0 |
0 |
0.011 |
0.011 |
|
|
|
|
|
|
||
NOx |
|
0.022 |
0 |
0 |
0.022 |
0.022 |
|
|
|
|
|
|
||
废水 |
|
0.072 |
0 |
0 |
0.072 |
0.072 |
|
|
|
|
|
|
||
COD |
|
0.288 |
0 |
0 |
0.288 |
0.288 |
|
|
400 |
400[1] |
500* |
|
||
SS |
|
0.144 |
0 |
0 |
0.144 |
0.144 |
|
|
200 |
200[1] |
400* |
|
||
氨氮 |
|
0.018 |
0 |
0 |
0.018 |
0.018 |
|
|
25 |
25[1] |
35* |
|
||
总氮 |
|
0.025 |
0 |
0 |
0.025 |
0.025 |
|
|
35 |
35[1] |
70* |
|
||
总磷 |
|
0.0029 |
0 |
0 |
0.0029 |
0.0029 |
|
|
4 |
4[1] |
8* |
|
||
一般固废 |
|
0.0042087 |
0.0042087 |
0 |
0 |
0 |
|
|
|
|
|
|
||
危险废物 |
|
0.000217 |
0.000217 |
0 |
0 |
0 |
|
|
|
|
|
|
||
生活垃圾 |
|
0.0009 |
0.0009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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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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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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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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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1]排放量为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的考核量;*为接管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为千克/年,其它项目均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评价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表)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电子五金制品等产品项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
编制日期:2016年11月3日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目 录
1.3. 职工人数、生产时间、占地面积及厂区平面布置... 1
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在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租用太仓市新湖木业有限公司1100平方米厂房,建设电子五金制品等产品项目。项目预计2017年2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电子五金制品1万套、年涂装五金制品7万套、塑料件2万套的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无食堂、宿舍,职工用餐从快餐公司外购解决。
项目名称:太仓煜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电子五金制品等产品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C392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460];
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
法人代表:王平;
投资总额:1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占地面积:建设项目租用厂房1100m2;
职工人数:建设项目定员60人;
工作时间:采用白中班两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
厂区平面布置情况:
建设项目租用1栋两层厂房。一楼为仓储区域,用于成品和原料的存储。二楼为生产区域,厂房靠东侧这是喷水流水线1套,中间区域为机加工生产区域。
具体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三。
表1-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产品名称 |
设计能力(万套/年) |
年运行时数(小时) |
1 |
机械加工生产线一条 |
电子五金制品 |
1 |
4800 |
2 |
喷粉生产线 |
五金制品 |
7 |
|
3 |
塑料件 |
2 |
喷涂工段质量指标见表1-2。
表1-2 项目喷漆工段质量指标
序号 |
工程名称 |
喷涂厚度μm |
单位损耗量kg/m2 |
喷涂面积m2 |
喷涂量t/a |
1 |
喷粉生产线 |
40-120 |
0.2 |
210000 |
30 |
建设项目自来水用量900t/a,主要为生活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2)排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清下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720t/a达接管要求后,由环卫部门利用槽运车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吴塘河。
(3)供电
建设项目用电量为5万度/年,来自市政电网。
(4)储运
建设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原材料及产品储存于仓库。
(5)绿化
建设项目依托租赁方。
(6)供热
建设项目喷粉生产线烘干由烘烤箱燃烧机燃烧0#柴油进行供热。0#柴油为清洁燃料,含硫率低于0.2%,灰分低于0.01%,挥发分0.5%以下。远期待园区蒸汽管道敷设至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将淘汰燃油锅炉,直接使用蒸汽加热。
表1-3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类别 |
建设名称 |
设计能力 |
备注 |
||
贮运工程 |
原料 |
500m3 |
汽车运输,仓库存放 |
||
产品 |
500m3 |
||||
600L柴油桶 |
1个 |
现买现用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900t/a |
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
||
排水 |
720t/a |
环卫清运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供热 |
- |
燃油燃烧机 |
|||
供电 |
5万度/a |
来自市政电网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污水接管口规范化设置 |
规范化设置 |
满足《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
|
雨污水管线 |
- |
雨污分流 |
|||
固废 |
一般固废堆场 |
5m2 |
安全暂存 |
||
危险固废堆场 |
