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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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阿尔伊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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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 |
联系人 |
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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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东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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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9****6380 |
传真 |
-- |
邮编 |
215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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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东路1-2号8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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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太发改投备[2016]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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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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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696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租赁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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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150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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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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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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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产日期 |
201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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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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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及能源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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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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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吨/年) |
1296 |
燃油(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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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千瓦时/年) |
80万 |
燃气(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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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吨/年) |
— |
蒸汽(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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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建设项目冷却系统排水346t/a作为清下水与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职工生活污水130t/a接管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新浏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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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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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表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完成后生产设备具体见表3。
表3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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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 项目概况 阿尔伊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租用太仓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毅君)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东路1-2号8幢闲置厂房3696平方米进行生产。建设项目预计2016年6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100万套、塑料制品100万件、五金制品100万件、模具50套的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不设食堂、住宿和洗浴设施。 2、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 9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的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当地规划相容性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含氮、磷工艺废水,因此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修正本)》的要求。 建设项目拟建地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路南、太平路东,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 4、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东路1-2号8幢,租用已建厂房3696平方米进行生产。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4。 表4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5、公用工程 (1)给水 建设项目用水量为1296t/a,其中循环冷却补水1152t/a,职工生活用水144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 (2)排水 建设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建设项目冷却系统排水346t/a作为清下水与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职工生活污水130t/a接管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供电 建设项目用电量为90万kWh/a,由市政电网提供。 (6)储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原材料及成品贮存在厂房仓库中。 建设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表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6、环保投资 建设项目新增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6。
表6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7、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建设项目职工定员10人,工作班制为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全年工作288天,年生产时间5760h。 8、厂区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厂房分为两层。其中一层用于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和模具的生产,二层为办公区域与汽车零部件的组装。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三、图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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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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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项目地区位于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粘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1)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0.6m-1.8m左右; (2)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0.3-1.1m厚; (3)第三层为淤质亚粘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0.5—1.9米,地耐力为100-120kPa; (4)第四层为轻亚粘土,呈浅黄,厚度在0.4m-0.8m,地耐力为80-100kPa; (5)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灰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1.1km左右,地耐力约为120-140kPa。 陆域为广阔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低平,高程2.5-2.8m(以黄海基面计,下同),现为高产农田,并有众多浜、塘、沟埂纵横交错,村舍较为集中密集。沿江有长江大堤,堤顶高程6.3-7.0m。江面开阔,边滩宽300-1100m。10米等深线距岸堤1000-1400m。 2、气象特征 项目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海洋性气候明显,常年盛行风向为东风。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7。 3、水文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二涨二落。 项目附近主要河流为新浏河。新浏河上接娄江,下达长江,流经昆山蓬朗,太仓南郊、陆渡、浏河及嘉定娄塘、唐行等乡镇,全长24km,2020水质目标为Ⅳ类水质。