5m2 |
||||
噪声 |
减振、隔声25dB(A) |
厂界噪声达标 |
|||
废气 |
喷粉废气 |
2个15m排气筒+2套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风量4000m3/h/套 |
除尘效率≥99% |
||
烘干废气 |
1个15m高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VOCs去除效率≥90% |
|||
绿化 |
绿化 |
- |
依托租赁方 |
||
(7)环保工程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1-4。
表1-4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环保投资(万元) |
数量 |
处理能力 |
废气 |
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 |
10 |
2套 |
废气达标排放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4 |
1套 |
||
排气筒 |
2 |
3个 |
||
污水 |
管网铺设 |
依托租赁方 |
- |
- |
规范化接管口 |
依托租赁方 |
- |
- |
|
噪声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4 |
- |
厂房隔声量≥25dB(A) |
固废 |
危废堆场 |
3 |
- |
5m2,满足环保要求 |
一般固废堆场 |
2 |
- |
5m2,满足环保要求 |
|
绿化 |
绿地 |
依托租赁房 |
- |
- |
合计 |
25 |
- |
- |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项目东侧20m处为扬信德公司员工宿舍,东南侧为新湖木业厂房,厂区西侧、西南侧为空置用地,西北侧65m处为水塘区域,厂区北侧为规划工业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及建设项目周边情况,确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5。
表1-5 环境保护目标表
保护项目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m) |
规模 |
保护级别 |
空气环境 |
许家宅居民点 |
S |
270 |
约12户,4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扬信德宿舍楼 |
EN |
20 |
约80人 |
||
水环境 |
吴塘河 |
W |
460 |
小型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
北侧小河 |
N |
65 |
小型 |
||
南侧小河 |
S |
330 |
小型 |
||
声环境 |
厂界 |
-- |
1-200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
扬信德宿舍楼 |
EN |
20 |
约80人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建设项目常规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3-2002)TVOC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1。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SO2 |
年平均 |
60 |
μg/N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4h平均 |
150 |
μg/Nm3 |
||
1小时平均 |
500 |
μg/Nm3 |
||
NO2 |
年平均 |
40 |
μg/Nm3 |
|
24h平均 |
80 |
μg/Nm3 |
||
1小时平均 |
200 |
μg/Nm3 |
||
PM10 |
年平均 |
70 |
μg/Nm3 |
|
24h平均 |
150 |
μg/Nm3 |
||
TSP |
年平均 |
200 |
μg/Nm3 |
|
24h平均 |
300 |
μg/Nm3 |
||
TVOC |
8小时平均 |
0.6 |
mg/Nm3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3-2002)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 |
mg/Nm3 |
《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DB13/1577-2012) |
本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柴油燃烧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标准,见表2-2。
表2-2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
排气筒(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
颗粒物 |
120 |
15 |
3.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SO2 |
550 |
15 |
2.6 |
0.4 |
||
NOx |
240 |
15 |
0.77 |
0.12 |
||
VOCs |
50 |
15 |
1.5 |
2.0 |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
(一)正常工况下废气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柴油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和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G1)以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G2)。
(1)柴油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燃烧机使用优质0#柴油为燃料。燃油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2、烟尘。燃烧1t柴油,约产生1.7804万Nm3烟气,建设项目烟气产生量10.68万Nm3烟气。SO2、NO2、烟尘排放系数和排放量见表3-1。
表3-1 燃油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和排放量
污染物 |
SO2 |
NOx |
烟尘 |
排放系数(kg/t) |
19S |
3.67 |
0.26 |
排放浓度(mg/m3) |
103 |
205.9 |
14.98 |
燃柴油6t污染物排放量(t/a) |
0.011 |
0.022 |
0.0016 |
注:排放系数来源工业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其中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油收到基硫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本报告S=0.1。
0#柴油属清洁能源,燃烧废气二氧化硫及烟尘的产生量较低,产生浓度较小,废气通过风机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喷粉废气(G1)
建设项目喷粉工作时间每天以4个小时计算,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粉尘产生量按照漆粉用量的10%计,产生量3t/a。
项目工件分正反面,通过2个喷粉机进行喷涂。喷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粉装置自带的风机(4000m3/h)收集。但在工件流动过程中,会有部分粉尘流出,粉尘收集效率按98%计,收集的粉尘经过配套的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处理,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回收处置效率按99%计,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1#和2#)高空排放。2个排气筒距离小于30m,因此等效为1个15m高排气筒,粉尘排放量为0.030t/a,粉尘排放速率0.0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未收集粉尘0.06t/a,直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固化废气(G2)
在粉末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VOCs,主要为漆粉的挥发分,挥发分:漆粉中残余的溶剂或者是人为添加的溶剂、水分及受热分解产生的小分子物质。根据环氧树脂挥发分0.15%~0.5%,本项目按0.5%计,则VOCs产生量为0.15t/a。烘干固化过程固化炉密闭,废气通过由风机抽入到预过滤设施风冷处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吸附率为90%。VOCs排放量为0.015t/a,排放速率0.013kg/h。
建设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2,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3。
表3-2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编号 |
污染源 |
排气量 m3/h |
污染物 |
产生情况 |
治理 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情况 |
排放源参数 |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产生量t/a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排放量t/a |
高度 m |
内径m |
||||||
1#和2#* |
喷粉房 |
8000 |
颗粒物 |
306.3 |
2.45 |
2.94 |
旋转翼式滤芯 |
99 |
1.53 |
0.025 |
0.03 |
15 |
0.6 |
3# |
固化炉 |
3000 |
VOCs |
41.67 |
0.125 |
0.15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90 |
4.167 |
0.013 |
0.015 |
15 |
0.3 |
表3-3 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t/a |
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面源面积(m2) |
面源高度(m) |
喷粉房 |
颗粒物 |
0.06 |
0.06 |
0.05 |
20 |
5.5 |
(二)非正常工况
建设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开、停车时排放的废气、检修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停电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在发生非正常排放情况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公司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防止人为操作失误造成废气的排放。
1#和2#等效排气筒非正常排放情况下考虑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低至50%时的情况。
3#排气筒非正常排放情况考虑VOCs的去除效率低值50%。
非正常排放状况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见表3-4。
表3-4 非正常排放状况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排气筒编号 |
污染源 |
排气量m3/h |
污染物 |
去除率% |
速率kg/h |
1#和2# |
喷粉房 |
8000 |
颗粒物 |
50 |
1.225 |
3# |
固化炉 |
3000 |
VOCs |
50 |
0.062 |
监测因子:PM10及监测期间的气象要素。
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采样7天,PM10日均浓度,每天至少采样20个小时。
测点布设:设置2个监测点,监测点位分别见表4-1和附图一。
表4-1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
测点编号 |
测点名称 |
距建设地点位置 |
监测项目 |
|
方位 |
距离(m) |
|||
G1 |
项目所在地 |
- |
- |
PM10及监测期间的气象要素 |
G2 |
维新村村委会 |
SE |
960 |
监测数据来源:江苏安捷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5日进行实地监测的数据。监测期间气象资料见表4-2,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3。
表4-2 监测期间气象资料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温度 |
湿度 |
大气压(kPa) |
风速(m/s) |
风向 |
项目所在地 |
11.28-11.29 |
13.5 |
68.5 |
102.27 |
2.30 |
东北风 |
11.29-11.30 |
10.5 |
57.2 |
102.20 |
2.50 |
东风 |
|
11.30-12.01 |
14.3 |
68.9 |
102.70 |
3.75 |
西北风 |
|
12.01-12.02 |
13.3 |
67.8 |
102.53 |
2.95 |
北风 |
|
12.02-12.03 |
14.5 |
70.3 |
103.15 |
1.78 |
北风 |
|
12.03-12.04 |
13.4 |
68.7 |
102.31 |
2.35 |
北风 |
|
12.04-12.05 |
10.7 |
72.0 |
102.28 |
2.30 |
北风 |
|
维新村村委会 |
11.28-11.29 |
14.2 |
68.9 |
102.35 |
3.32 |
东北风 |
11.29-11.30 |
11.3 |
62.3 |
102.55 |
2.50 |
东风 |
|
11.30-12.01 |
14.5 |
67.3 |
102.75 |
3.55 |
西北风 |
|
12.01-12.02 |
13.5 |
69.1 |
102.53 |
3.00 |
北风 |
|
12.02-12.03 |
14.3 |
70.7 |
103.20 |
1.81 |
北风 |
|
12.03-12.04 |
14.1 |
69.3 |
102.28 |
2.27 |
北风 |
|
12.04-12.05 |
11.2 |
87.0 |
102.28 |
2.33 |
北风 |
表4-3 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名称 |
小时浓度(mg/m3) |
日均浓度(mg/m3) |
||||
范围 |
最大占标率% |
超标率 % |
范围 |
最大占标率% |
超标率% |
||
G1项目所在地 |
PM10 |
- |
- |
- |
0.052~0.148 |
0.987 |
0 |
G2维新村村委会 |
PM10 |
- |
- |
- |
0.094~0.140 |
0.933 |