表7 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4、土壤与植被 项目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带,由于农业历史悠久,天然植被很少,主要为农作物和人工植被。 种植业以粮(麦子、水稻)、油、棉等作物为主,还有蔬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鸭为主;此外,宅前屋后和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有各种林木和花卉,林业以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为主,本地区无原始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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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太仓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口南支河段的南岸,东南紧邻上海,西为发达的苏、锡、常地区,东北与上海崇明岛隔江相望,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咽喉。经国家批准,1996年10月22日太仓港作为一类国家口岸正式对外籍船舶开放,从此,太仓打开了对外开放的水上“大门”。 太仓市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代宋、元以来,太仓的浏家港便是江浙一带的糟运枢纽,建有百万石的粮仓和规模庞大的水运码头。据史籍记载,当时“海外番舶,蛮商夷贾,云集繁华”,号称“六国码头”。明永乐年间,著名航海家三保太监郑和“造大舶,自苏州浏家河泛海”,七下西洋,远航亚非30余国,为太仓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太仓沿江岸线共有38.8公里,其中深水岸线22公里,从太仓港区到长江口内,航道水深在10米以上,深水线离岸约1.5公里,能满足5万吨级船舶回转水域要求。江苏省自南京以下尚未开发的长江岸线几乎一半在太仓,它是江苏省离长江口最近邻上海的一个重要口岸。 2015年年末,全市有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城厢镇、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娄东街道和74个村民委员会、73个居民委员会。年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情况为:新区洙桥村、三港村合并为珠江社区;科教新城新增鹊桥、学苑2个社区。 初步核算,201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0.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21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564.53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498.34亿元,增长7.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5159元,增长6.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4%,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1.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5.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1000米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项目租用太仓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毅君)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东路1-2号8幢闲置厂房;项目东侧隔小河为太仓经济开发区企业员工生活三区;南侧东亚制冷配件公司;西侧为太仓市富佳针织有限公司、苏州天允服装有限公司;北侧为太仓科技企业加速器园区B区。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二。 1、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引用《和承汽车配件(太仓)有限公司上海东路105号车间搬迁扩建项目》的现状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时间为2013年05月21日-2013年05月27日,连续监测7天,每天4次。2013年5月至今区域周边大气环境未发生明显改变,监测数据可以引用。具体监测结果见表8。 表8 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单位:mg/m3
由上表中的数据分析,监测指标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水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新浏河水功能区划分为IV类,引用《勃乐氏密封系统(太仓)有限公司新建多功能塑料发动机罩盖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W3: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1500米处”监测断面,监测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0日,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2次。监测结果为:pH7.35、COD24mg/L、氨氮1.32mg/L、总磷0.20mg/L、SS23mg/L,监测期间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SS满足参照执行的水利部试行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四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建设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浏河,本项目引用《和承汽车配件(太仓)有限公司上海东路105号车间搬迁扩建项目》环评期间对该河的水质补充现状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时间为2013年05月21日—2013年05月23日。2013年5月至今新浏河未新增大型水污染源,监测数据可用。监测数据见下表11。 (3)声环境质量 根据项目声源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特点,在拟定厂界四周布设4个噪声现状测点,监测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昼夜间各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见表9。 表9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各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值的要求,符合太仓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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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根据项目周边情况,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0。 表10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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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项目常规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浏河、东侧小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除pH外为mg/L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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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醛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4。 表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值见表15。 表15 废水接管标准
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DB32/1072-2007),未列入的项目(pH、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见表16。
表16 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标准见表17。 表1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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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汇总见表18。 表18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表 单位:(t/a)