0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和维新村村委会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987和0.93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PM10的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SO2、NO2和非甲烷总烃引用《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线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G1泥泾村居民点”监测数据,泥泾村位于本项目东侧,距离1.5km,监测时间: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6日,连续监测7天。监测结果见表4-4。
表4-4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点编号 |
名称 |
小时浓度 |
日均浓度 |
||||
范围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范围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
G1 |
SO2 |
0.035-0.102 |
0 |
- |
0.041-0.066 |
0 |
- |
NO2 |
0.011-0.049 |
0 |
- |
0.015-0.035 |
0 |
- |
|
非甲烷总烃 |
0.423-1.17 |
0 |
- |
0.509-0.974 |
0 |
-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地大气环境良好,SO2、NO2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参照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DB13/1577-2012)中的浓度限值。
建设项目燃烧0#柴油,用于固化炉加热。0#柴油属于清洁能源,废气燃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进行影响预测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和颗粒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大气评价等级判别参数见表5-1。
表5-1 大气评价等级判别参数
污染物名称 |
Pmax(%) |
D10(%) |
||
有组织 |
1#和2#等效排气筒 |
颗粒物 |
0.99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3#排气筒 |
VOCs |
0.08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
无组织 |
喷粉房 |
颗粒物 |
6.13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由上表可看出,各个污染物的Pmax<10%,且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根据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判定依据见表5-2。
表5-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
一 |
Pmax≥80%且D10%≥5km |
二 |
其他 |
三 |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
建设项目所在地近20年(1993-2013年)太仓市的风向、风速统计结果见表5-3和表5-4,四季风玫瑰图及全年风玫瑰图见图5-1。
表5-3 近20年及各季风向、风速统计
风向 |
春季 |
夏季 |
秋季 |
冬季 |
全年 |
|||||
风向频率(%) |
平均风速m/s |
风向频率(%) |
平均风速m/s |
风向频率(%) |
平均风速m/s |
风向频率(%) |
平均风速m/s |
风向频率(%) |
平均风速m/s |
|
N |
7.1 |
3.9 |
2.4 |
2.8 |
4.0 |
2.2 |
5.2 |
3.1 |
6.3 |
3.8 |
NNE |
3.3 |
3.5 |
3.2 |
3.5 |
8.5 |
4.7 |
5.2 |
2.5 |
4.6 |
3.6 |
NE |
13.8 |
5.1 |
12.9 |
3.8 |
14.9 |
2.7 |
8.5 |
4.0 |
12.8 |
4.0 |
ENE |
6.3 |
4.7 |
6.5 |
4.3 |
6.5 |
2.9 |
7.7 |
4.1 |
6.1 |
4.2 |
E |
13.3 |
3.4 |
27.0 |
4.4 |
18.1 |
3.3 |
12.9 |
3.7 |
15.1 |
3.8 |
ESE |
5.8 |
3.3 |
2.8 |
2.8 |
4.8 |
2.6 |
3.6 |
2.3 |
4.5 |
3.5 |
SE |
17.9 |
3.7 |
17.3 |
3.7 |
4.4 |
3.0 |
6.9 |
1.9 |
12.5 |
3.6 |
SSE |
3.3 |
3.8 |
1.2 |
2.9 |
0.8 |
2.6 |
2.8 |
2.2 |
3.0 |
3.5 |
S |
8.8 |
3.2 |
8.1 |
3.4 |
3.6 |
2.1 |
0.8 |
2.0 |
7.2 |
3.4 |
SSW |
1.3 |
2.7 |
0.4 |
3.2 |
0 |
0 |
2.8 |
2.3 |
1.4 |
2.3 |
SW |
2.9 |
3.0 |
1.2 |
4.0 |
0.8 |
2.1 |
3.2 |
1.9 |
3.4 |
2.6 |
WSW |
0.4 |
3.2 |
0.6 |
3.2 |
0.8 |
3.4 |
2.0 |
2.2 |
1.4 |
2.7 |
W |
6.3 |
3.9 |
6.5 |
3.9 |
6.9 |
4.1 |
7.7 |
3.8 |
5.3 |
3.6 |
WNW |
2.1 |
4.4 |
2.4 |
3.1 |
8.9 |
4.3 |
10.1 |
5.6 |
4.7 |
4.4 |
NW |
3.8 |
4.6 |
4.4 |
3.7 |
8.9 |
3.7 |
12.9 |
4.5 |
6.5 |
4.4 |
NNW |
3.3 |
4.0 |
0.8 |
2.5 |
6.5 |
2.5 |
6.0 |
3.5 |
3.8 |
3.7 |
C |
0.4 |
- |
2.2 |
- |
1.6 |
0 |
1.6 |
- |
1.6 |
- |
表5-4 近20年各月平均风速 单位:m/s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平均 |
平均风速(m/s) |
3.5 |
3.9 |
4.1 |
3.9 |
3.3 |
3.5 |
4.0 |
3.7 |
3.8 |
3.2 |
3.2 |
3.9 |
3.7 |
图5-1 全年及四季风频玫瑰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影响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影响程度进行估算。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强点源调查参数见表5-5,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强面源调查参数见表5-6,建设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5-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影响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建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的最大影响程度进行预测。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因子为:颗粒物、VOCs。
主要预测内容如下:
a.下风向污染物预测浓度及占标率;
b.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浓度占标率及距源距离。
(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可知,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分布情况见表5-8。
(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可知,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分布情况见表5-9。
(3)厂界和敏感点落地浓度及叠加浓度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可知,建设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厂界和敏感点落地浓度及叠加浓度情况见表5-10。
表5-5 正常工况下点源源强调查参数
点源名称 |
坐标 |
海拔高度 m |
排气筒 |
烟气量 m3/h |
烟气出口温度K |
年排放时数h |
排放工况 |
污染物名称 |
源强 kg/h |
||
X坐标 |
Y坐标 |
高度 m |
内径 m |
||||||||
1#和2#等效排气筒 |
0 |
0 |
4.5 |
15 |
0.6 |
8000 |
298 |
1200 |
连续 |
颗粒物 |
0.025 |
3#排气筒 |
5 |
20 |
4.5 |
15 |
0.3 |
3000 |
298 |
1200 |
连续 |
VOCs |
0.013 |
表5-6 大气污染源面源强调查参数
面源名称 |
面源起始点 |
海拔高度(m) |
面源长度(m) |
面源宽度(m) |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 |
年排放时数h |
排放工况 |
污染物名称 |
源强kg/h |
|
X坐标 |
Y坐标 |
|||||||||
喷粉房 |
-5 |
10 |
4.5 |
8 |
2.5 |
5.5 |
1200 |
连续 |
颗粒物 |
0.05 |
表5-7 非正常工况下点源源强调查参数
点源名称 |
坐标 |
海拔高度 m |
排气筒 |
烟气量m3/h |
烟气出口温度K |
排放工况 |
污染物名称 |
源强 kg/h |
||
X坐标 |
Y坐标 |
高度 m |
内径 m |
|||||||
1#和2#等效排气筒 |
0 |
0 |
4.5 |
15 |
0.6 |
8000 |
298 |
间歇 |
颗粒物 |
1.225 |
3#排气筒 |
5 |
5 |
4.5 |
15 |
0.3 |
3000 |
298 |
间歇 |
VOCs |
0.062 |
表5-8 有组织废气各污染物小时落地浓度随距离分布情况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1#和2#等效排气筒 |
3#排气筒 |
||
颗粒物 |
VOCs |
|||
下风向预测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下风向预测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
100 |
3.1550 |
0.70 |
0.3693 |
0.06 |
200 |
3.8470 |
0.85 |
0.4515 |
0.08 |
300 |
4.0590 |
0.90 |
0.4796 |
0.08 |
400 |
3.9700 |
0.88 |
0.4546 |
0.08 |
500 |
3.5850 |
0.80 |
0.4026 |
0.07 |
600 |
4.2160 |
0.94 |
0.4065 |
0.07 |
700 |
4.4560 |
0.99 |
0.3920 |
0.07 |
800 |
4.4500 |
0.99 |
0.3655 |
0.06 |
900 |
4.3050 |
0.96 |
0.3352 |
0.06 |
1000 |
4.1550 |
0.92 |
0.3052 |
0.05 |
1100 |
4.2240 |
0.94 |
0.2780 |
0.05 |
1200 |
4.2240 |
0.94 |
0.2539 |
0.04 |
1300 |
4.1740 |
0.93 |
0.2327 |
0.04 |
1400 |
4.0920 |
0.91 |
0.2140 |
0.04 |
1500 |
3.9870 |
0.89 |
0.1974 |
0.03 |
1600 |
3.8690 |
0.86 |
0.1827 |
0.03 |
1700 |
3.7440 |
0.83 |
0.1733 |
0.03 |
1800 |
3.6150 |
0.80 |
0.1759 |
0.03 |
1900 |
3.4860 |
0.77 |
0.1774 |
0.03 |
2000 |
3.3580 |
0.75 |
0.1780 |
0.03 |
2100 |
3.2310 |
0.72 |
0.1768 |
0.03 |
2200 |
3.1100 |
0.69 |
0.1752 |
0.03 |
2300 |
2.9950 |
0.67 |
0.1732 |
0.03 |
2400 |
2.8850 |
0.64 |
0.1711 |
0.03 |
2500 |
2.7800 |
0.62 |
0.1687 |
0.03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4.4770 |
0.99 |
0.4838 |
0.08 |
744 |
323m |
|||
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从表5-8可知,在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4.477μg/m3,占标率为0.99%,在距离点源约744m处;有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4838μg/m3,占标率为0.08%,在距离点源约323m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表5-9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小时落地浓度随距离分布情况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喷粉房 |
|
颗粒物 |
||
下风向预测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100 |
26.68 |
5.93 |
200 |
26.72 |
5.94 |
300 |
25.37 |
5.64 |
400 |
22.45 |
4.99 |
500 |
18.57 |
4.13 |
600 |
15.25 |
3.39 |
700 |
12.62 |
2.80 |
800 |
10.66 |
2.37 |
900 |
9.13 |
2.03 |
1000 |
7.915 |
1.76 |
1100 |
6.96 |
1.55 |
1200 |
6.178 |
1.37 |
1300 |
5.529 |
1.23 |
1400 |
4.984 |
1.11 |
1500 |
4.521 |
1.00 |
1600 |
4.125 |
0.92 |
1700 |
3.782 |
0.84 |
1800 |
3.484 |
0.77 |
1900 |
3.222 |
0.72 |
2000 |
2.991 |
0.66 |
2100 |
2.796 |
0.62 |
2200 |
2.622 |
0.58 |
2300 |
2.465 |
0.55 |
2400 |
2.324 |
0.52 |
2500 |
2.196 |
0.49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27.58 |
6.13 |
171 |
||
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从表5-9可知,喷粉房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27.58μg/m3,占标率为6.13%,在距离面源约171m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表5-10 关心点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 单位:mg/m3