注:[1]为排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考核量;[2]为参照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计算,作为该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建设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0004t/a,甲醛0.0006t/a,在太仓市城厢镇内平衡;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09t/a,非甲烷总烃0.0004t/a,甲醛0.0007t/a,仅作考核量;生活污水共130t/a接管排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为:COD0.052t/a,SS0.026t/a,氨氮0.0033t/a,总氮0.0046t/a,总磷0.0005t/a,纳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0.0065t/a,SS0.0013t/a,氨氮0.0010t/a,总氮0.0020t/a,总磷0.0001t/a;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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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汽车零部件由塑料制品、橡胶密封件、五金制品和弹簧组装而成,其中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厂家自己生产,橡胶密封件和弹簧外购,厂家同时生产模具。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图1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介: (1)上料 将外购的高密度聚乙烯和聚甲醛树脂粒料分别投入到不同的注塑机中,通过机器自带电加热装置将料桶中的塑料粒子加热至80℃,去除因空气潮湿而附着在表面的少量水分,并使之软化。项目所使用塑料粒子粒径较大,投料过程中无粉尘产生,该工序主要污染为噪声(N)。 (2)熔融、挤出成型 该过程将塑料粒子继续加热,高密度聚乙烯粒料加热至220℃左右,聚甲醛树脂粒料加热至170℃左右,使塑料粒子融化成半流体状。塑料制品是将熔融物料输送至特定的模具中,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使其成型。该过程会有少量非甲烷总烃(G1)、甲醛气体产生(G2)和设备噪声(N)。 厂区设置一座50t/h的低噪声环保型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少量清下水。 (3)去边 加工后的塑料配件粗品表面附着有塑料颗粒以及毛刺,需要人工修剪将其去除。该过程有塑料边角料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4)检验 人工对修剪后的产品进行外观检验,在利用三坐标等设备对塑料制品进行抽样检测,该工序中有不合格塑料制品产生,不合格塑料制品外售。合格塑料制品部分外售,部分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组装。
图2 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介: (1)铣床加工 利用铣床对所购钢材按照所需尺寸进行加工,该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S3)和设备噪声(N)。 (2)磨床加工 利用平面磨床对上一工序粗料表面进行加工,使之表面光滑。该工程会产生磨光粉尘(G2)和设备噪声(N)。 (3)加工中心、放电加工 利用立式加工中心(CNC)和火花放电机对经平面磨床加工过的工件进行精细加工,使工件的尺寸更加精准,表面更加光滑。该工程会产生少量废边角料(S4、S5)和设备噪声(N)。 (4)检测、装配 人工对模具件进行检测、装配。
图3 五金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介: (1)机加工 利用铣床对所购买的钢材按照设定的相应程序进行加工,得到所需五金制品,该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S6)和设备噪声(N)。 (2)检验 利用游标卡尺和电子天平,对经过机加工过的五金制品进行抽样检测,该工序会产生不合格五金制品(S7)。检验合格五金制品部分外售,部分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组装。
图4 汽车零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介: (1)组装 把加工好的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同外购来的橡胶密封件和弹簧进行人工组装。 (2)检验 对组装好的汽车零配件进行性能测试,合格的入库待售,不合格的作为废品(S8)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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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是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G1)、甲醛(G2)和磨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打磨废气(G3)。 (1)非甲烷总烃 建设项目年使用高密度聚乙烯30t,根据同类企业的类比监测结果推算,塑料加热分解产生单体按0.1~0.2kg/t产品计,即仅占总量的0.01~0.02%,本项目取0.15kg/t产品,则建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约4.5kg/a,此工段年工作时间约5760h。 (2)甲醛 建设项目年使用聚甲醛树脂45t,根据同类企业的类比监测结果推算,塑料加热分解产生单体按0.1~0.2kg/t产品计,即仅占总量的0.01~0.02%,本项目取0.15kg/t产品,则建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约6.75kg/a,此工段年工作时间约5760h。 (3)打磨废气 类比同类企业,建设项目打磨粉尘主要来自工件本身损耗,工件本身粉尘产生量以模具量的1%计算,处理模具量6t/a,污染物以颗粒物计,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06t/a,此工段年工作约2000h。 非甲烷总烃和甲醛经设置在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约90%,处理风量为4000m3/h,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约90%,其中未被收集气体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平面磨床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1000m3/h,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处理后废气与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见表19。
表19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20。 表20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2、废水 建设项目职工定员10人,用水标准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的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平均每人每天用水50L,年工作天数288天,则建设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44t/a,产污系数按照0.9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30t/a,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400mg/L、SS200mg/L、氨氮25mg/L、总氮35mg/L、总磷4mg/L。 建设项目注塑过程中通过循环冷却水对物料间接降温,循环用水量为10m3/h,年运行5760h,循环冷却塔补充用水1152t/a。 建设项目水平衡图见图5。
图5建设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注塑机、铣床、平面磨床、立式加工中心、火化放电机、冷却塔等,单台设备噪声值在55~85dB(A),具体见下表21。 表21 建设项目新增主要噪声设备一览表
4、固体废物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析。 ①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判断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依据(其中的“试行”表示《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及结果见表22。 表22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注:上表中“二(一)(2)”表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二(一)(4)”表示: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二(一)(6)”表示: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中固废的判别依据,列于“二(一)”,但不在“二(二)”中的副产物属于固体废物,所以项目产生的副产物均属于固体废物。 ②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建设项目固废量汇总见表23。 表23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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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
大 气 污 染 物 |
车间 |
非甲烷总烃 |
0.2mg/m3,4.05kg/a |
0.018 mg/m3,0.4kg/a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0.45kg/a |
无组织,0.45k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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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0.3mg/m3,6.08kg/a |
0.025mg/m3,0.6k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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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无组织,0.67kg/a |
无组织,0.67k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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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无组织,0.87kg/a |
无组织,0.87k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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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
生产废水130t/a |
COD |
400mg/l,0.052t/a |
400mg/l,0.052t/a |
SS |
200mg/l,0.026t/a |
200mg/l,0.026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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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25mg/l,0.0033t/a |
25mg/l,0.0033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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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 |
35mg/l,0.0046t/a |
35mg/l,0.0046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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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
4mg/l,0.0001t/a |
4mg/l,0.000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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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废气收集 |
除尘器尘渣 |
0.005t/a |
外售给废品站2.005t/a |
生产 |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 |