点位 |
许家宅居民点 |
扬信德宿舍楼 |
|
颗粒物 |
有组织预测最大值 |
0.0040 |
0.0032 |
无组织预测最大值 |
0.0254 |
0.0267 |
|
背景值[1] |
0.112 |
0.112 |
|
叠加值 |
0.141 |
0.142 |
|
占标率(%) |
0.94 |
0.946 |
|
VOCs |
有组织预测最大值 |
0.004796 |
0.003693 |
背景值 |
/ |
/ |
|
叠加值 |
0.004796 |
0.003693 |
|
占标率(%) |
0.799 |
0.616 |
注:[1]背景值参照维新村村委会PM10监测值。
从表5-10可知,在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在敏感点落地叠加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141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142mg/m3。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在敏感的落地叠加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004796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003693mg/m3,均满足大气质量小时标准。
根据估算模式估算,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各排气筒以及污染因子进行分析,非正常工况下颗粒物和VOCs排放浓度分布情况见表5-11。非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敏感点落地浓度情况见表5-12。
表5-11 非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小时浓度随距离分布情况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1#和2#等效排气筒 |
3#排气筒 |
||
颗粒物 |
VOCs |
|||
下风向预测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下风向预测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
100 |
31.4200 |
6.98 |
1.7610 |
0.29 |
200 |
38.3100 |
8.51 |
2.1530 |
0.36 |
300 |
40.4300 |
8.98 |
2.2870 |
0.38 |
400 |
39.5400 |
8.79 |
2.1680 |
0.36 |
500 |
35.7000 |
7.93 |
1.9200 |
0.32 |
600 |
41.9900 |
9.33 |
1.9390 |
0.32 |
700 |
44.3800 |
9.86 |
1.8700 |
0.31 |
800 |
44.3200 |
9.85 |
1.7430 |
0.29 |
900 |
42.8800 |
9.53 |
1.5990 |
0.27 |
1000 |
41.3800 |
9.20 |
1.4560 |
0.24 |
1100 |
42.0700 |
9.35 |
1.3260 |
0.22 |
1200 |
42.0700 |
9.35 |
1.2110 |
0.20 |
1300 |
41.5700 |
9.24 |
1.1100 |
0.19 |
1400 |
40.7500 |
9.06 |
1.0200 |
0.17 |
1500 |
39.7100 |
8.82 |
0.9414 |
0.16 |
1600 |
38.5400 |
8.56 |
0.8712 |
0.15 |
1700 |
37.2900 |
8.29 |
0.8266 |
0.14 |
1800 |
36.0000 |
8.00 |
0.8389 |
0.14 |
1900 |
34.7200 |
7.72 |
0.8460 |
0.14 |
2000 |
33.4500 |
7.43 |
0.8488 |
0.14 |
2100 |
32.1800 |
7.15 |
0.8431 |
0.14 |
2200 |
30.9800 |
6.88 |
0.8354 |
0.14 |
2300 |
29.8300 |
6.63 |
0.8262 |
0.14 |
2400 |
28.7300 |
6.38 |
0.8158 |
0.14 |
2500 |
27.6900 |
6.15 |
0.8044 |
0.13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44.5900 |
9.91 |
2.3070 |
0.38 |
744 |
323m |
|||
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未超过标准值的10% |
表5-12 非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在厂界和敏感度点的落地浓度情况一览表
关心点 |
1#和2#等效排气筒颗粒物 |
3#排气筒VOCs |
||
预测浓度mg/m3 |
占标率% |
预测浓度mg/m3 |
占标率% |
|
许家宅居民点(S275m) |
0.0404 |
8.98 |
0.0023 |
0.38 |
扬信德宿舍楼(NE20m) |
0.0314 |
6.98 |
0.0018 |
0.29 |
从表5-11可知,在非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1#和2#等效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44.59μg/m3,占标率为9.91%,在距离点源约744m处;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2.3070μg/m3,占标率为0.38%,在距离点源约323m处,由此可见,非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对周围影响较小,仍建议建设单位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从表5-12可知,在非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在敏感点落地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0404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0314mg/m3。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在敏感的落地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0023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0018mg/m3,均满足大气质量小时标准。因此,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非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喷粉房未收集的颗粒物,产生量为0.06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见表5-13。
表5-1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表
污染源名称 |
污染物名称 |
无组织源强(t/a) |
排放速率(kg/h) |
面源面积(m2) |
面源高度(m) |
计算结果(m) |
喷粉房 |
颗粒物 |
0.06 |
0.05 |
20 |
5.5 |
无超标点 |
经过计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近厂界监控点浓度值不超标,因此建设项目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通过车间通风换气装置无组织排放,满足环境控制要求。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式中:Cm ——标准浓度限值(mg/m3)
Qc ——大气污染物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r ——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L ——卫生防护距离(m)
按照表5-6核算的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有关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各参数取值见表5-14。
表5-1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计算系数 |
5年平均风速,m/s |
卫生防护距离L(m) |
||||||||
L≤1000 |
1000<L≤2000 |
L>2000 |
||||||||
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
A |
<2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80 |
80 |
80 |
2-4 |
700 |
470 |
350* |
700 |
470 |
350 |
380 |
250 |
190 |
|
>4 |
530 |
350 |
260 |
530 |
350 |
260 |
290 |
190 |
140 |
|
B |
<2 |
0.01 |
0.015 |
0.015 |
||||||
>2 |
0.021* |
0.036 |
0.036 |
|||||||
C |
<2 |
1.85 |
1.79 |
1.79 |
||||||
>2 |
1.85* |
1.77 |
1.77 |
|||||||
D |
<2 |
0.78 |
0.78 |
0.57 |
||||||
>2 |
0.84* |
0.84 |
0.76 |
注:*为建设项目计算取值。
经计算,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见表5-15。
表5-15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位置 |
污染物 |
产生量 (kg/h) |
面源面积(m2) |
计算参数 |
卫生防护距离 |
|||||
Cm(mg/m3) |
A |
B |
C |
D |
L |
提级值 |
||||
喷粉房 |
颗粒物 |
0.05 |
20 |
0.45 |
350 |
0.021 |
1.85 |
0.84 |
14.03 |
50 |
从表5-15可知,确定建设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喷粉房为执行边界50米范围。结合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20m的扬信德宿舍,与喷粉房的距离为60m,不在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m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见附图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1)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1#和2#等效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4.477μg/m3,占标率为0.99%,在距离点源约744m处;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4838μg/m3,占标率为0.08%,在距离点源约323m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预测结果表明:喷粉房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27.58μg/m3,占标率为6.13%,在距离点源约171m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在敏感点落地叠加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141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142mg/m3。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在敏感的落地叠加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004796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003693mg/m3,均满足大气质量小时标准。
(4)预测结果标明:在非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1#和2#等效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44.59μg/m3,占标率为9.91%,在距离点源约744m处;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2.3070μg/m3,占标率为0.38%,在距离点源约323m处。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在敏感点落地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0404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0314mg/m3。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在敏感的落地浓度分别为许家宅居民点(S275m)0.0023mg/m3、扬信德宿舍楼(NE20m)0.0018mg/m3,均满足大气质量小时标准。因此,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非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由此可见,非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对周围影响较小,仍建议建设单位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5)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喷粉房喷粉工序未经收集的颗粒物,经计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近厂界监控点浓度值不超标,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确定建设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喷粉房为执行边界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
建设单位租用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等,环境影响较小,不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和0#柴油燃烧废气。工艺废气主要有喷粉产生的颗粒物(G1)、固化干产生的VOCs(G2)。
(1)喷粉房颗粒物
本项目喷粉过程产生的过量漆粉粉末,经过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收集至回收罐内。
本项目滤芯采用线绕滤芯,其主要工作原理如下:
①绕滤芯的成型及结构特点