1.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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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
废边料、不合格塑料制品 |
0.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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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
废活性炭 |
0.112t/a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0.11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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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1.44t/a |
环卫清运1.44t/a |
噪 声 |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注塑机、铣床、平面磨床、立式加工中心、火花放电机和冷却塔等,噪声源强在约55~85dB(A)。全厂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设备减震、消声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影响值≤65dB(A)、夜间噪声影响值≤55dB(A),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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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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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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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租用太仓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毅君)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东路1-2号8幢闲置厂房3696平方米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车间的装修等,施工时限短,工程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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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建设项目拟在注塑工序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机风量为1000m3/h,收集后废气引至车间外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主要利用高空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的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 因活性炭表面有大量微孔,其中绝大部分孔径小于500A(1A=10-10m),单位材料微孔的总内表面积称“比表面积”,比表面积可高达700~2300m2/g,常被用来作为吸附有机废气的吸附剂。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称“吸附质”,活性炭为“吸附剂”,由于分子间的引力,吸附质粘到微孔内表面,从而使空气得到净化。活性炭材料分颗粒炭、纤维炭,传统的颗粒活性炭有煤质炭、木质炭、椰壳炭、骨炭。纤维活性炭由含碳有机纤维制成,它比颗粒活性炭孔径小(<50A)、吸附容量大、吸附快、再生快。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芳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一般情况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物的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 建设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设计参数见表24。 表24 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设计参数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建设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4kg/a,排放浓度为0.018mg/m3,排放速率为0.00007kg/h;甲醛的排放量为0.6kg/a,排放浓度为0.025mg/m3,排放速率为0.0001kg/h。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打磨废气以及未捕集的注塑废气。 ① 打磨废气 建设项目打磨粉尘废气产生量为0.006t/a,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布袋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随着粉尘在滤料表面的积聚,除尘器的效率和阻力都相应的增加,当滤料两侧的压力差很大时,会把有些已附着在滤料上的细小尘粒挤压过去,使除尘器效率下降。另外,除尘器的阻力过高会使除尘系统的风量显著下降。因此,除尘器的阻力达到一定数值后,要及时清灰,除尘效率为95%。 布袋除尘器技术参数见表25。 表25 布袋除尘器技术参数
建设项目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为0.87kg/a,0.00044kg/h。 ② 注塑废气 建设项目未捕集的注塑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产生情况为非甲烷总烃0.45kg/a,0.00008kg/h;甲醛0.67kg/a,0.00012kg/h。 (3)无组织排放源环境防护距离设置 ①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实验室制作并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无组织排放废气各相关计算参数及结果见表26。 表26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结果表
经计算,建设项目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在厂界均无超标点,故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 卫生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m-为环境一次浓度标准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的防护距离(m);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单元的等效半径(m); A、B、C、D为计算参数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经计算,大气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见表27。
表27 项目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100米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功能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建设项目冷却系统排水346t/a作为清下水与雨水一起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130t/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400mg/L、SS200mg/L、氨氮25mg/L、总氮35mg/L、总磷4mg/L,达接管要求后,依托租赁方规范化排污口排放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坐落于常胜北路67号。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4万m3/d,其工艺采用高效的除氮脱磷工艺——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TECH)处理,目前污水接管量为3.7万m3/d,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130t/a,水质为COD400mg/L、SS250mg/L、NH3-N30mg/L、TP4mg/L,符合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项目生活废水130t/a,污水量占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0.004%。因此,从收水容量上分析,也是可行的。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由于项目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项目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目前水环境的使用功能,建设项目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现有水平。本项目生活污水最终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后通过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新浏河。 根据苏环科[2007]16号(关于印发《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须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改良型A2/O氧化沟的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即采用后续BAF生物滤池处理工艺,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该方案已取得了太仓市环保局的批复同意,升级改造工作已于2009年5月底完成。提标后尾水排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新浏河。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0.45t/d,排放量较少,仅占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的0.004%,而且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运行。由此可见,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排放至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因此,建设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注塑机、铣床、平面磨床、立式加工中心、火花放电机和冷却塔等,单台设备噪声值为55~85dB(A)。为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进行消声减噪: (1)厂房四周密闭,安装隔声门窗,通过厂房隔声可减轻噪声影响约25dB(A); (2)合理安排车间平面布局,将设备位于车间中部,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厂区外的影响; 以项目厂界四周作为预测点进行预测,计算过程如下: (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式中: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 LA(r0)——r0处A声级,dB(A); A — 倍频带衰减,dB(A); (2)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 Leqg—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 声级,dB(A); T— 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 —i声源在T 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3)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 )计算公式:
式中: Leqg —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 — 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4)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几何发散衰减:
式中:Adiv——几何发散衰减; r0—噪声合成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r—预测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考虑噪声距离衰减和隔声措施,预测其受到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28。
表28 建设项目全厂噪声影响预测表
由表28可见,建设项目全厂的高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减振措施后,对厂界四周的噪声影响值分别为51.2dB(A)、45.6dB(A)、37.3dB(A)、51.3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影响值≤65dB(A),夜间噪声影响值≤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86)、废边料、不合格塑料制品(61)、除尘器尘渣(86)外卖处理,生活垃圾(99)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须尽快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在试生产前到环保部门备案。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见表29。 表29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2)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3)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4)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5)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土墙等设施。 (6)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3)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4)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建设项目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以降低固体废物散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清洁生产分析 (1)生产工艺的清洁性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成熟,原料利用率较高,污染物产生量小,能耗、水耗较小,属清洁生产工艺。 (2)原材料和产品的清洁性 建设项目所使用的生产原料为不锈钢板材、高密度聚乙烯和聚甲醛树脂。产品为无毒无害产品,在使用过程对人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产品属于清洁产品。 (3)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的清洁性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少量非甲烷总烃、甲醛和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小,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利用及安全有效处置。 6、总量控制分析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见表30。 表30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表 单位:(t/a)
注:[1]为排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考核量;[2]为参照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计算,作为该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总量。
建设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0004t/a,甲醛0.0006t/a,在太仓市城厢镇内平衡;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09t/a,非甲烷总烃0.0004t/a,甲醛0.0007t/a,仅作考核量;生活污水共130t/a接管排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为:COD0.052t/a,SS0.026t/a,氨氮0.0033t/a,总氮0.0046t/a,总磷0.0005t/a,纳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0.0065t/a,SS0.0013t/a,氨氮0.0010t/a,总氮0.0020t/a,总磷0.0001t/a;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8、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31。
表31 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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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生产车间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车间通风 |
达标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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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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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车间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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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无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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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SS、氨氮、总氮、总磷 |
化粪池 |
达标排放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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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固体废物 |
生产过程 |
边角料、不合格产品 |
外售给废品站 |
均有效处置 |
废边料、不合格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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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尘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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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乳化液 |
委托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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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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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建设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注塑机、铣床、平面磨床、立式加工中心、火花放电机和冷却塔等,噪声源强在约55~85dB(A)。全厂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设备减震、消声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影响值≤65dB(A)、夜间噪声影响值≤55dB(A),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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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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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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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阿尔伊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租用太仓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毅君)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东路1-2号8幢闲置厂房3696平方米进行生产。建设项目预计2016年6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100万套、塑料制品100万件、五金制品100万件、模具50套的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不设食堂、住宿和洗浴设施。 1. 厂址选择与相关规划相容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含氮、磷工艺废水,因此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修正本)》的要求。 建设项目拟建地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路南、太平路东,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 2. 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 建设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 9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的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 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 (1)废气 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非甲烷总烃和甲醛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为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醛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的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100m的范围。目前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2)废水 建设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建设项目冷却系统排水346t/a作为清下水与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职工生活污水130t/a接管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新浏河,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尘渣、废边料、不合格塑料制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都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从本项目原材料、产品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综合而言,项目的生产工艺较成熟,排污量较小,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5. 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建设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0004t/a,甲醛0.0006t/a,在太仓市城厢镇内平衡;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09t/a,非甲烷总烃0.0004t/a,甲醛0.0007t/a,仅作考核量;生活污水共130t/a接管排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为:COD0.052t/a,SS0.026t/a,氨氮0.0033t/a,总氮0.0046t/a,总磷0.0005t/a,纳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0.0065t/a,SS0.0013t/a,氨氮0.0010t/a,总氮0.0020t/a,总磷0.0001t/a;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2)建议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减轻车间无组织排放气体对员工影响。 (3)本项目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开展环保管理工作。 (4)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尽量减少废气、废水、噪声的产生,建立建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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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附件三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附件四 租赁合同 附件五 土地证 附件六 危废处置承诺书 附件七 不使用乳化液、切削液承诺书 附件八 委托书 附件九 确认函
附图一 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二 周边环境概况及卫生防护距离图 附图三 车间一层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 车间二层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 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 1— 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编号: 审批经办人:
建设项目名称 |
新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太仓市城厢镇新区青岛东路1-2号8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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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阿尔伊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
邮编 |
215412 |
电话 |
189****6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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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 |
项目性质 |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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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年产汽车零部件100万套、塑料制品100万件、五金制品100万件、模具50套 |
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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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批准部门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太发改投备[2016]59号 |
时间 |
2016.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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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批部门 |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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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资 |
1500万元 |
环保投资 |
15万元 |
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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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单位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环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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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现状 |
环境质量标准 |
执行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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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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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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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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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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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控 制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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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项目 |
原有排放量(1) |
新建部分产生量(2) |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 |
以新带老削减量(4) |
排放增减量(5) |
排放总量(6) |
允许排放量(7) |
区域削减量(8) |
处理前浓度(9) |
预测排放浓度(10) |
允许排放浓度(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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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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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无组织) |
- |
0.006 |
0.0051 |
- |
+0.0009 |
0.0009 |
|
|
- |
- |
1.0 |
|
非甲烷总烃 |
- |
0.0041 |
0.0037 |
- |
+0.0004 |
0.0004 |
|
|
0.2 |
0.018 |
120 |
|
甲醛 |
- |
0.006 |
0.0054 |
- |
+0.0006 |
0.0006 |
|
|
0.3 |
0.025 |
25 |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
- |
0.0004 |
0 |
- |
+0.0004 |
0.0004 |
|
|
- |
- |
4.0 |
|
甲醛(无组织) |
- |
0.0007 |
0 |
- |
+0.0007 |
0.0007 |
|
|
|
|
0.20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废水量 |
- |
0.013 |
0 |
0 |
+0.013 |
0.013 |
|
|
|
|
|
|
COD |
- |
0.052 |
0 |
0 |
+0.0006 |
0.673 |
|
|
400 |
400 |
500 |
|
SS |
- |
0.026 |
0 |
0 |
+0.052 |
0.052 |
|
|
200 |
200 |
400 |
|
氨氮 |
- |
0.0033 |
0 |
0 |
+0.026 |
0.026 |
|
|
25 |
25 |
45 |
|
总氮 |
- |
0.0046 |
0 |
0 |
+0.0033 |
0.0033 |
|
|
35 |
35 |
70 |
|
总磷 |
- |
0.0005 |
0 |
0 |
+0.0046 |
0.0046 |
|
|
4 |
4 |
8 |
|
固废 |
|
|
|
|
|
|
|
|
|
|
|
|
一般工业固废 |
0 |
3.5×10-4 |
3.5×10-4 |
0 |
0 |
0 |
|
|
|
|
|
|
危险废物 |
0 |
0.11×10-4 |
0.11×10-4 |
0 |
0 |
0 |
|
|
|
|
|
|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为千克/年,其它项目均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评价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表)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