制作线绕滤芯时,将带绒毛的特制粗纱交叉卷绕在多孔骨架上,逐层卷绕到所需要的规定直径。粗纱在骨架上丌断交叉卷绕,形成含有上千个菱形孔的过滤层。滤芯上靠近骨架处过滤层上的菱形孔小,越往外,菱形孔越大,最外层的菱形孔最大,菱形孔内外贯通就形成通道。为了增加液体在滤芯内的流程,菱形孔通道呈弯曲散射状,但各层菱形孔依然相通,弯曲使菱形孔通道延长,相当于增加了滤芯过滤层的厚度,提高了过滤效果,这就是滤芯深层过滤之所在。滤芯最内层菱形孔的大小是决定滤芯精度的关键,菱形孔越小,制成的滤芯精度越高;菱形孔越大,制成的滤芯精度越低。正规的滤芯生产企业都有特定的滤芯精度不菱形孔数量对照表,不同的通道数代表不同的滤芯精度。通常情况下,8通道精度为100μm,15通道精度为20μm,19通道精度为10μm。本项目采用19通道,确保粉尘过滤效果达到99%以上。
表6-1 线绕滤芯设备参数
项目 |
通道精度 |
工作温度 |
过滤面积 |
粉末回收率 |
脉冲反吹气压最大承受量 |
参数 |
10μm |
125℃ |
8m2 |
99% |
6-8 |
②绕滤芯的过滤原理
线绕滤芯的过滤除了靠滤芯粗纱交叉重叠而成的孔径栅格拦截作用外,还包括通道壁上纤维的挂钩作用和颗粒在通道内的沉积作用。
气体是从滤芯外层流经一条窄长而弯曲的通道迚入内层的,在滤芯通道壁上布满卷曲的纤维绒毛,能将气体中的颗粒钩住并使其滞留在通道内。
滤芯的通道是窄长而弯曲的,气体以一定的流速通过时会反复撞击通道壁,气体中的颗粒就逐渐沉积在通道内,有如河水流经河道的弯曲处时污泥沉积下来一样。
本项目采用二级旋转翼式滤芯过滤装置收集过量粉尘,能有效收集环氧树脂粉尘,收集去除效率能达到99%。
(2)固化烘干废气VOCs
项目固化炉固化过程会产生VOCs废气,经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工作原理如下: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活性炭,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有机溶剂废气,方法成熟,国内外许多企业多应用该法,处理效果好,其优点是设备较简单、处理效率高、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对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可达到90%。
项目废气处理装置设计参数具体如表7-1:
表7-1 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设计参数
参数名称 |
技术参数值 |
设计风量(Nm3/h) |
3000 |
活性炭型号 |
新化X-16型 |
比表面积 |
活性炭吸附比表面积为979m2/g |
堆积密度 |
≤500g/l |
孔体积 |
0.63m3/g |
吸附率 |
300mg/g |
结构形式 |
抽屉式 |
净化效率 |
≥90% |
一次填充量 |
0.15t |
更换频次 |
2个月更换一次 |
(3)无组织废气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喷粉过程未收集的颗粒物,废气产生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0.05kg/h,无组织排放量较小,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建设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费用16万元,基本能满足有关污染治理方面的需要,投资合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投资占基建投资的10.67%,废气可达标排放,并且不会对项目运营造成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大气污染治理和控制方面的经济投入可行,通过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可保证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因此,建设项目环保投入比较合理,污染物经过各项设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比较小。
建设项目共设3个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情况如下:
(1)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双凤镇维新路6号,地势平坦;
(2)建设项目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为10米,项目排气筒高于周围最高建筑5m,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各污染物经处理后浓度及速率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项目污染物均能够很好扩散,根据预测模式估算,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排气筒的数量及排气筒高度的设置是合理的。
建设无组织废气为喷粉房未收集的颗粒物,废气产生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0.05kg/h,无组织排放量较小,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合理性如下:
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6t/a,排放量较小;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27.58μg/m3,占标率为6.13%,在距离点源约59m处,在厂界的落地浓度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是合理的。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和0#柴油燃烧废气。工艺废气主要有喷粉产生的颗粒物(G1)、固化干产生的VOCs(G2)。
(1)工艺废气
喷粉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过2个15m高排气筒高排气,等效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浓度为1.5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固化炉产生的VOCs进过3#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速率为0.013kg/h,排浓度为4.167mg/m3,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VOCs排放标准。
(2)0#柴油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燃烧0#柴油,用于固化炉加热,0#柴油属于清洁能与,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排气口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喷粉房未经收集的颗粒物,经计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近厂界监控点浓度值不超标,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确定建设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喷粉房为执行边界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
(4)预测结果表明,在非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1#和2#等效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满足评价标准限值,且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仍建议建设单位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